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道’”理型与形而上学的中国形态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男,本名樊和平,江苏省泰兴市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道德经》中,无论“德”、“道”的理念,还是“德”—“道”关系,都是兼具哲学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双重本性。《道德经》的形而上学有两大基本特质:“德”—“道”合一,开创“德”—“道”的形而上学传统;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合一,开创形而上学的辩证法传统。“‘德’—‘道’”理型建构了“尊道贵德”的形而上学的中国传统形态。它以对“普遍理性”和“伦理总体性”的追求为动力,而“道”与“德”的自然自由的本性,又使之具有拒绝形而上学恐怖的本性。《道德经》中哲学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普遍理性”与“伦理总体性”无中介、无过渡的生态同一,对解决现代文明的形而上学难题,解释现代西方哲学的伦理学转向,具有重要的资源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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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0)02-0026-08

      一、解读方法的尝试:如何让文本作为“主体”“在场”?

      与西方morality或ethics相比,中国伦理传统和道德概念最基本也是最独特的人文意蕴在于“‘道’—‘德’”的哲学构造与意义结构,而这一传统最重要的文本源头之一是老子的《道德经》。虽然《道德经》并未将“道”、“德”合用而形成“道德”概念,但“‘道’—‘德’”的理论自觉和文化基因由此开展,当是一个可以成立的立论。

      文本尤其是历史文本解读的难题在于主体缺场,因而很容易出现解读的暴力。现代解释学区分“解释”和“理解”、“含义”和“意义”,就是试图规避解读中的暴力风险。但是,由伽得默尔开始的这一严谨的传统事实上只是规避了解释主体的伦理风险,因为它在作出“含义”不可知的预设的同时,为文本解读中的“意义”建构提供了无限可能,由此完全开脱了解读主体的伦理风险,但是,解读的学术风险却未丝毫消除。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解释学只是将解读的暴力从“解释”置换为“理解”,从本原性的“含义”转移到建构性的“意义”,暴力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理解”和“意义”的庇护下被赋予彻底的伦理自由。比起由孔子开始的“温故而知新”的中国解释学传统,现代西方解释学无论在伦理还是学术方面都显得缺乏足够的坦诚。毕竟,孔夫子坦言或直言“知新”是“温故”的目的,而不是承诺某种对于文本来说不可能得到的彻底的尊重。

      可见,现代西方解释学根本上只是为解释确切地说为解释主体辩护,而不是为文本辩护。诚然,文本一旦成为解读的对象,已经显示出解读主体对它的尊重,问题在于,如何在解读中让文本维护自己必要的尊严?于是,便需要继续进行方法论上的尝试。一种可能的尝试是:让文本“在场”。在解读中,文本一般被当作解释的对象或客体,因而只是主体缺场的“他在”。文本在场的必要努力,就是要使它从客体变为主体。但是,文本的既定性和历史性又注定了它难以成为真正的主体。于是,可能的努力,便在解释中建立某种“主体间”的关系,在“主体间”的对话关系中使文本成为具有自我辩护和自我申言能力的主体。这种解释的方法论的尝试,用一句话表达,就是:在“对话”中文本作为“主体”“在场”。

      本文的基本立论是:《道德经》的最大哲学贡献,是确立了形而上学的中国形态,即“‘德’—‘道’”的形而上学理型或形而上学传统。这一传统对破解现代西方哲学所遭遇的形而上学恐怖,对推进哲学形而上学与道德形而上学的现代整合,具有重要的资源意义。对《道德经》解读和研究的关键词是“对话”:体系内部对话——“德”与“道”在《道德经》文本中对话;同一传统内部对话——“‘德’—‘道’”理型与中国哲学传统对话;不同传统之间对话,尤其与西方哲学传统对话;传统与现代对话——追究在“形而上学终结”的时代,“‘德’—‘道’”传统的激活有何现代意义;不同学科之间对话,着重探讨“‘德’—‘道’”理型如何由哲学形而上学转换为道德形而上学;与未来对话,不仅关注文本的未来命运,而且更关注文本对人类未来命运的可能贡献。显然,本文的主题和方法的要旨不是比较,而是通过对话,在这个“被”字盛行的时代,建立《道德经》在“被解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话语能力。

      二、何种中国形态?“‘德’—‘道’”的形而上学类型

      《道德经》对中国哲学、中国道德哲学尤其是中国形而上学的最大贡献,不是“道”的理念,也不是“德”的理念,而是二者合一的“‘德’—‘道’”理型。《道德经》开创的形而上学的中国形态和中国传统是什么?就是“德”—“道”的形而上学。“德”、“道”及其相互关系,至今仍是中国哲学尤其是中国道德哲学发展的前沿。

      “道”与“德”是《道德经》的两个核心概念和基本构造,当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这部经典就是由“道经”和“德经”构成。应当追究的问题是,“道经”和“德经”,与此相关联,“道”和“德”的关系如何?

      在先前许多文本包括一些权威文本中,“道经”为上篇,“德经”为下篇。从河上公《老子章句》、《王弼集校释》,到陈鼓应的《老子注释及评价》,都以此为结构。但1973年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给老学研究带来震撼,出土的甲乙两种版本都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并且不分章;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的版本也是如此。它们是距今最早、相对最可信的真本,2006年10月,被埋地宫两千多年的帛简本以《老子·德道经》为名,由中央编译局出版社出版。由此,《道德经》在文本上便事实地被正名为《德道经》,只是由于《道德经》的说法已经流行太久,特别是它与作为中国文化最基本概念的“道德”二字相关,所以《道德经》的提法才在流传中约定俗成。

      从《道德经》到《德道经》,到底改变了什么?其中潜在着何种重大哲学发现?

      从《道德经》到《德道经》,其意义决不局限于文本正名或结构倒置,最具革命意义的是对于中国文化源头关于“道”—“德”关系的哲学反正,因为文本及其结构背后深藏的是文明“轴心时代”关于“道”—“德”关系的基因密码。在《道德经》和《德道经》的两个文本和两种结构中,“道”和“德”的意义内涵都未发生重大变化,“道”的本体地位也没有任何改变,甚至可以说,“道”和“德”的关系也未产生实质性颠覆,唯一改变,但却是至关重要的改变是:对“道”—“德”关系的把握方式发生重大倒置,由此导致哲学上的再次发现。

      如果确认“道”是形上本体,“德”是本体的主体形态或生命形态,或由本体世界向现象世界落实的概念,那么,《道德经》①所建构的就是一种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不仅是《道德经》的气质特征,是“道”—“德”关系的意义域,而且也是它对中国文化的最大贡献点之所在。《道德经》向《德道经》反正的真谛是:在老子的哲学中,道与德,到底何者更具优先地位?两种可能并且事实上已经出现的观点是:《道德经》以“道”为重心,《德道经》以“德”为重心。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不够彻底,因为两个文本结构事实上体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哲学路向:是由“道”而“德”,还是由“德”而“道”?因此,根本的问题发生于“道”和“德”的关系之中。如果用儒家的话语表述,《道德经》体现的是由天及人、由天道而人道的形而上学类型或“‘道’—‘德’”理型;《德道经》体现的是由人及天、由人道而天道的形而上学类型或所谓“‘德’—‘道’”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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