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语言存在合法性的本体论诠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义芹,天津社会科学院《道德与文明》编辑部主编,副研究员 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道德语言之于人的生存、德性养成和社会和谐究竟有何意义价值,弄清该问题必须先行澄明的前提是对道德语言存在合法性进行本体论诠释。进而,在深度批判不道德语言危害性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语言伦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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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本来是人的生命体验的表达和人的存在方式,道德语言是人之为人的主要体现和人的德性之基。所谓道德语言,是指社会实践中产生的与人之德性具有本质关联的合乎道德性的语言和语言行为。现代社会横空出世,带来的是社会物化的日益增强。在社会物化和资本殖民逻辑普遍化的情势下,网络语言、科学语言、智能语言等领域中出现的非(不)道德语言极大冲击着传统语言的家园,语言的活生生的感性特征愈来愈技术化、理性化、非人文化,语言中所负载的历史、价值和意义日渐遮蔽。道德语言也在这种冲击下,遭遇侵袭和挑战,甚至部分地失却生命活力和动人魅力,以至于对非道德语言的频频攻势“沉默失语”。这当然不是哲学研究的本真态度。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批判与否,而在于如何进行批判。我们对于语言的伦理拷问,必须抛弃国内学界秉承的功能性解释的运思理路①,而从本体论意义上反思道德语言之于人的德性的重要意义,唯此,才能把握道德语言的伦理维度之本真意蕴。故此,本文的语言伦理分析,既不同于西方兴起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语言分析伦理学(即元伦理学),也不同于以语言交际行为中伦理道德现象和其中的道德规范系统为旨归的语言伦理学,而是一种对于语言(道德语言)与人的存在之关联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深层拷问。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上世纪初到七八十年代之交,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经历了一场重大的范式转换,这一转换被恰当地称为“语言论转向”(linguistic turn)。开启这一当代语言学转向的,是19世纪到20世纪之交的奥地利哲学家弗雷格,而推动或者说引致这一转向的哲学家,则主要是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以及牛津日常哲学学派的领袖人物奥斯汀。应该说,当代哲学和社会科学中的认识论转向,标识了人类对于世界认识的深度及其进展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回顾哲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人们首先思索世界是什么的本体论问题,而后反思人认识这个世界方式的认识论问题,最后他们转向注意表达人们对世界认识的媒介和工具。因此,语言学转向的出现,符合哲学乃至伦理学发展的自然逻辑。

      追究当代哲学之语言学转向的社会历史原因,恐怕与近代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生发的各学科领域中对于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认识的不断向深层推进密切相关。随着思想家们对自己研究领域问题的不断思考,他们不约而同地遭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语言的束缚与困惑,因而探讨语言问题就在情理之中。赫德尔和洪堡在研究社会历史时涉足语言,维特根斯坦对世界的本体论思考转向了对日常语言的思考,之后日常语言的哲学思考又延续于赖尔、奥斯汀和塞尔等人。与伦理学有关的语言学转向的问题,则是由斯蒂文森(Charles L.Stevensen)②和黑尔(Richard M.Hare)③等当代主流伦理学家提出的。他们均把道德伦理问题最终归结为语言问题。在詹姆逊看来,语言的新视角与新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这样写道:“以语言为模式!按语言学的逻辑把一切从头再思考一遍!奇怪的倒是过去不曾有人想到这样做过,因为在构成意识和社会生活的所有因素中,语言显然在本体意义上享有某种无与伦比的优先地位,尽管其性质尚待确定。”④显而易见,语言和语言学上的分析方法之所以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优先性,是因为任何思想、理论、学说都以语言来表达,语言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对其表达出来的观念的清晰度。

      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提出了很多传统哲学范式无法关涉的理论问题。别的不说,单就它把语言与人的存在、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的运思理路就是其值得重视的重要理论贡献。正如有论者指出,20世纪西方哲学发生语言转向之后,哲学家们对语言的认识也随之转变。他们认为,语言不仅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或手段,语言就是思想本身,人类对思想的理解正是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完成的,理解思想的过程就是理解语言的过程,语言不仅构成了人类的思想,还构成了人类的生存方式,语言就是我们存在的最后家园⑤。语言不仅仅是“存在之家”,还是我们人类存在的“最后的家园”,由此,语言的认识经历了由认识论发展至存在论,最后又推进到伦理学等三大阶段。

      在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发生之后的理论语境中,我们要探讨道德语言存在根据和合法性问题,必须澄清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语言与人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现象层面的关联,还是一种生存论意义上本体论关联?其二,道德语言之于人的德性又有什么功能或者意义?而语言非伦理现象对于人性与人的存在起到何种作用?最后,我们如何把握本体论意义上道德语言分析的边界以及如何加强语言伦理构建。

      二、语言与实践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语言仅仅是一种意识的外壳,还是本身就是一种存在?与人的存在、生活、实践与生命是一种外在性的关系还是一种内在性的本体论维度上的关系?关于此点,长期以来理论界普遍坚称,语言仅为一种思维和意识的工具性外在形式,本身只是功能性存在,而其中意识和认识、人的实践、生活和生命才是实体性存在⑥。这种看法也许并非毫无道理,但是如果把这种认识僵化成为绝对而固定的知识,就必然会在语言哲学的新思考面前贻笑于人。

      马克思语言哲学的鲜明特点在于对于语言的实践性和感性特征的强调,它具有划时代意义,与此前的旧哲学划清了界限。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形而上学的哲学批判引人注目地把思想、思维、意识、观念等等的本质性导回到语言,而语言又被本质性地视为“感性的自然界”。“思维本身的要素,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⑦然而,语言之为感性的自然界大致有二:第一,语言就是“感性意识”、“实践意识”;第二,感性的自然界在这里决不意味着在传统形而上学中所承诺的东西(纯粹外在的并可以被归结为“物性”的东西),它意味着“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⑧。应该承认,在此时马克思有待成熟的哲学里,对于语言的哲学拷问还只是初步而偶然的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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