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的马恩道德哲学要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希仁,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宋希仁(1936-),男,吉林临江人,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原文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内容提要:

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道德哲学具有理性主义和理想主义特征。中期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阐发了道德哲学的基本理论。马克思的《资本论》在揭示历史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过程中,作为社会结构和运动的要素进行了道德社会学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理想是建立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对立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和谐社会。恩格斯在晚年所阐述的马克思和他共同建立的道德哲学体系,是他们所理想的自由及其秩序的道德哲学体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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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12-0012-04

      马克思主义从19世纪下半叶到21世纪初已经150多年了。它开创出与资本主义世界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新世界。像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经过曲折一样,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也不会一帆风顺,它有惊天动地的辉煌,也有震撼世界的重大挫折。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几遭挫折,复又振兴,彼消此长,这倒使很多过去并不注意马克思的人开始寻找马克思,而一旦人们真正了解了马克思,常会感到人类未来不能没有马克思。反躬自省,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虽然一直都很重视,但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并不“完全清醒”,应当说这其中也包括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特别是处在重大的观念变革和思潮纷呈的特殊时期,我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同时,有责任追寻马克思的道德哲学思想,承担起建设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任务。

      一

      研究马克思同时就包含着研究恩格斯,因为他们的思想是二而一、一而二的整体。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它必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和条件。他们生逢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代。这个时代需要杰出的人物,需要严肃、刚毅和坚定的人来达到它的崇高目标,而历史也确实产生了这样的人物。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上半叶,不用说英国、法国,单说在德国就相继出现了莱布尼茨、莱辛、歌德、席勒、康德、费希特、黑格尔、海涅、费尔巴哈,等等,众多大思想家、大哲学家和大作家。他们唤起了自由、平等、民主和民族独立的启蒙精神,深化了德国哲学的人文与科学、理性与现实相结合的传统,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道德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理想主义和理性主义特征。马克思少有大志,思想早熟,在中学毕业论文中就表达了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出了“人类幸福和个人自身完美”相统一的原则,阐述了“为人民谋福利”的社会道德观,并以理性的智慧看出他将面临社会的“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读大学时期,他在给父亲的信中说:“在这样的转变的时机,我们感到必须用思想的锐利目光去观察今昔”,“因为每一变化,既是绝笔,又是新的伟大诗篇”。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从哲学史的研究中提出了“能动性原则”,论证了人的主体性,并把自我意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归结为“改造世界”的关系,提出“如何创造世界”的问题。在参与社会实践后,积极地关注德国的政治、经济和思想领域的问题。他揭露普鲁士专制主义制度的虚伪,论证“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正义性,维护人民表达“自己的精神面貌的权利”。他从法律和道德上为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辩护,认为不能把穷人当作不合道义的法律的牺牲品;正如人的良心不能转让一样,国家也不能把权利变成少数人的特权,放弃保护人民的义务。恩格斯中学毕业后,随父经商,没有读大学。但他勤奋好学,自学多才,思想激进。在服兵役期间,他有时到柏林大学旁听哲学课,直接参与批判谢林的“神启哲学”和“奴仆道德”,早于马克思接受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欢呼“思想解放的狂飙”,并从实际生活和理论批判中得出了同马克思一致的人道主义和自由、民主的道德信念。

      人的本质问题,是19世纪德国哲学和道德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批判了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各种思潮观点,主张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和“社会特质”,反对按照抽象的“人的本质”给人规定职责和使命,强调从人的实际生活条件出发,注重人们“实际怎样”、“能够怎样”和“应当怎样”,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怎样”的生活方式和思想逻辑。在伦理观上,他们分别在各自的研究领域解决了伦理学史上悬而未决的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问题。他们重视道德的自律,但不同意康德排斥伦理只讲主观道德的抽象“自律论”;他们赞扬黑格尔强调伦理客观性的他律思想,但反对他的作为绝对精神的伦理的“他律论”。他们认为,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个体发展,归根结底要服从于社会发展的合理的伦理秩序,服从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就道德价值的根据说来,道德不仅是自律的,同时也是他律的,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伦理秩序是社会关系中的合理的秩序。马克思和恩格斯现实地解释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强烈地主张社会伦理秩序的民主,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特权。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人的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1]人民有绝对的权力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只有在民主制的国家里,国家制度才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国家权力才“属于全体人民”,才能反对任何特权,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这一时期的著作中,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伦理的合理思想,批判了所谓“国家是伦理的现实”的神秘主义。

      在马克思撰写哲学和经济学笔记时期,恩格斯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出版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他们的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的著作,促进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道德观的形成。他们在合作的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中,对当时气盛的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道德哲学作了彻底清算,论及道德的各个方面。他们强调,“思想”不能离开“利益”,个人不能脱离群众;不能抽象地看人,把个人神圣化,把人的道德教养“宗教虚幻化”。在此期间,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批判了对历史作“道德化的批评”的倾向,批判了抽象“人性论”和“泛爱论”,同时强调了“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推动历史进步的伟大作用。马克思还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剥削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人的本质和劳动的异化,思辨地论证了历史的发展必将从“人性的异化”逐步实现“人性的复归”。如果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道德哲学思想发展作一个分期,那么这一时期的思想和理论,可以说是为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体系的形成作了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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