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1-077-08 对战争与和平的伦理思考并不是古典政治哲学的主要问题,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均把建立优良的城邦政治体制视为政治共同体的核心问题,即使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战争也只是作为城邦日常政治生活的一种“极端例外”来加以叙述,到了中世纪,永久和平观念成为基督教政治文化追求的终极目标。然而,自欧洲各民族1864年在30年战争基础上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民族国家间的主权要求日渐凸显,人们普遍接受了霍布斯的民族国家间无政府状态的理论,使得战争与和平问题逐步占据了政治哲学的突出位置,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更是强化了人们对主权国家间战争状态的认同。令人惊异的是,冷战结束后,随着区域一体化趋势的出现和联合国影响力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巨大冲击,和平伦理思想逐步成为近年来地球村内各国政治学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从政治伦理学的视角,深入分析近现代以来西方学界有关战争法则与和平伦理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描述中华民族一百多年来有关战争与和平伦理思想的心路历程,并对我国和谐世界理论的证成作出政治伦理学的诠释。 一、现代主权国家战争理论的多重面相及其伦理困惑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不仅把以战争为标志的生存竞争指向物种之间,而且还指向同一物种内部的竞争,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原则引向个人、阶级、民族和国家。以冯·诺依曼、摩根斯特恩和纳什为代表的博弈论者更是主张,人们为了争取各种利益,根据自己的力量审时度势,制定策略,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已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的最基本的生存之道。依据上述理论,为争夺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战争就成了人类历史固有的产物,根本无法消除,“强权即公理”应当是人类世界有史以来的基本法则,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充满欺骗与出卖、怯懦与食言、剥削与凌辱、掠夺与屠杀的战争史。如果历史果真如此,那么,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现代民族国家间的战争同前现代民族国家间的战争相比,又具有哪些本质性的区别呢?赵汀阳认为,前现代国家是一种“权力国家”和“事实国家”,其国家边界随着国家实力的消长而伸缩,国家之间的“边陲”是自由行动的空间,人们自愿选择归属并忠于某个国家,国家之间处于霍布斯所讲的“自然状态”,彼此奉行的是强权逻辑。与之相反,现代国家是“主权国家”和“法理国家”,其国家边界处于闭合状态,在边界内部主权国家通过强化内政、国防和社会动员能力,使其比前现代国家更加强大,在边界之外则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同于自然状态之处在于前者已经具有了社会性,为了解决自然状态下的无限战争,国家之间开始通过订立双边或多边契约来相互承认彼此的权力和权利,从而使得外交事务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由于没有更高的世界政府存在,这些契约和合作随时面临崩溃和重组。[1]现代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还进一步导致了主权国家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二元张力结构,即主权国家在国内政治领域大力强调维护公民权利,对政治权力依法限制和全面监督,而在国际政治领域却转而提倡追求实力和炫耀武力,以所谓冷静客观的现实主义政策来处理各种国际事务,反对所谓不切实际的道德说教和理想主义,现代国家的二元张力结构使民族国家间的战争几率大大提高,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就是明证。 尤为重要的是,现代主权国家在彼此交往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占有某物的合法性意识,这种合法性意识导致人们开始认真对待某件事物,并使其具备了不可让渡的神圣价值。由之,国家成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存在,国家的精神性存在使现代人具有了强烈的爱国意识,从而也使现代战争不同于前现代战争。摩根索认为,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和《战争的艺术》中所描述的14—15世纪的战争,大都是由雇佣兵、强行招募的地痞流氓和绑架来的良民共同组成的军队,他们为金钱和冒险而战,其主要兴趣在于尽可能避免打仗丧命、获得更多的犒劳和享受快乐生活,这就使得当时的军队朝秦暮楚、逃跑减员现象普遍存在。1864年的维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现代主权国家的战争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开始为某种道德和理想的动机所鼓舞,参战士兵甘愿为一种思想观念而赴汤蹈火,战争的规模也转化为全民进行的战争和针对全民的战争[2]。现代民族国家间战争性质的变化和战争规模的升级,极大地促进了人们对战争现象的深入认识和把握,较为典型的战争理论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战争是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德国军事战略思想家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认为,不同的民族各有其特殊的品质,民族间的利益冲突是人类的本性使然,通过战争流血的方式解决民族间的重大利益冲突是唯一有效的方式,人们要想避免血腥杀戮就必须更加恭敬地对待和准备战争,因为战争是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治进程的高强度延续,只有在国家实力旗鼓相当时,才有正义可言,否则,强者会随心所欲,弱者只能忍气吞声。与其同时代的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也认为,历史是竞争与进步、冲突与协调的辩证统一,二者在互为条件和相互作用中展示出某种必然性,国家间的不协调只能通过战争来解决,战争并非绝对的恶,它是刺激国家机器有效运转、防止公民精神疲软、推动民族国家统一、引导历史前进的巨大动力,为此,他大力支持强化国家权威的各种措施。 二是现实主义战争理论。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在西方国际政治领域,现实主义学派的战争理论占据了学术话语的主导地位,以汉斯·摩根索、昆西·赖特、雷蒙德·阿隆等人为代表,他们主张人类社会的战争与冲突具有深刻的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根源,解决国际的战争与冲突不能依靠人的良心自觉和道德伦理,而要依靠国家的各种资源和能力去参与生存竞争,冲锋枪、坦克和原子弹分别是游击队、常规军和核大国挑战和威慑对手的有效手段,和平只能建立在实力相近、超强霸权或单极帝国之上。与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低级政治相比,战争与和平属于高级政治,判别一种国际政治理论对错的标准只能是看其对国家实力的增强有用与否,而非其他。到了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由于核武器对人类的巨大威胁、国家间经济依存度的增强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现实主义战争观逐步被新现实主义战争观所修订和取代,后者以肯尼斯·盖茨、罗伯特·吉尔平等人为代表,他们坚持认为,20世纪后期国际关系的重大变化并不能消除战争现象,反而加剧了更多国家谋求核武器的步伐,使国际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国家间的竞争更加全面化,强度不一的国际冲突或战争依然是威胁人类安全与和平的永久因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