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成本—收益分析”的伦理学考量

——哲学、经济学如何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作者简介:
方旭东(1970-),男,安徽省怀宁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研究员,2009-2010年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道德哲学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 200234 [英国]约翰·布鲁姆(John Broome)(1947- ),男,英格兰人,牛津大学怀特道德哲学教授,圣体学院(Corpus Christi College)研究员,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牛津大学圣体学院,英国 牛津 OX1 4JF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关心的一个热点,既牵涉到经济社会问题,也牵涉到哲学伦理问题。哲学家与经济学家应当互相学习。哲学家既要从经济学家那里借鉴“成本—收益分析”之类的理论方法用以构建气候变化的伦理学,同时也应当通过影响在气候变化问题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经济学家来对气候变化问题发言。而在应对气候变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经济学家应当意识到,要决定正确的贴现率离不开伦理考量。面对科学的不确定性,人们应当考虑到最坏的可能,即使那个可能非常之小。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许多灾难,其中一个严重后果是人口锐减甚至人类灭绝,如何对生命失去以及未能出生作出估价,也是伦理学家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古代的哲学理念和智慧,或许能给当代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益的启迪。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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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2-0005-09

      方旭东(以下简称方):您好,布鲁姆教授,很高兴能向您请教有关气候变化的伦理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球极端气候日益频繁,“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①这个议题也越来越为公众所熟悉。举世期待的联合国第15次气候变化会议(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COP 15)于2009年12月7-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最终却因为与会国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从而给世人心中投下长长的阴影。可以说,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任重而道远。您知道,我本人主要研究中国哲学史,近年来对气候变化问题也非常关注。到牛津访学之后,有机会对这方面文献集中加以研读。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这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比如,在科学方面,有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的四次评估报告;在经济学方面,2007年出笼的《斯泰恩报告》(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是同类著作当中篇幅最大同时也是影响最广的;在政治学方面,有安东尼·吉登斯的《气候变化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②;在伦理学方面,也已出现了像《气候变化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Climate Change)这样的普及型小册子。我还发现,在伦理学学者中,您是比较早涉猎这方面问题的,十几年前您就出版过一本书《全球气候变暖代价评估》(Counting the Cost of Global Worming) (London:The White Horse Press,1992),《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杂志在2008年6月号上还刊登了您的一篇文章《气候变化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Climate Change)。顺便说一句,《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版《环球科学》在2008年7月号上载有此文的摘译。

      约翰·布鲁姆(以下简称约翰):是的,我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一直都很感兴趣,除了你刚才提到的这些作品,我也做过相关的几次讲演。2007年4月,我应邀到圣—安德鲁斯大学(St.Andrews University)做“诺克斯讲座”(Knox Lecture),我讲的是“气候变化:经济学何以需要伦理学?”(Climate Change:Why Economics Requires Ethics?)2009年9月,我应邀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做“罗斯蒙讲座”(Roseman Lecture),我讲的就是“气候变化的伦理学”(Ethics of Climate Change),跟刊登在《科学美国人》上的那篇文章相比,这个演讲更加专业一些,有比较详细的论证。此外,我还打算在下学期为研究生开设一门课程,暂名为“气候变化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Climate Changes)。

      方:我注意到,与一般的道德哲学研究者不同,您对气候变化的伦理思考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比较多地运用了经济学的一些分析手段。这当然跟您个人的治学经历有关,您最初就是从经济学转入伦理学研究的,正如您的大作《从经济学出发的伦理学》③的书名所显示的那样。除此之外,我想知道,您认为在处理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哲学家究竟可以从经济学家哪里学到什么?

      约翰:我一向认为,哲学家与经济学家应该互相学习,因为他们彼此都能从对方那里获得教益。在处理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哲学家不妨以经济学家为友。这首先是基于某种策略的考量。你知道,很不幸,没有多少人把我们这些道德哲学家的话当一回事,因此,如果我们想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就应当与那些有权势的人交朋友。在气候变化这个问题上,有权势的人就是那些经济学家。我认识到这一点,是我去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参加《斯特恩报告》(Stern Review)的发布会。当时我看到,英国两任首相——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和戈登·布朗(Gordon Brown),一左一右,就坐在斯特恩的身旁。当然,这并不表示他们对斯特恩的话真的听进去了。我之所以认为我们有可能影响经济学家,是因为经济学实际上是建立在道德哲学基础之上的,很多优秀的经济学家包括斯特恩本人在内都认识到这一点。《斯特恩报告》清楚不过地显示了这一点:它一上来就讨论这项工作的伦理基础。很多经济学理论就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我们哲学家必须让经济学家去完成这种应用。无论我们从气候变化的伦理学中引出什么结论,其中大部分都将不得不通过经济体系去执行。所以,我力主哲学家与经济学家为友。不过,哲学家要想影响经济学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就是,道德哲学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学家思考问题的方式。大致说来,经济学家所做的是“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他们感兴趣的是,比如,实行“烟尘排放税”(carbon tax)会带来哪些好处,又要付出什么代价。这倒不是问题,因为很多道德哲学家其实也是这样思考的——认为某事应当做,是因为利大于弊。这些哲学家是所谓“目的论者”(teleologists),以往他们被不确切地称作“效果论者”(consequentialist)。很自然地,这种“目的论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s)与经济学方法相连。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哲学家要与经济学家结盟的第二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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