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1;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2-0144-05 自权力诞生以来,人们就一直在探究其道德秉性。从思想史上看,有关权力道德秉性的论述主要有三种观点,即权力为“善”说、权力为“恶”说和权力“中立”说。这些论点表达了人们对权力的道德幻象或期盼,指出了权力之道德秉性“是什么”的问题,但并未指出其“为什么”的问题。本文试从权力善恶的表现样态出发,探讨权力的终极道德属性。 一、恶还是善:权力价值性与工具性的思考 有关权力的德性,即善恶问题,曾一度引起政界与学界的热议。对这一问题,目前多数学者持“中庸之道”,认为政治权力既有可能是善的,也有可能是恶的,还有可能是善恶俱存的。如德国学者赫尔佐克认为,国家权力“同人所创造的一切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它同人自身一样具有两重性”[1]。钱俊君博士也认为,政治权力本质上既谈不上什么善,也说不上什么恶,在价值上是一个中性的范畴。他把政治权力与善恶的关系组合成四种范式或类型,即政治权力善,政治权力恶,既非善亦非恶,有善亦有恶[2]。 面对同样的政治权力,为什么人们对其德性探讨所得出的结论却迥然相异?为什么有人认为它是善的,而有人则认为它是恶的?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在我看来,问题仍在于我们并未深入权力本身,而只是停留在权力的表面现象,对权力善恶的评价也就难逃主观臆断的命运。事实上,从道德视阈研究权力,我们不仅仅是得出权力是善还是恶这样一个并无实际意义的结论,而关键在于弄懂权力为什么会“善”?又为什么会“恶”?我们又该如何使之扬“善”抑“恶”?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和本文的旨归与意义所在。我们认为,权力具有二重性,即价值性与工具性。所谓权力的工具性,是指权力作为一种规则,它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实际上是指权力的效率问题。它主要考虑权力运行的具体环境和条件、权力所选择的调整方式对被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适当性以及权力可以合理追求和预计的结果(权力实施的社会成本等),权力的工具性强调的是它的实效,它具有一定的功利性。权力的价值性则主要关注权力的终极意义,即权力更关心什么人的利益,在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中,它把哪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权力的价值性是权力内在的本质属性,它并不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色彩,并通过权力的公共性、责任性与亲和性得以彰显。由此可见,从价值性看权力,权力是种本然的善,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作“恶”的可能。但现实生活中的权力为什么又经常作“恶”?问题就出在权力的工具性方面。权力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关系有三种状态: ①当权力的工具性与价值性重叠时,权力表现为彻底的“善”或至高的善,这是一种最理想状态,但它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如图1—1:
图1—1 至高的善 ②当权力的工具性与价值性保持一致时,权力也表现为一种实然的善,之所以称之为实然的善,是因为,在现实的权力运作过程中,我们完全能够做到的,如图1—2:
图1—2 实然的善 ③当权力的工具性背离了价值性,或者价值性不能驾驭其工具性时,权力则表现为人类的一种恶,如图1—3:
图1—3 恶 注:以上各图中数字“1”表示“价值性”,数字“2”表示“工具性” 由上可知,轻易地给权力贴上“善”或“恶”的标签是不科学的,在实际操作中它不仅会给我们留下权力运作的许多盲点,也不利于我们对权力的深入探讨。我们知道,权力的价值性是永恒的、稳定的和至上的善,权力的工具性只是潜在的善。“潜在的善”只有接受“永恒的善”引导,权力才能为我们创造善并推动善的发展。这也是我们从伦理学视阈研究权力的旨趣所在。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不是先在的,也不是人所固有的自然本性,它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范畴,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体现其应有意义和价值,一旦脱离社会关系,权力便成为“死”的工具。从工具性视角看,权力不具人格,也无道德可言,它不过是为人利用的“中性”工具,就像一把刀,用来砍柴或许并无善恶,但用来杀人便会体现出恶。这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认识它,如何利用它。当我们把它视作为为人类谋利的工具时,它当然是善的或具有善的属性,但当把它用来牟取一己私利时,则是十足的恶。从本质上说,权力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和人类社会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力量。权力从来就不是个人的专有物,而是一种组织化了的社会公共力量,它代表的应是社会全局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或者是“公众”的利益,而不是某些团体或者私人的利益。然而,“在一立宪政体中,它(权力)却是一种公共权力,即是说,是作为一个集体的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的权力”[3]。因此,权力只有遵循其价值性的规导并为社会谋取公共福利,其应然的工具性才能得以体现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