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07X(2010)01-0001-05 知识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向来是儒学的主题之一。知善关系问题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到理学时期,既达到理论总结阶段,又显示出某种理论失误。戴震(1723—1777)“知善统一”的思想体现出鲜明的重知特征,一方面充分肯定人作为认知主体的价值,确立知识相对于道德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又以道德知识化、知识道德化的方式,把知识与道德关联起来。相对于传统儒学而言,戴震以知识为基础建立道德学说的做法,提高了知识的地位,在理学的心性修养之外,选择了另一条通向善的道路。 一、知善关系的历史流变 儒家的伦理道德本质上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即如何行为、如何做人的问题,而不是如何认知的问题。从原始儒学到宋明理学基本上都是如此。不过,儒家的伦理道德遵循的是理性主义原则,它从来不把自身引向非理性的直觉或信仰之路。也就是说,在如何行为才算是道德的问题上,儒家有一个理性认知导向,其中就包含着何谓善、何谓恶、如何才能为善、如何才能避免为恶的认识问题。儒学总体上是讲仁智统一的,张岱年将中国儒学的这一特点总结为:真理即是至善,真善非二,至真的真理即是至善的准则[1]。整个中国儒学史都贯穿着这一观点。不过,知善关系问题的历史流变却是一波三折的。 孔子把关于道德的知识与关于外在事物的知识作了区分,前者是“为道”,后者是“为学”。对于后者,他虽不完全排斥,但认为这些知识只可以作为谋生的手段或用以丰富自己的学识,与成就人的德性没有什么关系。孔子本人博学多能,以六艺传授弟子,可当“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时,他毫不客气地批评樊迟为“小人”(《论语·子路》),意指樊迟没有高远的精神追求,不能成就理想人格。孔子特别强调关于道德的知识在德行和德性形成中的作用。他反对把未具有相应知识的“善行”称为仁,仁的基本条件是要“知”,所谓“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孔子讲的“知”主要指“知人”、“知礼”、“知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论语·颜渊》)知人就是认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知礼就是认识那些体现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规范、礼仪、制度,知命就是知“天生德于予”,即认识自我的天赋德性。知的对象规定了知的方向和知的意义。孔子以认识伦理道德为旨归的知具有排他性,并在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中丧失了独立地位,不复具有内在价值。孔子说:“知能及之,仁能守之”,明显地突出了知的手段价值和工具地位,理想人格的形成最终是靠“以仁守”而非“以知得”(《论语·卫灵公》)。不过,孔子毕竟提倡了一种为学重知的导向和仁智统一的原则,后儒继承了这一思想,多以为道为重,同时又不废弃知识。孔子关于道德与知识关系的观点跟苏格拉底形成比照。[2]如果说苏格拉底追求一般概念的知识,导致知识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并发展为西方哲学史上蔚为大观的知识论传统,那么,孔子的仁智统一则导致自孟子至宋明理学一直把知识紧紧地包裹在道德之中。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仁智统一的原则。他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应该是“由仁义行”,而不是“行仁义”,因为后者不是基于理性认知的。但孟子甚至比孔子更加鄙视对外在对象的认知,他把对外物的感性认识称为“小体”,把对道德规范的理性认识称为“大体”,认为感性所同是声、色、味,理性所同是理和义,“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告子上》),否定一般知识与道德的内在联系。孔子和孟子都把认识外物、获得知识,排除在成人过程之外,把对于伦理关系的知识置于道德之中,所以知识之不能独立是不言而喻的。 可见,在原始儒家那里,道德不能离开知识,理性的道德观念对于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至关重要,仁与智互为前提,彼此贯通。但是,原始儒家没能将知识与道德等量齐观,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知识如何服务于道德,知识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在这样的理解框架内,知识难以摆脱外在性特征和工具价值。 在儒家思想那里,知识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先秦时期孔子的仁智合一、博文约礼思想,孟子的心思与感官思想,《大学》的致知格物与明德思想,《中庸》的尊德性与道问学、诚与明思想,而且表现为理学家围绕格物致知、德性之知和闻见之知展开的辩论中。宋明时期,第一个把知识问题与道德问题明确区分开来的是张载,他区分了“见闻之知”与“德性所知”。“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张载《正蒙·大心》),即主体通过对具体对象的认知而具有的知识;“德性所知”则不是指对具体对象的知识,而是对世界整体的把握,是一种“穷神知化,与天为一”的精神境界和至高的道德状态(张载《正蒙·神化》)。由于“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所以德性之知的获得,不但不能靠耳目之官,相反,还要求消除对客观事物的具体知识(张载《正蒙·大心》)。张载将知识与道德区分开来,其结果是从根本上取消了外在知识探求对于道德的意义。 二程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与张载类似。程颐讲的“德性之知”,更是一种向内的对自我的认识[3]。“知者吾之所固有”,这种知识的获得只是精神的自我净化过程,因而“德性之知不假闻见”(程颐《二程遗书》卷二十五)。虽曰“致知在格物”,但不能“因物有迁,迷而不知”,所以要做存理灭欲的工夫。 朱熹较为重视知识,他讲“即物穷理”,既有从总体上把握宇宙整体的要求,也有对具体事物的认知。“上而无极太极,下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都需一一理会(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五)。但朱熹并没有因此确立知识的独立价值和意义,因为他“格物”的目标最终是“明吾心之全体大用”,即通过内在修养,达到体悟“天理”的目的,逐一格物只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采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