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父子子”

——论儒家的纯粹父子关系

作 者:
陈坚 

作者简介:
陈坚,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儒家所说的“父父子子”的父子关系不是指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仅仅是指父子之间的家庭关系。家庭语境中的父子关系是一种纯粹父子关系,它体现的是人类本有的一种“家庭良心”。儒家以孔子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代表的“父子互隐”思想,其合理性就是在这种纯粹父子关系中得以体现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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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至2004年间,中国哲学界和法学界曾就儒家以孔子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代表的所谓“父子互隐”思想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有赞成也有反对,争论双方的文章被郭齐勇先生收在《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以下简称《争鸣集》)一书中。郭先生在该书的序言中说:“文存于此,请读者诸君自己去鉴别、判断。本书的出版,也标志着这场争鸣的结束,因为论战双方及其主要参与者要说的话基本上都已说完,再说亦只是重复自己。本集可以作为一个标本,再过10年、30年、50年、100年,后人不会再讨论这些问题,即使要讨论亦必须通过而不能绕过我们。”①诚如郭先生所说,再作类似的讨论已无必要,但在时隔四、五年硝烟散尽之后,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再读读《争鸣集》并对这场争论作些反思还是应该的。窃以为,在这场争论中,争论双方只是站在各自的立场对“父子互隐”作价值判断而已,并且还有借题发挥、以今说古之嫌,至于对儒家所主张的作为“父子互隐”之基础的父子关系却没有作清晰的界定和分析,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不揣冒昧地为《争鸣集》弥补此一缺憾,但愿不是多管闲事。

      一、父子关系的三个层面

      父子关系有三个层面,一是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二是父子之间的家庭关系;三是父子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三个层面的父子关系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特征,那么儒家究竟是在哪个层面上来谈父子关系的呢?

      首先,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属于生物学的范畴,它体现的是父子在身体或生理上的关联性。虽然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如“人工授精”技术、“体外授精”技术(俗称“试管婴儿”技术)乃至“克隆”技术——会使父子之间的生物学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但父子之间传统的或一般意义上的生物学关系还是由婚内外的两性交合所导致的血缘关系。对于这种只有用科学才能解释得清楚的血缘关系,儒学自然难以措辞,儒家学者只是从“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传·系辞下》)的角度来大而化之地比附解释导致血缘关系的两性交合而已。另外,虽然法律将血缘关系作为父子关系的铁证,但儒家由于不怎么重视法律体系,当然对此也不以为意。总之,父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是儒家所关注的父子关系(事实上它想关注也关注不了),它充其量也只是儒家所关注的父子关系的前提而绝非其正文。

      其次,父子之间的家庭关系属于人文学的范畴,它是指父子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心理关系。如果说血缘关系是潜在的、中性的,那么家庭关系就是有倾向性的,即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或者通俗地说,既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儒家当然是重视父子之间的家庭关系的,它所要求的父子之间的家庭关系乃是正面的所谓“父父子子”的关系。这“父父子子”语出《论语·颜渊》: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儒家所提倡的最根本的伦理秩序,其意思可解释为:“以君为君,以臣为臣,以父为父,以子为子”;或“君要象君,臣要象臣,父要象父,子要象子”;或“君是君,臣是臣,父是父,子是子”。这里既涉及君臣关系,也涉及父子关系,因为齐景公在处理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问题上有些混乱,“是时景公失政,而大夫陈氏厚施于国,景公又多内嬖,而不立太子,其君臣父子之间皆失其道,故夫子告之以此”②,即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中的“父父子子”就是孔子或儒家所主张的父子之间应该有的家庭关系,甚至“《论语》及整个儒家多着重谈‘父父子子’,即父亲对子女的抚爱和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亦即人类社会的秩序,这亦即‘正名’。‘名’之如此重要,因为它们即是礼制的现实载体。‘名’在这里规范,是义务,是行为,是活动。”③因为在具体的家庭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变得“父不父,子不子”,父子关系错乱,所以儒家要给父子关系“正名”,使之回复到“父父子子”的正轨上来。

      最后,父子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人文学的范畴,它是指父子在家庭以外所担任的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因而亦可叫父子之间的角色关系④。如父亲是教师,而儿子又正好是父亲这个班上的学生,这时父子之间就是师生的角色关系;又如儿子是医生,当父亲生病时,儿子给他治疗,这时父子之间就是医患的角色关系。父子之间所形成的某种角色关系与没有父子关系的两个人所形成的相应的角色关系是完全一样的,两者没有任何本质的差别。因此,严格地说,父子之间的这种角色关系已不是父子关系,或者说,父子之间的这种角色关系掩盖了他们原本的父子关系。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和文籍作品中司空见惯,如《吕氏春秋·去私》中就记载了两则能很好地说明父子之间角色关系的例子。其一曰:

      晋平公问於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

      其二曰:

      墨者有钜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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