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在《伦理学原理》(1903)中所提出的未决问题论证表明,道德判断或伦理学判断中有纯描述性的语言无法穷尽的成分,即“善”或诸如此类的价值概念所代表的成分。但摩尔认为这个成分虽然无法描述,无法还原为可以为感觉经验直接或间接地察觉的自然属性,但它依然存在并且可以认识。逻辑实证主义后期的主要代表人物艾耶尔(A.J.Ayer,1910-1989)同意摩尔未决问题论证的结论:这个成分不可能还原为经验可证实的自然属性,但不同意摩尔自己提出的理论,即认为这个成分是可认知的。艾耶尔认为,既然这个成分不是经验可证实的,那么,它也是无法认知的。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具有可认知意义的、可以有真假的成分,艾耶尔由此提出了自己的情感主义,开辟了非认知主义的研究理路。尽管艾耶尔并非上世纪第一个提出情感主义的哲学家①,但由于他对情感主义生动的表述和有力的辩护,人们一般都将他和史蒂文森(Charles Stevenson,1908-1979)的情感主义理论看成是西方元伦理学的非认知主义的最早代表。本文拟介绍艾耶尔的情感主义思想和他的主要论证,重点阐述他所开始的非认知主义的研究理路在道德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一 艾耶尔是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之一。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任何自称是表达知识和真理的理论,其语言必须具有某种适当的意义,然后才有可能判断它是否为真。任何有意义的、有成效的哲学研究,包括伦理学研究,其必要条件便是要弄清所使用语言的意义。艾耶尔对伦理学的研究也是从伦理学语言的意义的分析开始的。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证实是否为真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通过了解其意义便可知其是否为真的命题,如“玫瑰是花”),要么是经验的。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凡经验的命题都是综合命题,其谓词的意义不包含在主词的意义当中。艾耶尔则试图证明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这个论题所面临的挑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都是综合命题,但伦理话语似乎经验上又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像“道德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似乎并不存在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含在主词的意义当中。艾耶尔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解释看似综合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为何经验上无法证实②? 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具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他说道:“如果我对某人说‘你偷钱的行为是错误的’,比起我只说‘你偷钱’来,我并没有陈述更多的东西。在补充‘这一行为是错误的’这句话时,我并没有对‘你偷钱’做出进一步的陈述。我只是表明我道德上不赞成这种行为。就好像我用一种极度厌恶的口气说‘你偷钱’或在书写这句话时加上一些惊叹号一样。语调或惊叹号对句子的字面意义没有增加任何新的东西。它只是表明在表达这句话时伴随着说话者的某些情感。”③ 在艾耶尔看来,“偷钱是错误的”是一个没有事实意义的句子,即它并没有表达一个可以或真或假的命题,尽管它包含了某种事实的成分。它相当于“偷钱!”为何伦理话语经验上无法证实?因为它们根本就不是命题,没有真假,就像我们无法决定“你叫什么名字?”和“请将门打开”等句子的真值一样,因为这些句子根本就没有真值。他等于否认了伦理学陈述是综合命题,因为它们根本就不是命题。因此它们经验上的不可检验性并不构成艾耶尔所试图证明的观点(即所有的综合陈述都是经验陈述)的反例④。 伦理学判断不具有事实意义,但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艾耶尔认为伦理学判断或道德判断具有情感上的意义,它们不过是说话者情感的表达。艾耶尔的情感主义理论主要包含如下论点: (1)规范性的道德话语不是命题,无所谓真假; (2)它们主要用于:(A)表达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B)要求他人也具有相似的情感⑤。它们不过是说话者情感的表达。 艾耶尔的主要工作是证明道德话语是情感的表达。按照他的看法,当我说“一夜情是不道德的”,我不过是借这句话表达了我对“一夜情”的否定性的情感,一种不赞成的态度,而不是对某种道德事实的断定。人们以为他们在下这样的判断时,真的是对“一夜情”的某种事实上的断定,其实不过是自己主观情感的表达而已。根据艾耶尔的观点,伦理学判断或道德判断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进行翻译: “一夜情的行为是道德的”=“一夜情,爽!” “一夜情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一夜情,呸!” 由于情感主义对道德判断的上述解释,情感主义有时也被戏称为“爽/呸论”(the hurrah/boo theory)。理解艾耶尔的情感主义要注意几点。第一,情感表达和情感陈述之间的区别。情感表达不是情感的事实陈述,不是命题,不涉及对任何事实的断言,无所谓真假,而情感陈述则是命题,有真假。了解这一点对于区别艾耶尔的情感主义和他所提到的正统的主观主义非常重要。前者主张道德判断是情感表达,而后者则将道德判断理解为对判断者情感的判断或陈述。比如“x是道德的”。按照情感主义,它等于是“x,爽!”,这样的语句没有真假。按照正统的主观主义,它等于“我喜欢x”或“我们喜欢x”,这样的语句则有真假⑥。第二,道德判断中只有伦理学的词汇才具有纯情感的功能。道德判断通常都包含两种成分:事实描述和情感表达,因为情感表达是对某一事实(行动或情景)的某种情感反应,因此,情感表达的话语似乎必须包含某种事实成分。但这种事实成分不代表道德判断的全部。道德判断包含事实成分的事实并不能说明道德判断就是事实判断,正如鹿和马一样都有四条腿的事实并不能说明鹿就是马一样。决定一个句子是否是情感表达的道德判断不是其事实成分,而是其伦理价值的成分。比如“张三的偷窃行为是不道德的”,其中“道德的”是使该句成为情感表达的道德判断的决定性的因素。严格地讲,只有道德话语中具有规范意义的术语(如“错误的”,“不道德的”)才具有情感表达的功能,而不是所有的成分⑦。第三,当对某一个情感进行描述或陈述时,这种描述或陈述往往也伴随着那一情感的表达,情感表达往往也借助情感陈述来实现。如,“我感到无聊”。这既是一个情感的陈述,也是情感的表达。但反过来则未必,因为情感陈述一般必须通过语言,而情感表达则未必要通过语言。我可以表达我的情感而无需对我的情感的存在有任何的断言或陈述⑧。道德话语往往多为陈述句的形式,而实际上的功能则是情感表达。我们需要根据上面的例子对规范性的道德话语进行翻译,才能准确表达道德话语的情感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