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在当代西方伦理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是强调道德原则的道义论伦理学以及强调行为后果的功利论伦理学。但最近几十年,美德伦理出现了强势复兴。虽然当代美德伦理的主要源头是亚里士多德,但也有一些美德伦理学家从古代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派、近代英国哲学家休谟、19世纪后期德国哲学家尼采甚至20世纪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那里汲取资源。但把所有这些不同的美德伦理学联合起来,并与道义论和后果论伦理学区分开来的是美德伦理学,顾名思义,强调的是美德。虽然这三种不同的伦理学并不一定会作出相互矛盾的道德判断,但它们作出道德判断的依据却不同。举例来说,一般情况下,这三种伦理学都会认为,人应该尽可能帮助别人。为什么呢?道义伦理学认为,帮助别人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在后果论来看,帮助别人可以增加幸福的总量,而美德论则认为,帮助别人体现了一个人的美德。 说美德伦理学强调的是美德,并不是说道义论和后果论伦理学就不讲美德,就好像说美德伦理学与道义论和后果论伦理学不同,也并不是说美德伦理学就完全忽视道德义务或行为后果。就如同在美德伦理学中,道德义务或行为后果的概念最终由美德来规定,在道义论和后果论伦理学中,美德也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例如,康德的道义论伦理学也有大量的篇幅讨论美德,但具有美德的人就是乐于履行道德义务的人,因此美德概念是由道德义务概念规定的。同样,密尔的后果论伦理学也有美德概念的地位,但具有美德的人乃善于设法增加幸福总量的人,因此美德概念为行为后果所规定。所以,简单来说,美德伦理学的特征就是美德概念在其伦理学中的首要性,就好像道义论伦理学的特征是义务概念在其伦理学中的首要性,而后果论伦理学的特征是行为后果概念在其伦理学中的首要性。 两难之一—— 坚持美德的首要性 这里就引出了美德伦理学的两个两难。首先,既然在美德伦理学中,美德具有首要的地位,我们很自然会问,什么是美德?如果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诉诸别的东西来说明美德;而当这样做时,这个别的东西便成了首要的东西,而美德最多也只是次要的东西。例如,如果我们像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那样说,美德是使我们成为理性的、优秀的(eudaimonistc)或者典型的(characteristic)人的东西,那么理性、优秀或者典型的人便成了主要的东西,而美德则成了次要的东西。因此,如果我们要想坚持美德的首要性,我们就应当试图避免这个问题的诱惑,而拒绝加以回答。例如从休谟传统出发的当代美德伦理学家斯洛特(Michael Slote)就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回答的问题。但如果这样,我们就对什么是美德模糊不清了。因此,第一次明确指出美德伦理学这个两难的当代美国伦理学家瓦特生(Gary Watson)就说,在这里,美德伦理学要么缺乏一种美德理论,从而无法说明美德是什么,要么具有一种美德伦理,从而使美德失去了其首要性。这就是美德伦理学的第一个两难。 两难之二—— 客观性和规范性的共存 其次,如果我们决定提供一种美德理论,那么不仅美德在这种伦理学中不再具有其首要性,而且这种美德理论还会面对另一个难。怎么来说明美德呢?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是通过人性概念来说明美德的,即美德是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之品质。这里,假如他们提出的人性理论是一种客观的理论,那么这种理论就缺乏美德这个伦理概念所具有的规范性,因为人本质上是什么样的存在物,并不隐含着人应该成为这样的存在物。但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所提出的人性理论本身就是一种规范的理论,即人应该成为如此如此的人,而美德能够帮助我们成为这样的人,那么这样一种人性理论就缺乏客观性,即它无法说明我们为什么应该成为这样的人。因此,瓦特生又指出,在这里,这样一种人性理论要么是客观的,从而缺乏道德的规范性,要么是规范的,从而缺乏客观性。这就是美德伦理的第二个两难。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回应 我们在上面说明美德伦理学的这两个两难时。是用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作为例子。当然亚氏自己并没有强调自己所提出的是一种美德伦理,更没有将其作为后果论和道义论的替代物,因此说其伦理学具有这两个两难是不恰当的。但是在当代美德伦理学中,主要的还是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这些人就必须面对这样两个两难。关于第一个两难,这些美德伦理学家的通常回答是,在亚氏那里,美德不只是成为优秀的、典型的和理性的入所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而是这样的人的构成成分。这样亚氏的美德伦理不仅能够说明什么是美德,而且经过这样的说明,美德仍能保持其首要性。但问题是,美德在亚氏伦理学中到底是不是一个优秀的、典型的和理性的人的构成成分。值得注意的是,美德伦理学中所讲的是亚氏与实践理性相对应的实践美德,除此之外还有与理论理性相对应的理论美德,而亚氏明确地说,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因而理论美德高于实践美德。而且在两者的关系问题上,虽然亚氏常常说实践理性有助于理论理性,有时候他似乎也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冲突。理论美德的体现(例如从事哲学思辨),常常要求一个人有闲暇,但要体现实践理性,则要求一个人忙于从事道德活动。无论如何,伦理美德在这样一种体系中并不具有首要的地位。 关于第二个两难,当代美德伦理学家的回应是,亚氏用来说明美德的人性论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规范的。他们在讨论亚氏人性概念时通常强调人是理性动物。例如当代著名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努斯邦(Martha Nussbaum)就认为,这个很显然是客观的人性概念也具有规范性。因为既然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是理性,那么一个人就必须过一种理性的生活,而不能只追求肉体的快乐,过一种浑浑噩噩的生活。但像维廉斯(Bernard Williams)和麦克道维尔(John McDowell)这样的当代伦理学家就并不认为理性具有道德的规范性。在他们看来,理性也许确实可以将浑浑噩噩的和只追求肉体快乐的生活排除在真正的人类生活之外,但却没有办法将不道德的生活排除在外,因为不道德的人并不一定是只追求肉体快乐的人,而且很少是浑浑噩噩的人。麦克道维尔还特别用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狼的本性决定了它们都会自然地参与集体的捕猎活动。但现在假定其中的一只狼获得了理性,这只狼很可能不像以前那样按照自己的自然本能去参加集体捕猎,而会考虑其他的行为方式,甚至想,是否可以不参加集体捕猎而照样能够分享猎物。很显然,理性与美德不能画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