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2-0005-09 方旭东(以下简称方):您好,布鲁姆教授,很高兴能向您请教有关气候变化的伦理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球极端气候日益频繁,“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①这个议题也越来越为公众所熟悉。举世期待的联合国第15次气候变化会议(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COP 15)于2009年12月7-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最终却因为与会国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从而给世人心中投下长长的阴影。可以说,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任重而道远。您知道,我本人主要研究中国哲学史,近年来对气候变化问题也非常关注。到牛津访学之后,有机会对这方面文献集中加以研读。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这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比如,在科学方面,有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的四次评估报告;在经济学方面,2007年出笼的《斯泰恩报告》(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是同类著作当中篇幅最大同时也是影响最广的;在政治学方面,有安东尼·吉登斯的《气候变化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②;在伦理学方面,也已出现了像《气候变化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Climate Change)这样的普及型小册子。我还发现,在伦理学学者中,您是比较早涉猎这方面问题的,十几年前您就出版过一本书《全球气候变暖代价评估》(Counting the Cost of Global Worming) (London:The White Horse Press,1992),《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在2008年6月号上还刊登了您的一篇文章《气候变化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Climate Change)。顺便说一句,《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版《环球科学》在2008年7月号上载有此文的摘译。 约翰·布鲁姆(以下简称约翰):是的,我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一直都很感兴趣,除了你刚才提到的这些作品,我也做过相关的几次讲演。2007年4月,我应邀到圣—安德鲁斯大学(St.Andrews University)做“诺克斯讲座”(Knox Lecture),我讲的是“气候变化:经济学何以需要伦理学?”(Climate Change:Why Economics Requires Ethics?)2009年9月,我应邀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做“罗斯蒙讲座”(Roseman Lecture),我讲的就是“气候变化的伦理学”(Ethics of Climate Change),跟刊登在《科学美国人》上的那篇文章相比,这个演讲更加专业一些,有比较详细的论证。此外,我还打算在下学期为研究生开设一门课程,暂名为“气候变化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Climate Changes)。 方:我注意到,与一般的道德哲学研究者不同,您对气候变化的伦理思考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比较多地运用了经济学的一些分析手段。这当然跟您个人的治学经历有关,您最初就是从经济学转入伦理学研究的,正如您的大作《从经济学出发的伦理学》③的书名所显示的那样。除此之外,我想知道,您认为在处理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哲学家究竟可以从经济学家哪里学到什么? 约翰:我一向认为,哲学家与经济学家应该互相学习,因为他们彼此都能从对方那里获得教益。在处理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哲学家不妨以经济学家为友。这首先是基于某种策略的考量。你知道,很不幸,没有多少人把我们这些道德哲学家的话当一回事,因此,如果我们想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就应当与那些有权势的人交朋友。在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有权势的人就是那些经济学家。我认识到这一点,是我去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参加《斯特恩报告》(Stern Review)的发布会。当时我看到,英国两任首相——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和戈登·布朗(Gordon Brown),一左一右,就坐在斯特恩的身旁。当然,这并不表示他们对斯特恩的话真的听进去了。我之所以认为我们有可能影响经济学家,是因为经济学实际上是建立在道德哲学基础之上的,很多优秀的经济学家包括斯特恩本人在内都认识到这一点。《斯特恩报告》清楚不过地显示了这一点:它一上来就讨论这项工作的伦理基础。很多经济学理论就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我们哲学家必须让经济学家去完成这种应用。无论我们从气候变化的伦理学中引出什么结论,其中大部分都将不得不通过经济体系去执行。所以,我力主哲学家与经济学家为友。不过,哲学家要想影响经济学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就是,道德哲学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学家思考问题的方式。大致说来,经济学家所做的是“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他们感兴趣的是,比如,实行“烟尘排放税”(carbon tax)会带来哪些好处,又要付出什么代价。这倒不是问题,因为很多道德哲学家其实也是这样思考的——认为某事应当做,是因为利大于弊。这些哲学家是所谓“目的论者”(teleologists),以往他们被不确切地称作“效果论者”(consequentialist)。很自然地,这种“目的论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s)与经济学方法相连。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哲学家要与经济学家结盟的第二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