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0)07-0079-06 按照传统哲学的分法,人通常具有知、情、意,与其相应,人能追求甚至创造真、善、美。因此,知、情、意,以及真、善、美的相互关系问题就成了中西哲学史上的重要问题。西方哲学(形而上学)重点探讨了真与善的相互关系,从苏格拉底的“美德就是知识”一直延伸到康德关于“道德世界”与“科学世界”的分离;中国哲学(儒家哲学)虽然没有系统探讨真与善的关系问题,但却一直把情感直接与道德联系起来,将仁爱作为道德原则的基础内容。本文试图围绕“道德”探讨道德与理性和情感的关系问题。 一 从道德、理性、情感的各自特征来看,道德与理性和情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理性(这里指的是科学理性)与知(智)相应并且以知识(真)为对象。知识、真理之所以是知识、真理,就在于它们“符合”对象的客观内容或者普遍规律。知识、真理的这一情形使得它们具有了“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特征。理性既然以知识、真理为对象,那么,它也应该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情感与情(感受)相应并且以愉快(美)为对象。愉快、美之所以是愉快、美,就在于它们“符合”主体的主观意欲或者特殊情绪。愉快、美的这一情形则使它们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的特征。情感既然以愉快、美为对象,那么,它也应该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的特征。这样一来,我们便会发现,理性与情感恰好具有相反的特征:前者侧重于客观与普遍;后者则侧重于主观与个体。至于道德,无论在主观性和客观性方面,还是在普遍性和个体性方面,它都介于理性与情感之间。道德与意(意志)相应并且以德性(善)为对象。德性作为善的德性,它取决于特定的人对于善的特定理解,它离不开特定的人理解和规定“善”的时候的道德处境,因此,德性与善总是与人之主观的道德处境相关,从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的特征;但是另一方面,德性和善无论被视为一种“美德”还是被视为一种“规范”,作为一种道德学说,换句话说,作为一种本质上能对人们起到普遍规范作用的学说,它都必须具有某种普遍性,即对人们(某种群体甚至人类)普遍有效。为了获得这种普遍性,道德学家们总是力图赋予自己的道德理论(德性和善)以“客观性”特征,甚至把自己的道德理论提升为某种本体学说(例如中国儒家的“天道”,以及西方哲学作为道德基础的“逻各斯”),以此来确保道德理论的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道德就同时具有了主观性和客观性、个体性和普遍性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与理性不同,它不具有理性、真理的那种比较纯粹的客观性(事实性),以及与这种客观性相应的“客观”普遍性;另一方面,它又与情感不同,它总是具有某种普遍同意意义上的客观性(价值性),以及与这种客观性相应的“信念”普遍性。根据道德与理性和情感上述的不同特征,我们可以看到道德与理性和情感的确定差异,因而,在内容上,我们不能将道德与理性和情感混淆起来,它们各有自己的特殊领域。 尽管如此,道德介乎理性与情感之间的特征同时又提供了道德与理性和情感在内容上相互结合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可能性还因理性与客观性、普遍性的对应关系,以及情感与主观性、个体性的对应关系可能存在的某种弱化而得到加强。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理性的客观普遍性与真理的客观普遍性相关,但是,理性(乃至真理)的客观普遍性最终还是基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普遍性,而客观对象总是处于纵横交错、异常复杂的因果关系之中,任何理性知识和客观真理都是关于客观对象某种或者某些因果关系的正确反映,并且排除了其他起“干扰”作用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与客观对象的真实面貌相比,没有任何理性知识不带有某种作为主体抽象作用的“主观特征”,没有任何客观真理没有“例外”,因此,理性知识和客观真理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都是“有条件的”,因而也就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主观性和个体性。从情感的角度来看,情感的主观个体性与愉快的主观感受性相关。然而,从人类的角度说,人类的个体特性不能完全排除人类作为一个种群所具有的某些共同的愉快感受;而从某些特殊群体(例如民族、国家)的角度说,共同的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以及通过教育等的作用,也会促使他们具有某些属于他们群体的共同的愉快感受。因此,情感,尤其是情绪虽然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个体性特征,但是,这也不能成为否定某些情感在某种意义上能够相对客观化和普遍化的理由。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理性(真理)虽然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但是,它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逐渐主观化和个体化;同样,情感(愉快)虽然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的特征,但是,它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逐渐客观化和普遍化。由于客观普遍的理性能够逐渐主观个体化,以及由于主观个体的情感能够逐渐客观普遍化,所以,它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与那种介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个体与普遍之间的道德相互结合。其实,任何道德都必须以某种“真实性”为基础,尤其要以“诚实”为基础,诚实本身就是重要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因此,“把美德视为知识的见解是一种本质上的希腊的思想方式”①,并且长期影响着西方传统哲学,这一思想方式虽然具有某种局限而遭到康德的否定,但它也有某种合理因素。另一方面,任何道德都以某种“道德感”为基础,尤其是以“爱”(以及“恨”)为基础,任何道德原则都内在地包含着爱恨情感。正是如此,道德感构成了道德哲学的重要内容,并且可以直接引申出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中国儒家的“仁爱”理论就是直接由爱的自然情感发展而来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哲学,并且构成了中国儒家道德理论和道德哲学的中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