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回日期:2010-02-28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10)04-0020-03 2008年4月~8月间,笔者在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医学院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时有幸聆听了名为“影视中的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in the Film)课程,在该课程设置的内容中生命中止问题(End-of-Life Issues,主要围绕安乐死问题)占全部课程的1/3课时,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该问题在西方医学教育中的地位,也为此引发了笔者对安乐死问题及中国的安乐死问题讨论的思考。国内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已热热闹闹地进行了30多年。但仔细检视社会公众对安乐死的认知状况,却不容乐观。近年来,不断有医学界人士在人代会上提出“安乐死立法”提案;在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教学过程中涉及安乐死问题时,医学生的观点也难有分歧,认为安乐死就是一个立法问题,一旦合法化,安乐死就不是问题了。从医学生对安乐死问题的理解甚至不少医学专业人士关于安乐死的言论使人们不能不反思:为什么在中国支持安乐死的理由主要地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不是其它?安乐死问题在中国从无到有不过30多年,人们就已将安乐死立法问题上升到安乐死问题讨论的关键?学术界关于安乐死问题的讨论是不够彻底或深入,还是关于安乐死问题的恰当理解没有普及而使得国人对安乐死的误读与谬见不断?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进一步分析国外涉及安乐死问题的案例及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并对比国内安乐死问题的讨论重点,似乎不难发现中西方对安乐死问题的关注不是在同样意义与层面展开的:安乐死问题在西方备受关注在于其文化与价值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冲突或碰撞,而在中国,安乐死似乎只是个法律或卫生经济学问题。 1 安乐死作为问题及其论争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出于古希腊语,据记载是指称在古希腊、古罗马有允许病人或残废人“自由辞世”的所谓“好死”之道,而后淹没在基督教文化日渐盛行的中世纪,至17世纪前后方有法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其著作中提到让医生采取措施加速病人死亡或任其死亡的说法,而英国哲学家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亦提到乌托邦人对待不治之症病人或临终患者也适用任其死亡的做法。19世纪后期在欧洲特别是英伦三岛及荷兰等国家兴起轰轰烈烈的“安乐死”运动,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科学医学成功地延缓了死亡的悖论性的逻辑后果”。现代医学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得人的寿命得以增加,但对一些人来说他们会认为“更长的寿命的礼物很可能是无价值的,如果最终它不得不付出疼痛,无能力或丧失尊严的话。”[1]598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对犹太民族以安乐死名义实施的种族清洗给一度升温的安乐死运动致命一击并使之蒙羞。 20世纪60年代安乐死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媒体对一些典型案例的报道激发了公众关注的兴趣。自此之后安乐死才真正地成为了一个问题,而在此前的所谓“安乐死”事件都尚未真正构成安乐死问题,其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人们的无奈选择,有些甚至是个别群体借安乐死之名对他者的暴行。成为问题的安乐死论争在于其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其不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或私人事件,而是引至社会公众的整体性关注,并影响到制度制定、人们社会生活和价值观念等。安乐死成为具有普遍意义、可能会涉及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并因此成为几乎每一个人都应当谨慎地思考的问题。由此荷兰的安乐死合法化、美国的夏沃案件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我国对安乐死的讨论较晚并围绕几个核心事件,历经三次高潮:1986年陕西“汉中安乐死事件”、1990年代初期学术讨论与公众对安乐死态度社会调查、2001年荷兰通过安乐死合法化法案。有些关注是对国外安乐死事件的回应或跟进,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安乐死”对中国人而言是个“拿来主义”的命题。但有意思的是,事实上很多人并不真正明了严格意义上的安乐死、不少中国人依然奉行“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人生信条的背景下,有限的数据调查显示,无论是在农村、城市赞成安乐死的比例甚高。为何源起于西方文化中的安乐死被长期论争而终无共识,而在一个大多数国人仅仅是听过安乐死这个词汇的文化中,人们对安乐死问题的答案却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或认同。 对比中西方选择或意愿安乐死的死亡方式的人群,不难发现真正的安乐死问题是在医学的生命维持技术得以发展后现代人所面对的一种生存困境和文化困境,即文化冲突和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主要体现在宗教文化、政治文化与医学职业文化中。相比之下,中国缺少同样的文化与价值背景,可见,中国的安乐死讨论与西方文化中的安乐死问题是不同质的,真正的安乐死问题是西方文化的结果。 2 安乐死问题:宗教文化冲突 安乐死问题首先是宗教文化冲突。对多数欧美国家来说,宗教文化(特别以基督教或分支教派为代表)的影响无处不在。即使是有了政教分离、宗教影响日渐式微的近代以来,宗教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依然存在,宗教教义与文化塑成了教徒的价值观念也辐射到整个社会生活,在西方社会中宗教是反对安乐死的中坚力量之一。以基督教为例,虽然《圣经》中没有明确提到赞成或反对安乐死,但基督教教义对自杀和主动放弃生命的态度明确而肯定,任何人选择自觉放弃生命的行为都是一种罪恶。人们也可以在《圣经·约伯记》中找到基督教反对基督徒选择安乐死的例证:约伯受撒旦击打,不仅失去家产财富、众多子女,而且“从脚掌到头顶长毒疮……他极其痛苦。”难忍的痛苦使约伯吐露心声:“受患难的人为何有光赐给他呢?心中愁苦的人为何有生命赐给他呢?他们切望死,却不得死;求死,胜于求隐藏的珍宝。他们寻见坟墓就快乐,极其欢喜。”[2]830-831但是,约伯却不能选择自主的死,皆因人是神的造物,其生死依赖造物主的命令,“谁用无知的言语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我问你,……是谁定地上的尺度?是谁把准绳拉在其上……天下万物都是我的。”[2]874-875基于基督教教义,人是不能选择安乐死的,赞成安乐死对基督徒来说是一种罪,因只有创造人的创造者才有终止人之生命的权能,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借着任何理由放弃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