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0)03-0020-06 主张“制度伦理”的学者有一个观点,伦理道德是制度建构的前提,是制度合理性的尺度和根据:“制度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建立是以一定的道德为前提的,道德为制度提供伦理支持。”制度必须接受道德的评价,合乎正义等价值准则,并按这些准则选择安排制度,建构制度伦理①。“广义上的制度的伦理性就是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国家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制度体系取决于两点:其一,是否有一个正确的伦理观,其二,理性化程度②。“只有规定和支持特定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理念符合道德的正义精神,才能创建出合理的制度。所以,制度的伦理化是构建合理制度的必然要求。”③笔者以为,这是一个不当的观点,它与唯物史观不同,夸大了道德的作用,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为方便论述起见,我们把这个观点叫做道德根据论④。 按唯物史观,制度属政治上层建筑,伦理道德属思想上层建筑,它们的共同基础是经济,即它们来自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作为各种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制度为经济基础服务,这个制度所以存在的理由主要以两种形式表现在我们面前,一是将对社会存在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生产关系通过制度凝结、巩固、确定下来,形成所谓生产的社会结构,亦即经济生活的框架,用以规范人的行为,保障生产活动的秩序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二是通过制度创新对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加以调节,完善生产的结构和功能,扩大生产者活动的空间,激励他们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前一种形式是制度与经济基础关系的一般样态,后一种形式是制度与经济基础关系的特殊样态。在一般样态中社会呈现为稳定,在特殊样态中社会表现为变革。除非处在社会革命时期,变革一般发生在相对稳定的结构框架内,新制度经济学论述的制度变迁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中展现的制度创新都属于这种情况,后者鲜明的“政府主导”的特征体现出政治上层建筑强有力的主动性。 为经济基础服务还只是制度存在的直接理由,促进生产力发展才是人们所以建构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制度的深层原因。马克思把生产力看作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恩格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解释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以及它与上层建筑等其他影响社会发展状况的因素的关系。尽管这个关系是复杂的,其间有许多分杈、转承和不为人们清楚地看到乃至被遮蔽的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作为生产关系凝结物和确证化的制度因而也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这个基本理路还是非常清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⑤沿此理路,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⑥他同时认为:“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⑦ 这就是唯物史观视野中制度合理性的根据所在。在道德根据论那里,我们看不到这样的思考路向,看不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生产力的影子,道德被提了出来,成为构建制度的前提,成为做出一项制度安排或不做出一项制度安排的依据,其与唯物史观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道德根据论不仅在观点上与唯物史观不同,看待问题的方法与马克思也不同。诚如大家所知道的,提出道德根据论,一个重要诱因是当代中国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中国经济发展有关,与市场经济有关,一方面市场经济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令人极其不满的道德现状,道德根据论是“制度伦理”论者开出的改善道德状况的一剂“药方”。类似现象马克思那个时代也有,看看马克思如何面对类似问题对我们不无裨益: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有许多极其尖锐的道德批判,他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一个能够为符合人的本性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社会,但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建立在道德基础上。在推翻资本主义的宣言中,他对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巨大生产力给予充分肯定⑧。他揭露批判了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中社会关系的物化,但却以非常确定的口吻说,“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它证明人们还处在创造自己生活条件的阶段,而要超越这个阶段,不能不以这个阶段为前提。“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相信必须停留在那种完全空虚之中,也是可笑的。”⑨或许没有什么比侵略和殖民统治更令民族国家的人们难以忍受了,即使对这种现象,马克思也坚持用唯物史观的方法加以分析:“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的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态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的命运?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干了多少罪恶,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