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平等主义抑或目的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伟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博士,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针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威尔·金里卡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解释。他认为,功利主义主要是一种平等待人的理论,而非促进善的最大化的理论。对此我们给出了三方面的回应。它们分别涉及目的论阐释的吸引力,历史上对功利主义的经典阐释,以及平等主义阐释的重大缺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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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0)01-0120-04

      自从边沁和密尔明确地提出并阐述功利主义理论以来,功利主义就迅速成为道德与政治理论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理论。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功利主义吻合人们对实效和功用的重视,吻合人们的自然思维,故而容易引发人们的认同;其次,功利主义理论自身具有独特的优点,它将系统性与清晰性引入了道德与政治理论,因而具备很强的理论魅力,这一点在与直觉主义理论的比较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功利主义理论在尽享荣耀和尊崇的同时,也受到了诸多严峻的挑战和无情的批判,特别是罗尔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批判尤为有力。这些批判指出,根据功利主义的理论趋向和可能的实践后果,该理论可能会要求侵犯个体的平等权利和自由,可能导致自我迷失的异化状态,使个体仅仅成为欲望和偏好的消极载体。这些批判和挑战削弱了功利主义的合理性。

      为了捍卫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者以及其他思想家使出了浑身解数。总结起来,他们的辩护方案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发展并区分不同的功利主义理论类型。针对传统功利主义理论所存在的缺陷,他们着力于提出和发展新的功利主义理论,以修正以往理论的固有缺陷,回应相应的挑战。结果则是,功利主义理论就演变为由诸多成员构成的理论家族。第二种模式则是对传统的功利主义理论给出新的阐释和说明。阐释的重点在于挖掘传统功利主义理论中不受人重视的部分和环节,以此来重塑功利主义的理论结构,应对人们的批判。

      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对第一种辩护方案展开论述。本文的重点在于考察第二种方案,尤其是威尔·金里卡所提出的功利主义阐释。本文旨在说明,金里卡对功利主义理论给出的平等主义阐释事实上无法合理地说明该理论所具有的吸引力;相反,金里卡所反对的目的论阐释倒更有助于说明功利主义理论至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一)

      德沃金明确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辩护途径,即平等主义的辩护与目的论的辩护,并认为,正是平等主义的辩护解释了功利主义的吸引力。[1]但他并没有详细展开他所谓的平等主义辩护,因而我们无从知道辩护的具体内容,也无法给出相应的评估。

      金里卡则完成了德沃金没有展开的工作,为功利主义理论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辩护。金里卡认同德沃金的如下观点:任何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即平等。这些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不同类型的政治理论都是“平等主义”理论。它们都共享同样的平等主义高地,都认同同一种理念,即共同体成员的利益重要,而且是同等地重要。[2]它们的差别在于对这一理念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故而,它们的争论是家族内部的争论。而功利主义则是这一理论家族的重要一员。

      基于以上的判断和认识,金里卡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功利主义阐释。这一阐释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以及流行的目的论阐释方式,而其直接矛头则指向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阐释。因此,我们有必要简述一下罗尔斯的目的论阐释方式。

      在罗尔斯的理论体系中,目的论是相对于义务论而言的。罗尔斯认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是一种义务论理论,而且是一种平等主义的义务论理论。功利主义作为他的理论对手,则是一种目的论理论。就目的论学说来说,“善是独立于正当而得到界定的,而正当又被界定为促进善的最大化实现。”[3]义务论理论的结构则与此相反。就义务论学说来说,正当是优先于善的,而且正当也不被界定为实现善的最大化。归结起来,义务论与目的论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正当与善何者具有优先性,以及如何界定正当原则的内容。

      金里卡不同意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给出的目的论阐释。他认为,使用目的论与义务论这些语汇,使用正当与善的不同优先性关系来刻画罗尔斯的理论与功利主义的差异,事实上是走在错误的道路上,是误解了它们的实质性关系,从而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

      为了更好地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解释功利主义的理论魅力,金里卡给出了一种平等主义阐释。在他看来,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论刻画误解了功利主义,至多也只是代表了一种功利主义阐释方式。罗尔斯忽略了用来证明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成分,这个成分根本不是目的论的。按照金里卡的阐释,“功利主义是一种用来总计个体利益和欲求的程序,是一种用来进行社会选择的程序,这个程序具体规定着什么样的置换和交易是允许的。它是一种道德理论,因为它声称要以平等的关照和尊重来平等地对待人们。它是通过每个人被算作一个,没有人多于一个来做到这一点的。”[4]金里卡认为,功利主义并没有混淆个体之间的分离性和独特性事实,相反,通过平等计算每个人的利益,尊重个体之间的分离性事实。而且,如果我们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决策的话,功利自然而然地就最大化了。但功利最大化并非直接的目标,它只是一种试图公平地总计个体偏好的决策程序的副产品。[5]也就是说,功利主义的主要目标是要对个体的利益进行平等关照,而不是着眼于总体社会功利的最大化。功利主义所具有的大部分吸引力正是来源于这一主张。与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一样,功利主义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平等考虑的理论。这两种理论是从共同的理念前提出发的。如果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被看作是义务论理论的话,那么,功利主义理论就同样也是一种义务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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