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09)06-0081-07 自由意志是否是承担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个问题在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的持久争论中始终是一个焦点。由于拥有自由意志在根本上意味着对一个行动而言,一个人原本能够做出其他的行动(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① 因此这个问题也就是:一个人要对其行动承担道德责任是否要求就这个行动而言,他原本也能够做出其他的行动。对这个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显然符合我们日常的道德直觉,但是它却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挑战。如果以下三个挑战中的任何一个是成功的,我们的这个道德直觉就是可疑的,甚至是错误的。 (1)不存在自由意志。无论是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似乎都与自由意志不相容,尤其是决定论更是直接的否定了原本能够做出其他行动。因为根据决定论,在任意一个时刻,世界在物理上只有唯一可能的未来,② 因此,对于任何一个行动,行动者原本并不能做出其他的行动,因为行动者的每一个行动都已经预先被严格决定。如果自由意志并不存在,那么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个观点要么是错误的,要么道德责任就纯粹是一个幻觉。 (2)自由意志不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一挑战本身并不关心自由意志是否存在,也并不关心在否定自由意志作为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如何来对道德责任做出肯定的说明,它的目的是要切断传统上认为的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之间的关联。 (3)完全抛开自由意志来给出对道德责任的说明。这一挑战试图在完全摆脱自由意志概念的情况下对道德责任作出肯定的说明,如果这样的说明能够成功,那么也就表明自由意志对道德责任来说是不必要的。即使自由意志存在,那也只是表明我们具有这样一种本体论属性,但它本身与对道德责任的说明没有任何关系。 在这三个挑战中只有(2)直接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果它是成功的,那么无论怎样论证自由意志或是说明道德责任,至少关于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关系的持久争论就可以结束了。1969年,哲学家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发表了《可取舍的可能性与道德责任》一文来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③ 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后来被称之为“法兰克福式例子”(Frankfurt-type Examples,以下简称“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认为在这个例子中的行动者既缺少可取舍的可能性,同时又应对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因此他认为这个思想实验足以表明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以下简称PAP)是错误的。在法兰克福的文章发表之后,围绕着法氏例子的争论就一直持续不断,争论的核心就是法氏例子是否是PAP的一个反例。本文试图表明:PAP是关于道德责任的本体论原则,在其中涉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可能性,可是(1)法氏例子并未能表明行动者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可能性,相反地,它甚至还预设了这种可能性;(2)法兰克福也未能表明本体论的可能性在行动者的行动中不发挥作用;因此,法兰克福的论证并未能否定PAP。 一、法氏例子 可以说,我们日常的道德判断的确是建立在PAP之上的,我们相信只有一个人原本能够做出其他行动,他才为已经做出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例如,当我们赞扬一个人为慈善机构捐款,而谴责另一个人将这些捐款侵吞的时候,我们相信无论是捐款人还是侵吞者原本都是能够不做出这些事情的。如果捐款和侵吞都在决定论的意义上不可避免地发生,那么很难找到赞扬前者和谴责后者的根据,因为他们各自的行动并不取决于他们自己,而是由一些超出他们控制的因素决定的。 要否定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就必须表明即使一个人的行动在决定论的意义上是不可避免地做出的,他仍旧要为其行动承担道德责任。这就要求能够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一个人必须(1)不可避免地做出某个行动,或者说原本并不能做出其他行动,但(2)我们仍旧认为这个人要为他做出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法兰克福认为他所设想的法氏例子就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作为铺垫,法兰克福首先分析了一个人在受到强迫的情况下做出行动的情形。 “强迫与道德责任相互排斥的学说看起来不过是PAP的某种特殊化的形式”。④ 通常,我们认为在受到强迫的那种情况下,一个人原本不能做出其他的事情,正是这一点免除了,或部分的免除了一个人对其行动的道德责任,但法兰克福认为这样一种说法是含混的。“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什么保证了那个受到威胁的人不对他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这个判断呢?”⑤ 在法兰克福看来,即使在受到强迫的情况下一个人原本不能做出其他事情,但原本不能做出其他事情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是因为强迫才做出某个行动。这里的含混之处就在于未能区分一个人在强迫的情境中做出某事与一个人被迫做出某事。一个人被迫做出某事固然表明一个人是在强迫的情境中做出某事,但一个人在强迫的情境中做出某事并不必然表明一个人是被迫做出某事。如果受到强迫意味着一个人原本不能做出其他事情,那么问题就是:当我们认为在受到强迫的情况下一个人无需为行动承担道德责任,我们所指的究竟是只要一个人在受到强迫的情境中行动,他就不对其行动承担道德责任,还是指一个人被迫做出某事时,他才不对其行动承担道德责任?很明显,如果一个人仅仅只是在被迫做出某事时才不对其行动承担道德责任,那么单单在受到强迫的情境中行动,并不表明一个人不对其行动承担道德责任。也就是说,情况可能是一个人受到强迫,但他的行动并非是被迫做出的。由于在受到强迫的情境中行动已经表明一个人原本并不能做出其他行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人并不因为原本不能做出其他行动就不对实际做出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