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9)06-0093-0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有相应的伦理基础、伦理精神、伦理目标,和谐社会需要有和谐伦理为支持。然而,对于什么是和谐伦理,人们却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解。 其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和谐伦理是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准则扩展到人与非生物、生物等之间的关系,“所谓和谐伦理学,就是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所有存在之间以及所有存在相互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行为准则的学问”[1]。他们认为,和谐伦理从内容上就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伦理关系。在这个层面上理解的和谐伦理明显地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包罗了伦理调节的所有方面。 还有一种对于和谐伦理的看法认为,和谐本身就是内在于伦理精神的事实,所谓和谐伦理不过是伦理观的一种价值追求。“冲突与和谐都是内在于伦理精神中的事实”,“虽然在事实世界或生活世界中,冲突比和谐更具有现实性,但伦理精神的最高本质和根本任务,就在于通过自身的文化努力,消除冲突,达到自在自为的和谐。和谐,……是伦理精神最深刻的真理。”[2]这一看法将和谐伦理看做是转换思维的结果,是我们从冲突思维向和谐思维转变的价值追求而已。 以上关于和谐伦理的理解并没有给出和谐伦理为什么存在的答案,也就未能有说服力地给出和谐伦理的基本框架和结构。要正确理解并解释和谐伦理,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新时代的发展脉搏,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新视角来认识并理解和谐社会的伦理诉求——和谐伦理。 一、和谐与和谐伦理 “和谐”一词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词源及词义来说,《说文》中解“和”为:“相应也,从口、禾声;又龢调也,……与和同”。可见,“和”字最初与音乐相关,音调之间的协调一致就是“和”。之后,人们从音乐的协调中引申出“和”有“平”、“合”、“容”等之意,认为不同事物、不同要素之间达到的协调就是“和”。“谐”与“和”具有相同的意思,《说文》中解“谐”为:“詥也,从言皆声”,并有“八音克谐”的说法;《尔雅·释诂》中说:“谐,和也”。从二者的词义来源来看,均从音律的协调一致中引申而来,并具有相同的意思,故后人将二字连用,有“和谐”一说。“和谐”一词内在地就包括了这么几层意思:“和谐”是建立在不同事物的差别基础之上的;“和谐”是这些有差别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协调一致;“和谐”是为了达到协调一致状态而付出的努力。是故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和谐”这个概念。 “和谐”的美学意义。在《尚书·尧典》中就有“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的说法,认为动听的音乐就在于音律的和谐,是声音的和谐造就了音乐的美。古人早就认识到,音乐的和谐在于不同声律的协调配合,而不在于同一声律的单一。从音乐中认识到“和”与“同”的本质差异。《左传》中就有“若琴瑟之专,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和“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的说法。明确指出,被人们认为是“美”的东西,包括音乐、饮食、文采等都是一种差异性的协调,是多样性的统一。“美在和谐”的思想在古希腊艺术中也得到了完美表达。在古希腊人眼里,多样统一是美的自然法则,于是,在他们的艺术品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着均衡、整一的原则。在雕刻艺术领域,古希腊人发明了“黄金分割法”,就是和谐美学的完满表达。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将对称、均衡、统一、协调视为是美的法则,并在绘画、建筑、雕刻等艺术形式中表达了这一点。 “和谐”的政治学意义。从“和谐”的美学意义中,古人进一步地看到了“和谐”在政治统治、政治管理上的意义。史伯与郑桓公讨论“周其弊乎”时就指出,“周之弊”就在于周王“去和而敢同”,并提出了非常著名的论断,那就是“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国语·郑语》)在国家统治与管理中,统治者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协调好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之间的牵制与均衡,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反之,如果朝堂之上只有一种声音,只让一部分人参与到政治的决策与管理之中,就会出现“同”,其结局必然是社会的动荡与极端的不和谐,最终会动摇君主的统治地位。故此,儒家思想极为重视“和”在政治管理与统治中的作为,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和“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并成为中国封建统治者们的指导思想。在西方,自苏格拉底开始,和谐就被引入了政治和社会领域。柏拉图认为,“公正就是和谐”,他提出的“理想国”的社会设想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理念。 “和谐”的伦理学意义。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将是追求“和”还是追求“同”作为了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虽然,孔子的君子与小人具有多层次的含义,但在这里,显然孔子是在道德层面上使用君子与小人这两个概念的。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是以“和”作为自己为人处世、协调人际关系的准则的,他能平静地接受相互间的差异、听得进去不同的观点、对多样性的差异能协调统一;反之,小人,品德低下的人,往往是以一己之心要求他人,以自己的标准要求所有人,以求达到相互的一致性。故此,人伦和谐成为古代思想家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只有人伦和谐,才能造就强盛的国家,荀子说:“和则一,一则多力”(《荀子·王制》),认为只有在和谐的人伦关系中,才能整合社会力量,使国家强盛、人民富足。于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将“和谐”作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伦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