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演变、历史意义与局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胡建,浙江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何云峰(1962-),男,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和教育心理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管理和教育心理学研究。 胡建(1950-),男,浙江省行政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从历史的视角对个体主义的确立历程及其历史意义与根本缺陷作一个全面的系统梳理。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是建立了个体主义的“皮”,那么,空想社会主义和宗教改革则试图构造个体主义的“骨”,而启蒙运动则制造了个体主义的“肉”。这三者是互相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从个体主义的发展来说,文艺复兴主要完成了个体主义的舆论制造工作,空想社会主义和宗教改革则重点找到了个体主义的理论根据,而启蒙运动则提出了个体主义的实现途径和方法。所以,从思想启蒙来说,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三者各自的使命是不相同的。这样的不同使命及相应的历史背景决定了这些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所秉持的个体主义理论具有各自不同的历史意义和根本缺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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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09)06-0012-(13)

      卢克斯曾经对个人主义进行过详尽而全面的考察。[1]他认为,个体主义这一术语在西方思想史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并强调:个体主义术语在19世纪的历史决定了它在20世纪的意义。[2]也就是说,对个体主义的现代含义的理解必须跟这一概念的历史演变结合起来。否则,就很容易片面地理解它。从历史演变看,西方划时代的个体主义文化价值转型发轫于“文艺复兴”(公元14世纪至16世纪)。文艺复兴作为人文主义运动的第一阶段,发现了“经验性的个体”,并确认了个人的价值主体地位。[3]个体主义的确立在西方文明历史长河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个体主义是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没有个体主义的确立就没有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自由理论。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人们转而面向古人的作品,这些作品变成了研究的对象。这些作品被当作人文科学,在其中人的兴趣和行为都受到了认许,而与神圣的东西对立起来;但是它们却是神圣的东西在精神的现实性中。因为人本身就是有意义的东西,这一点就使得人们对于人,也就是对于作为有意义的东西的人,发生了兴趣。”[4](P336)有学者认为,个体主义不是个体的反思性主体意识,而是对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反思。[5]需要指出的是,西方近代个体主义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体主义,是以权利观念为核心的制度化的政治个体主义,它是在反对整体专断权力意义上来给自己定位的。[5]因此,个体主义作为文化价值观被确立起来,有其特殊的历史价值;当然,它同时也具有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一、从个体主义的思想渊源看其丰富内涵

      个体主义的英文名称是individualism,也翻译成个人主义。严格地说,在中文中,个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个人主义似乎更容易跟利己主义(egoism)联系起来,后者一般指代的是极端的个体主义;而个体主义更加代表的是一个中性概念。笔者以为,不能将个体主义等同于极端利己主义,因为从个体主义的历史来源来说,个体主义主要强调的是:构成社会、国家等集体组织的最终凭借的是经验性的个人。考虑到任何群体性问题都不能无视个性(多数个性)的存在与权益,[3]所以将individualism翻译成“个体主义”可能更确切些。不过,由于中国文化中个人主义的说话已经被普遍接受,我们在这里姑且对两个概念不作严格区分,而将两者看成同一语。在内涵上,可将其界定为强调个体实在性、独立性的观念。

      个体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独特观念。这种个体主义观念在西方可说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鲜明地表达个体主义观念的哲学家是斯多葛主义,这种个体主义观念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以后,在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重新解说中提出来的。[6]在古希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城邦时代,个人(主要指作为公民的个人)与国家几乎是融为一体的,个人(公民)是国家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家(城邦)则是公民生活围绕的中心,城邦兴衰与个人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城邦时代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视个人为城邦国家的一部分,在国家之外独立存在的个人——这种观念是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从来都不曾有过的。在城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而融洽的关系也随之终结了,希腊人不得不学会过单独的生活,而且还得学会在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下,即庞大帝国的形式下生活在一起,这种帝国在规模和人数上都远远大于城邦,尤其是政治上的独裁专制,将一般民众统统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日益疏离,这种状况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塔恩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6]由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离、个人日益从政治生活退回到个人生活,日益关注个人的精神世界,这实际上促成了个人的某种解释和个体主义的萌发。斯多葛主义便鲜明地表达了一种个人主义观念。在斯多葛主义看来,个人本身即是自足的,个人的幸福全在于内心的宁静和顺乎自然,不需假以外求,任何外在的功名和事物都无助于个人的自足和幸福。这样,斯多葛主义以一种伦理学的方式初步表达了个体主义的观念。在斯多葛主义的核心要义里,独立的个人是自足的、完美的和可行的。[6]当然,在斯多葛主义那里,个体主义仅仅是一种萌芽而已,它远没有具备现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的内涵。不过,虽然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但却为现代个体主义奠定了某种基础。

      现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首先是由文艺复兴的先驱者们倡导的。文艺复兴的先驱者们把“有意义的人”标举为全部“复兴”的价值内核,而这种“人”既已与“神圣的东西”相对立,自然应当还原为赋有自身价值的个人(中世纪的任何人都是神圣组织的附属物)。于是,世俗个人的尊严悄然崛起,无形中突破了教会、国家等集体的传统权威,最后归依到“以个人为本位”的最高价值。“以个人为本位”是现代个体主义最核心的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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