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6-0028-04 道德心理和道德判断是人类社会普遍却又具有文化差异的现象。历史上,许多心理学家曾坚持道德判断主要是认知和理性论证的过程。如今进化心理学、灵长类动物学以及神经解剖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证明,虽然理性认知在道德判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道德判断本身却更多的是一种情绪体现和情感直觉过程[1-4]。 在关注道德判断情绪决定因素的诸多理论中,社会直觉模型首当其冲,向传统道德理论发起挑战,指出道德判断主要是由快速的、自动的道德直觉所致[5]。通过将进化心理学的视角与早期文化人类心理学家Shwecier提出的三种道德规范概念相结合[6],Haidt等人在2007年的一系列研究又进一步发展了社会直觉模型,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道德五基准理论”,又称为“道德直觉规范的五种基准”,用以研究道德判断的发展过程及认知机制[7]。道德五基准理论一方面突出社会文化因素在道德心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着重强调人类的道德信息加工是进化而来的心理机制与所面临的道德难题互动的结果。 一、五种道德基准及进化意义 道德五基准理论的建立综合了三种基础理论的观点。(1)先天论。认为自然选择使人类自身有准备地学习、探索并积极响应周围生存环境中存在的五种模式。(2)发展心理学的解释。儿童如何学习并掌握依据五种基准定义的、具有文化差异的美德观,从而达到道德成熟的过程。(3)文化历史观的解释。不同群体和社会在五种基准的基础上,为何形成了对美德、法律以及制度的不同看法及侧重点的差异。总而言之,道德五基准理论认为人类在社会生活中长期面临着各种适应性挑战,自然选择保留了那些抓住规律、善于应变且经受住挑战的个体[7]。 道德的五种基准,连同形成每种基准的适应性生存挑战如下: 1.伤害/关爱:保护和照顾弱小后代及亲属的动机使得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关注并试图减少受苦和伤害行为。其进化结果是人类形成了仁爱心和同情心,并憎恶残忍和侵犯。文化的区别则在于不同群体对美德及恶行的重视度相异。这种基准实际上是结合了Hamilton的“亲属利他主义”与Hoffman“同情心/怜悯心”的概念。 2.互惠/公平:在与非亲属的合作中,对合作成果被掠夺的担忧形成了惩罚欺骗者的规范,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道德情绪,如愤怒,内疚等。无论是观察或是参与互惠活动的人们都能够感受到这些情绪的存在,因此多数社会文化都重视平等和公正。 3.内群体:与两人以上群体合作的过程中,对合作成果被掠夺的担忧使得个体对群体背叛者和欺骗者保持着高度警惕,同时也要承诺自身忠于群体[8]。一系列诸如忠诚、爱国和英雄主义等都是以内群体为基准所形成的美德观。 4.等级/权威:等级结构群体里的统治阶级享有某些特权,但同时他们也担任着保护群体内部成员的责任。因此,适应性的个体能够辨识身份和地位标记,一方面表现出向上的尊重和顺从,一方面向下提供保护并限制。例如人们经常感到对长者的景仰、敬畏和钦佩,并重视尊重、责任和服从等美德。 5.贞洁: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为了避免接触致命的细菌和寄生生物,形成了对疾病和致病菌的厌恶感情绪。对患有疾病的个体及群体(如麻风病人)产生厌恶感形成了躲避“不干净”他人的动机。在某些文化里,“不干净”的人是由宗教信仰来定义的。如色欲者、暴食者、贪婪者被认为是不纯的、品质败坏的人;而那些灵魂能够主宰控制躯体的人,则是贞洁的、虔诚的,并被看作是精神上升华了的、有道德的人[9]。 道德五基准理论认为,不同文化社会背景的人类生而具备学习基于五种道德标准的各种美德的能力,并能够将其内化。但儿童对于不同美德的学习能力存在差异。某种美德可能很容易被某些儿童掌握,而另外一些儿童学习起来却非常困难。无论如何,Haidt驳斥传统道德心理学家Kohlberg认为道德的发展是由儿童自主地判断并发现自然法则(如公正、权利)的观点;相反地,Haidt认为道德发展是一种文化适应的过程,即儿童逐渐学习认识到特殊的文化模式,对模式产生直觉反应,并试图表现出被文化认可的行为[10]。 二、道德五基准理论的理论特征 1.文化角色识别。道德五基准理论指出,文化差异决定了人们对基于五种道德基准上的各种美德的建构以及重视程度。例如,“伤害/关爱”和“互惠/公平”基准认为道德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组成的,道德规范的目的是维护个体利益。公平、公正和自由是美德,因为它们帮助实现个人的自主和自治权,并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相反地,“内群体”和“等级/权威”基准则将社会看作是各种公共机构(如家庭、部落、协会)的集合体,道德规范的目标是维持社会整合,因此人们重视责任、尊重、忠诚等品德并互相依赖。最后,“贞洁”基准出于人类躲避“不干净”他人的动机,而对“不干净的人”的定义则取决于生存环境或宗教信仰。 Haidt指出,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个体主义,人们对于“伤害/关爱”及“互惠/公平”这两种“现代”基准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而对于传统的“内群体”、“等级/权威”以及“贞洁”基准的重视程度则降低甚至逆转了[11]。但与此同时,道德五基准理论并不回避文化差异。大量研究结果显示,与西方社会注重“伤害/关爱”和“互惠/公平”两种“现代”道德基准相比,另一些文化群体更强调传统的三种道德基准或同时应用全部五种基准[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