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

——罗国杰教授访谈

作者简介:
罗国杰,男,1928年1月生,河南省内乡县人。1949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并留校任教。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哲学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伦理学会会长等职。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从事伦理学教学和科研工作40余年来,撰写的主要著作有:《道德教育与价值导向》、《以德治国与公民道德建设》、《罗国杰文集》、《罗国杰自选集》等,主编的主要著作有:《伦理学》、《中国传统道德》、《中国革命道德》、《思想道德修养》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300多篇。其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曾获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罗国杰文集》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哲学一等奖,《道德建设论》和《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均获1999年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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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国杰教授是我国现当代著名伦理学工作者。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开创者之一,他与老一辈伦理学理论工作者们一道,为开拓和建设中国特色的伦理学理论体系、推动中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做出了卓著的贡献。在学术刊物《伦理学研究》“学人访谈”栏目开栏之际,我们专访了罗教授,并就当前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建设所涉及的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探讨。

      问:1982年2月,您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公开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内高校通用的伦理学教科书。此后,您又参与主编了《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1989年1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您主编的《伦理学》。这些书从发行至今,始终被国内一些高校作为伦理学教材广泛采用。2009年恰好是1989年版《伦理学》出版发行20周年,而这本书作为伦理学界的教科书范本,其所构建的伦理学体系、理论和方法,对整个中国的伦理学研究与教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这20年是新中国社会建设迅猛发展的20年,国内的伦理学研究与社会道德环境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您考虑过针对这些现实情况,对1989年版《伦理学》再次修订或重新编写吗?

      答:我想,你的意见是对的。1989年版的《伦理学》已经过去了20年,修订或重新编写一部新的《伦理学》,是我所经常想到的,也是许多读者向我提出的要求,也可以说是我近年的心愿。20多年前编写的几本《伦理学》,主要是为了满足当时高等学校的教学需要。它既是伦理学学科的教材,又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课本。今天看来,这些教材,都具有明显的时代要求。它们的内容,同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书的编写,主要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于阅读经典著作和大量中外有关伦理学的参考文献,从国内伦理道德的实际问题出发,所编写出的几本具有我国特色的教材。这些教材,是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从事伦理学教学和学习的同志们集体智慧的结晶。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又是一门规范科学,更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为规则相统一的实践科学。道德规范、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等三类道德现象,是伦理学研究的具体对象。近20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伦理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有了很大的拓展和提高。因此,无论在理论体系,还是具体内容上,都必须依据时代发展脉络和道德具体实践的新变化,吸收并推动伦理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方法创新,对已有的理论做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对变化了的现实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升华和概括。

      问:您一直非常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1995年和1999年,由您担任主编,集全国众多伦理学学者心血的《中国传统道德》和《中国革命道德》丛书相继出版。目前,中国很多高校和科研单位都建立了国学研究机构,那么,您认为,在“国学热”的大背景下,伦理学研究工作者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应注重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答:客观地讲,“国学热”是当前我国社会生发出来的一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历史和现实都在呼唤伦理学研究工作者,要着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但弘扬不是复古,更不是回头看,而是依据时代发展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国学进行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及其一贯思想,就是强调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的整体主义思想。但毋庸讳言的是,中国传统道德具有鲜明的矛盾性和双重性,它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而且在有些情况下,精华与糟粕又相互结合,良莠混杂,瑕瑜互见。这就要求在弘扬中国传统道德的时候,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继承。历史虚无主义和复古主义都要不得,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批判继承”是总的原则,“弃糟取精”是分清善恶的重要要求,“综合创新”是既要包容兼收,更要精炼提升,“古为今用”则是弘扬传统道德的根本目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只有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对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问:自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伦理学界发起或参与了多次对现实社会道德状况的理论探讨,并在论争中取得了重大影响。现在,有学者指出,在经济学、法学等热门强势学科的竞争下,伦理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似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障碍和困难。您是否同意这样的观点?

      答:伦理学学科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理论性学科,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学科有其特殊性,伦理学不仅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概括来说,所谓伦理学的“障碍”和“困难”,自这门学科诞生起就存在,其他学科也会多多少少存在类似问题。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当前伦理学研究中的难点在于: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利益在道德层面矛盾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效率与公平、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深研究;2.在健全法制的同时,更要注重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自身道德素质的重要性;3.道德教育还要进一步落实到真正切实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的经济,这是近代社会发展史业已证明的事实。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以德治国的重要意义。应当有机地把二者结合起来,切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决不能忽视道德教育、道德责任、道德养成、道德自律、道德引导和道德保证的重要性。不论是实行法治也好,贯彻科学发展观也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好,如果人的道德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得不到有效地提高,这一切都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大量实践证明,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仅有宪法等法律文本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只有在全体公民的道德风尚都得到提高的情况下,真正的依法治国才能得以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得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社会主义的法治,也需要伦理精神的强大支撑。随着我国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伦理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促进作用会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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