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律的特性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永庆(1957-),男,山东胶州人,山东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和中国伦理思想史,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自律是道德发展的重要阶段。对道德自律特性的分析,需要有一个宽广的平台,既要从道德个体的视角,也要从社会规范的宏观领域来考察。道德自律的特性表现为自觉性、为我性、内化性和开放性。道德自律的特性体现在道德发展整个过程的始终。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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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9)05-0051-05

      道德自律是人们对外在道德规范的认同并转化为自身的内在律令,以此指导人们自己的行动。道德自律是个体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个体道德操作的最高形式。如何认识道德自律的特性,是我们把握个体道德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个体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对道德自律的分析,不仅要从个体的视角,更要从社会道德,从社会规范的宏观领域来考察,只有如此才能较为全面的认识道德自律的特性。

      对道德自律特性的分析,以往是把它放在个体道德,尤其是与道德他律的比较中去把握,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道德所处的社会地位及其作用的发挥来说,其范围就显得较为狭小,且无法全面体现出道德自律的显著特征。因此,研究道德自律特性的存在依据是极为重要的。

      首先,把道德自律的特性推及到社会规范体系中去考虑。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尤其是与法律作为两种基本的规范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又是以其自身的独特性为依据的。与其它的社会规范形式相比较,道德具有非强制性,依靠舆论、风俗、信念等形式对社会生活进行协调,最终需落实到个体的行为上得以实现等特点,在此意义上道德具有自律性。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1](P15)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无非表达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2](P34-35)“自律性是道德的唯一原则”。[3](P60)实际上把自律性当作道德的本质规定性。当然,马克思与康德的不同在于不是把道德仅仅当成自律的,而是从社会的客观角度上又分析了道德的他律性。然而,道德具有自律性这是思想家们的共同认识。

      籍此,是不是可以说只有道德才有自律问题呢?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自律的要求,二是其它规范的实现途径。就自律来说,自律是指一定主体自觉认知并遵循一定规范要求而形成的内在约束。既可以如康德所说的就是人为自身立法,是自己为自己立规矩,也可以认为自律是对社会要求的内化,是把社会的外在要求转化成个人的内在信念并指导约束自身的行为。就此讲,自律的主体应该是个体;自律的实现路径是由外向内的转化,即个体自身不能自发产生规范要求,而是通过对社会要求的认同形成自己的规范意识,或行为准则;自律一定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在这一点上,道德是符合自律条件的。道德深藏于人们的习惯和意念之中,通过非强制手段潜移默化于人的思想和行为,以良心等形式而发挥作用。因此,道德是具有自律性的。

      其他社会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有无自律性呢?在法律规范的内在本质及其实现形式上,法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其实现需要运用国家机器等强制手段来完成。对于个人来说,具有“必须”之意,对法律的遵循是无条件的。在这个层面上,法律规范只有他律性并无任何自律性的特征。但是就规范本身而言,任何规范都是对人的意识和行为的约束,要真正得以实现都必须有一个主体对规范的认识、接受、转化和自觉遵循的过程。每一种规范只有为人们心悦诚服的接受,并以此为内在的行为原则,才是得到了最终的落实。在此意义上,法律等社会规范也具有自律的功能,而且这一点也是不能忽视的。表面上看来,法律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其实现似乎不需要人们个体的同意,只要其强制执行且有了社会效果,这就达到了目的。如果把法律的实现看作是一个过程就会发现,法律规范的最终落实实际上也是一个被人们所内化的社会要求。一开始,法律就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它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随着人们的不断认同和自觉遵循,慢慢就使其变成了自身的一种需要,一种自我约束。法律也就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自律属性的强制性规范。当然我们也不能由此认为道德和法律一样都是没有差别的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二者在实现形式、依赖手段等方面还是有差距的,而且法律的自律与道德的自律也有着不同的意义。

      从整个道德体系的范围,亦即在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的关系中分析道德自律,道德自律有着多种寓意。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体现了社会发展和个体完善的需要。从主体的角度,道德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一般意义上,对个体道德而言分为他律和自律阶段。其在于每一个个体进入相应的社会环境之中,都会受到特定的、已有的社会道德关系、道德规范的制约和影响,他必须去接受、适应它。因为道德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的反映,个体无法去选择或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随着人们主动性、自觉性的增强,个体逐渐认识了社会道德要求的意义,且不断转化为自身的主体意识,道德成为其心灵的一种需要,一种深刻的责任感,个体道德的发展也随之由他律阶段提升为自律阶段。也就是说,只有当道德个体发自内心的主动自觉地以道德主体的身份思考问题,审视道德要求,形成良心的时候,个体道德便进入了自律阶段。道德自律就是指个体对自身的积极自觉的道德约束,由此也形成了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的相互依存关系。社会道德是否存在他律和自律的关系呢?一方面,从主体的角度看,社会也是人的存在形式,社会是一个主体,一定意义上是与个体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也是具有一定权利和相应义务的主体。作为主体就有一个面对客体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当人作为主体的时候,他所要面对的社会的一切,其中包括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和要求还有人自身都是客体,都是需要审视和改造的对象。道德是社会客观必然性的反映和体现,它“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4](P21)。尽管它是人的思想意识,但更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映像,而不仅仅是人自身的东西。如此,当作为主体的社会或个体面对道德的时候,道德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体都是一种具有他律性的要求,社会主体或个体主体都要认识和把握它,都要把它转化为自身内在的法则规范自己的活动或行为。在作为客观要求反映的意义上,道德应是横亘于社会主体和个体主体之上的,有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一样都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另一方面是道德从社会规范转化为个体道德,个体道德当然也要转化为社会道德。道德的实现是一个不断由外到内、由内到外的转化过程,也是人们由不知到知、有少数人明确到多数人遵循的发展过程。在始初,个体主体主要是根据外在的道德规范约束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外在制约性,一定意义上是消极的、被动的。然而,当个体主体一旦能够以理性的思考认识社会道德规范,协调相互关系的时候,它不仅能够积极地认同、接受社会道德并内而化之,而且还能够与不同的个体达成共识,形成大多数人都认可并遵循的道德要求,通过道德活动“改变自身也就改变自己的社会”[5](P235)。就此意义上,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是一种双向的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道德不断内化为个体道德,个体道德又促进了社会道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凭借、相辅相成。因而,可以说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都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但是,在社会规范和道德整体的意义上对他律与自律的分析,实际上是在更宽广的范围内来考证的,与个体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界定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也应该看到,虽然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可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论证道德自律特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否则,就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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