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德内化的主客观条件

作 者:

作者简介:
龙静云,华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道德内化的涵义是指社会道德由外部的教育、灌输、示范和引导,通过个体的学习、选择和认同,将社会道德转化为自己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品质,实现向主体自觉的道德行为实践升华的过程。实现道德内化的外部条件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有人民性和可接受性;社会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社会道德的传输者和教育者要有良好的人格示范;社会应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风气对人的行为以规制、约束和习染。实现道德内化的内在条件主要包括:道德主体的主体意识和自组织能力的升华;道德主体的道德移情能力的形成;道德主体的道德修养能力的强化;内化向外化的再转换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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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9)06-0052-05

      一、道德内化:个体道德的内蕴

      道德内化既是个体道德品质生成的重要条件,也是个体道德品质内在的规定性蕴含。

      1.道德内化是激励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道德行为是一种自觉自主、自愿选择并与客观外物或他人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一般说来,道德行为的直接动因是道德需要和道德意识,而道德需要和道德意识是主体基于一般的道德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基础上产生的,这种一般性的道德价值的总摄,在个体身上就是道德内化。也就是说,外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已经不是作为一种外部的、异己的力量约束和规范着个体,而是转化为个体内心的道德准则,是个体主观自觉的精神需要和自主追求。这就是康德所说的:人为自己立法。这也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说的:不是别人要求我这样做,而是我自己要这样做。这种内在的精神需要和自主追求给道德行为提供了原初动力和价值源泉,推动着人们去践行道德法则,并在道德行为实践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和人生志向。

      2.道德内化是个体道德品质生成的重要根源。道德品质是一种个体现象,它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表现。一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便是他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稳固特征和倾向。在道德行为中,道德主体任何自觉的道德行为都是在道德意识的驱使下完成的,而道德意识又会因道德情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在某些时候,道德情感的冲动往往成为人们道德实践的直接动因。道德个体若有了某种道德情感,便会产生某种道德的意向,并且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意志和冲动,最终转变为主体自觉的道德行为。道德内化恰恰是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交互作用的结果,它从内部给人们以道德的禁令,时刻提醒人们不能越雷池去践踏道德规则,否则将会产生自我良心的不安。也就是说,道德内化是道德品质生成的根源。离开道德内化这一重要因素,道德行为便很难发生,道德品质也不可能形成。

      3.道德内化对个体道德信仰的形成具有强化作用。在个体道德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就是道德敬畏、道德信念与道德信仰。道德信念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等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1](P146)而道德信仰,贺麟先生的解释是:“对人生和人性的信仰,相信人生之有意义,相信人性之善;对于良心或道德法律的信仰,相信道德法律的效准、权威和尊严。又如相信德福终可合一,相信善人终可战胜恶人,相信公理必能战胜强权等,均属道德信仰。”[2](P92)从贺麟先生对道德信念和道德信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道德信念和道德信仰,它首先需要的是笃信,这种笃信就内在地包含着道德敬畏。所谓敬畏,按照字面的意思可解释为既敬重又害怕。道德敬畏既包括对道德的具体内容(如道德理念、道德原则规范等)、道德行为与道德楷模的敬畏,也包括对道德的功能和价值以及社会道德秩序的敬畏,即认识到道德在维持社会良性运行的巨大功能并笃信之而不敢有所违背。正是因为道德敬畏,人们才能把对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与体验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终极意义紧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信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即使是面临再大的诱惑和困境也依然能坚持正确的道德选择,恰恰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有坚定的道德信仰起支撑作用。

      二、实现道德内化的外部条件

      1.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要有可接受性。道德是通过规范的形式对社会成员发生影响的,社会要顺利地调节各种利益,就必须使其道德规范体系合乎人的实际需要与人的现实承受力。这样,个人才能发自内心地遵循社会道德的要求,进而努力达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历史和现实业已证明,凡是行之有效的社会道德规范,其适应面必须是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其内容反映的必须是大多数人共同的价值追求。道德规范体系是否对人民大众的利益需求给予充足的关怀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是一定的社会道德能否内化为个体道德的驱动基点。在“四人帮”横行的极“左”时代,所谓“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规范之所以成为一种空洞的道德说教,正在于它脱离社会现实,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可见,社会道德既要求个人牺牲自己利益又要关心个人应有利益的满足,切实可行的社会道德规范应体现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真实统一,当个人为社会作出利益牺牲的同时,社会应给个人创造获得美好生活的条件,促使个人的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因此,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内心法则的前提之一是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而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就必须实现道德立法的民主化,让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约定和选择那些既具有调节利益矛盾功能,又具有激发高尚行为功能的社会道德规范。改革开放以后,诸如“义利兼得”,“人我两利”等道德规范之所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且对人们的道德生活发挥巨大作用,恰恰是由其自身的现实性和广泛适应性所使然。

      2.社会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人生初始,从道德上讲,只不过白纸一张。唯有通过外在的道德教育,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人格,实现外在道德向内在道德的转换。然一定的社会道德究竟能够在何种范围和程度上被内化,取决于它的传播程度和道德教育实施的科学与否。没有道德教育,任何一种社会道德就不可能转化为个体道德。正因如此,儒家特别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指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宋书》中亦有“教者,人伦之始,所以诱达群方,进德兴仁,譬诸土石,陶冶成器”的训诫。由此可见,把道德教育作为社会道德实现内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儒家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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