郭象“顺中以为常”的中道伦理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温海明,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郭象伦理学的中心是“顺中以为常”的中道伦理观。郭象将世界存在的逻辑原点置于无因、自生、自在,用“玄冥之境”说明自己哲学体系的世界创生原点,由天与人关系的“自己而然”、性与命关系的“自得”、命与理关系的“所遇为命”而最终落实到人生的伦理原则,即“顺中为常”的“率性”之上。郭象伦理学思想以顺从中道为基点,充分吸纳庄子思想,在顺应自然的主旨之下,更加强调修养、领悟、实践等合乎自然中道的积极成分,其贯通天人、融彻形上学与伦理学的双重理论由此得以深刻展现。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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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象以人之存在为论域,围绕由天而人的“自己而然”、由性而命的“自得”、由命而理的“所遇为命”,以及顺中为常的“率性”逍遥来建立其“顺中以为常”的中道伦理观,并从中诠释出一种“外柔内刚”的人生哲学。

      一、由天而人:“自己而然”

      郭象用“玄冥之境”来说明自己哲学体系的世界创生原点,认为事物都是无因、自生、自在的,据此界定了世界存在的逻辑原点。郭象认为,事物之所以能够“独化”或“存在”,正是由于存在“玄冥”的虚无之境。跟老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和王弼“以无为本”不同,郭象“独化”说并非将“无”视为一种与“有”相对待的存在状态,而是赋予它一种天然的、不知其所以然的、玄境般的独特内涵——其间我与自然彼此相生,其界限冥灭不二,如“自然生我,我自然生。故自然者,即我之自然”①。

      郭象眼中的我与自然本是一物,天衣无缝,如同“天然”,“是其所是”(《德充符注》)。这种“无”与“玄冥之境”都是要揭示虚无之境,“玄冥者,所以名无而非无也”(《大宗师注》)。一种近似于“无”,但又不是“无”的境界,是事物的开端,事物存在却都不能离其玄冥的虚无背景,好像存在与虚无相辅相成,事物与玄冥之境彼我相生。虽然万物“独化”,彼此之间互不相干,共存于“玄冥之境”,可还是存在“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命”或“不得已”的“理”。“无中生有”(creation from nothing)和“依境而生”(creation in context)是西方因果观念的两种主要内涵,而郭象“独化于玄冥之境”则似乎更接近于后一种。不过,也有学者指出这一理论更接近裴頠的“崇有论”②,因为郭象否定事物有创造的开端,认为世界上没有凭空的创造,造物主并不存在,一切都是“自创”的。从这个角度很好理解郭象如此注庄子“不知然谓之道”:“不知所以因而自因耳,故谓之道也。”(《齐物论注》)显然,郭象视道为未知原因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自因”,视一切为天然。

      郭象眼中的事物都有来自天的自然之性。“明物皆自然,无使物然也”,郭象否认了任何外物成为事物原因的可能性,认为一切事物都“外不资于道,内不由于己,掘然自得而独化”(《大宗师注》)。而创造事物的就是自然:“造物之名,亦自然之称也。言自然之理通生万物,不知所以然而然。”(《齐物论注》)在郭象看来,造物就是万物天然自造,无须追问万物之前是否有原因与否。一切事物都是当下呈现的,并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理由来加以解释,更何况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作为事物生成的理由,“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齐物论注》)。尽管“我”与“物”不同,但并不存在明显的人跟物的界限,因为人与物一样,都是自然而然生成的,我们没有办法找到根本性的、生成事物的理由或原因。

      人面对自然万物,往往会问造物主存在与否,郭象也不例外,他提出要“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齐物论注》)。但他又明确指出,要先理解事物的天然形态,然后才可以谈论造物主的问题,这其实是在传统的因果观念中更看重果而不是强调因的一种做法,也是与通常因果观念的区别所在,因此,郭象的观点可以称为宇宙论意义上的万物自因论,如“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齐物论注》)。既然事物自生,那么,欲为事物安设造物主的努力便是徒劳。一切事物都来自“天然”,即“自己而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齐物论注》)。郭象的“自然”显然包含了物我皆天然的完全构成,而天就是自然,天之所为,天之所知,完全不是人之有意而为,用心去知。出于对“天然”的强调,郭象基本对“人为”持否定态度,认为人刻意之知没法跟天之自然之为、天然之知相比,“真人遗知而知,不为而为,自然而生,坐忘而得”(《大宗师注》)。

      郭象将事物的纯粹天然之存在状态称为“独化”,即“外不待乎物,内不资乎我,块然而生”(《齐物论注》),并以此解释事物之存在。常人往往持有果必有因的观点,认为事物之“迹”必有所“待”,郭象则认为事物可以纯粹“自因”,不必非在事物本身之外强求原因不可。比如,他不认同世俗之物物对待和彼此相因的观念,而以“独化”来解释事物存在:“夫相因之功,莫若独化之至也。故人之所因者,天也;天之所生者,独化也。人皆以天为父,故昼夜之变,寒暑之节,犹不敢恶,随天安之。况乎卓尔独化,至于玄冥之境,又安得而不任之哉!既任之,则死生变化,惟命之从也。”(《大宗师注》)对郭象而言,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然天之变化即是独化,那么人们就应该随天而安,更应该知道事物其实都在玄妙悠远的境界中“独化”,一切都是天命自然,人了解了这一点,就当一切因任自然③。显然,郭象哲学透出一种趋于极致的意味,以致趋于极致的“无极”都可理解为生生至极点的“无生”。天地自生,也可说是“不生之生”(《大宗师注》),郭象所表达的是万物存在的极致状态,以至于不得不用彻底否定自身的方式来表达,如他注《齐物论》时,无不强调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极致状态为“无生”,世间人为事件无所不成的最高境界是“无为”甚或“不为”。

      事物都有其内在的天然之理,即为“道之理”(《逍遥游注》)。在此,所谓“理”即是天地之理,“天地之会,至理所趣”(《德充符注》),所以,此理或可称其为“天理”,与“人欲”相对。郭象认为:“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之感人无穷,人之逐欲无节,则天理灭矣。真人知用心则背道,助天则伤生,故不为也。”(《大宗师注》)《礼记·乐记》有“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的说法,后来,张载、程颢《定性书》、朱熹《诗集传序》等也都提到相关论题。郭象与程颢“定性”之旨近似。因此,郭象将“天理”与“人欲”并举,可以说是开宋明道学“存天理、灭人欲”之先河,汤用彤先生“理学实继续魏晋玄学来”④ 的论断,自然是把握了玄学和理学问题的内在一贯性。郭象肯定的是顺应天然的意识状态,而反对有违天理的主观欲望。郭象的“自己而然”泛言人与物,说明人与物都是天然自由的,而“人欲”是违背天然的私意,意图改变天然之道,所以有可能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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