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朱熹的道德本体论思想及借鉴启示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温克勤,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两宋理学之集大成的朱熹,其本体论思想更加突显了儒家道德本体论的即内在即超越、即本体即工夫的鲜明特征。本文对其道德本体论进行了初步梳理,认为其客观唯心论性质和为封建伦理纲常的绝对性、永恒性辩解应予以批判,而其中一些合理的有价值的思想在历史上对伦理学研究和道德教化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当今也有某种借鉴启示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字号:

      朱熹作为两宋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所构建的道德本体论思想体系,将儒学的道德本体论思想推向一个新的高峰。他所论述的道德本体有两类:一是天道本体即理、道、太极等;二是心性本体即道心、性体包括仁、善、诚等精神实体。前者是外在的、超越的,后者是内在的。朱熹通过“性即理也”和“心是理之会”的论述,使这两类本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研究朱熹的道德本体论思想,对于深化道德特点、道德根据和道德标准的认识,搞好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在历史上曾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当今也有某种借鉴启示意义。

      一 深入论述超越的天道本体和内在的心性本体的通而为一是朱熹道德本体论思想的突出特点。

      (一)超越的天道本体

      朱熹着力论述的天道本体概念主要是理、道、太极。理亦称作天理。天是传统哲学的最为古老的概念之一。它所指谓的有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等意义。天作为道德的本原或根据,在《尚书》、《左传》、《礼记》、《论语》等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天秩有礼”①、“夫礼天之经也”②、“夫礼本于天”、“礼者天地之序也”、“天命之谓性”③、“天生德于予”④等等。汉代董仲舒在论天人同类时讲“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⑤、“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⑥。北宋理学家突出天的道德本原意义,并将其与“理”字连用,称为“天理”(或“天道”)。程颢讲:“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言天之赋与万物者,谓之天命。”⑦

      朱熹在综合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对理、天理的本体、本原义作出了更为深入系统的论述,他所讲的理大致有三个基本含义。一是指万事万物之“所以然”与“所当然”。如讲:“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⑧“所谓明理,亦曰明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而已。”⑨ 这里“所以然”是指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所当然”是指人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这是其对理的最根本的解说。二是指万物有条理。如讲“阴阳五行错综不失条绪,便是理。”⑩ 三是指最高道德的总称。如讲:“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11)“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12) 这样,理、天理作为宇宙万物的内在本质、规律和最深层的价值源泉,不仅具有普遍性、绝对性,而且具有客观性,即是说,它是外在的、超越的、独立于人的头脑之外、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道也是古老的哲学、伦理学概念之一。其本义是人走的道路,后引申出规律、原理、准则以及宇宙的本原等意思。道作为宇宙的本体、本原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道家和法家。老子讲,道“先天地生……可以为万物之母”(13)。庄子讲,道“自本自根……生天生地”(14)。韩非也讲,“道者万物之始……万物之源”,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物之所以成”(15)。宋代理学家把道视为宇宙的本体和伦理道德的本原。二程尤其是朱熹将道和理视为同等概念。如朱熹讲:“道者,古今共由之理”、“所谓道者,只是日用当然之理”、“道者,当为之理”(16) 等等。可见,道即是理,只是名不同而已,均指宇宙本体和普遍原理法则。

      太极是至大至极,极致而无以加的意思。最早见于《庄子·大宗师》:“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作为宇宙生成本原的“太极”最早见于《易·系辞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里的“太极”与“太一”同一意义,皆指天地未分前的原始统一体。宋明理学家综合前人思想,多把太极视作宇宙生成的本原和万物存在的本体。朱熹使用太极概念最多,并将其释为“理”。他讲:“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有太极。”“太极非是别有一物,即阴阳而在阴阳,即五行而在五行,即万物而在万物,只是一个理而已。”“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的道理。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17)

      朱熹认为上述理、道、太极等天道本体都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即外在的、超越的,它们存在于世界万事万物之中,不仅是万物存在的根据,而且是人伦道德的本原。

      (二)内在心性本体

      外在、超越的天道(理、道、太极)如何被人所接受,成为人的内在本质和本性,是宋代诸多理学家所着力论述的基本课题。朱熹在综合前人识见的基础上,对理、命、心、性等概念的相互贯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解释。

      朱熹讲:“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性是吾心之实理”、“性只是一个至善道理,万善总名”、“性便是理之所会”、“理之在心,即所谓性”(18)。

      朱熹为论述超越的理变成内在的性使用了“命”或“天命”概念。他说:“理一也,自天之所赋与万物言之,故谓之命;以人物之所禀于天言之,故谓之性”(19);“在天为命,在人为性。无人言命不得,无命言性亦不得。但言命则主于天,言性则主于人耳”(20)。这里命与性不仅是相通的,而且是不可分离的。朱熹认为命或天命所赋予人的理“统会于吾之性”,才不会“泛然事物之间而不根于其内也”(21)。也就是说,通过“命”的中介实现了天道本体向心性本体的转向,使外在的根据变成内在的根据。

      张载曾提出“心统性情”的命题,朱熹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朱熹讲的心,有两层涵义。一是感觉之心,即“知觉运动”或“灵明”之心,它是形而下者;二是“本心”或“义理之心”,实即指先验的道德意识观念,它是形而上的,“人之本心,其体廓然,亦无限量”(22)。朱熹正是以本心或义理之心为理论支点,来论述心与性(理)的关系的。他认为心是理的着落处,“理无心,则无着处”。心与性相随不离,“舍心则无以见性,舍性又无以见心,故孟子言心性每每相随说”。“性便是心之所有之理,心便是理之所会之地”。但心与性也是有区别的,“心兼体用而言,性是心之理,情是心之用”,“心即管摄性情者也”(23),“心宰则情得正,率乎性之常,而不可以欲言,心不宰则情流而陷溺其性,专为人欲矣”(24)。由此他区分心为“人心”、“道心”,并认为应以道心主宰人心。“人自有人心道心,一个生于血气,一个生于义理。”“人心只是那边利害情欲之私,道心只是这边道理之公。”“饥欲食,渴欲饮,人心也,得饮食之正者,道心也。”“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乃善也。”这里他肯定了情欲,又强调了不能放纵情欲。所谓心主性情,一方面发扬本心的善性,一方面用本心即道心宰制利害情欲之私,从而达到心与性的相合,并透显出心性本体及其作用的超越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