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0]09—0005—10 近读魏小萍研究员《探求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原文文本的解读与分析》(人民出版社2010年5月版,以下简称《探求》,凡引该书只注页码)一书,颇受启发,感到它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立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原文文本”进行辨析并加以诠释。这既表现出作者相当扎实的考据功夫,也显示出作者一定的思辨能力。该成果的取得,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新方向,对于弥补以往我们在文本考证方面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文献学范式的不断成长和日益成熟。然而,文献及其考证毕竟代替不了诠释。从可能性上说,我们固然可以把所有细节弄清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够因此而充分地解释文本的全部蕴涵。正是在诠释方面,我认为《探求》的有些观点过于大胆,个别结论显得有些独断。为了推进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的深入,现提出几点商榷意见,就教于《探求》作者及其他学者。 一、如何估价“费尔巴哈”章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费尔巴哈”章是否从基本前提上清算了费尔巴哈?这涉及如何恰当地估价该章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问题。《探求》认为,在《形态》“费尔巴哈”章中,“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用多少笔墨讨论费尔巴哈,而是讨论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精力是尝试着从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中归纳出一个一般发展规律,几乎还没有对费尔巴哈本人的思想展开批判。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显然还没有成熟和完成,否则实在是有一点文不对题”(第18页)。说该章“并没有用多少笔墨讨论费尔巴哈”,“几乎还没有对费尔巴哈本人的思想展开批判”,这同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序言”中的说法非常相似。恩格斯就认为“旧稿中缺少对费尔巴哈学说本身的批判”。① 不知《探求》的判断是否受到这个观点的影响。但不管怎样,它们都是与事实有很大出入的。 《探求》反复述说这一点,显然这是作者特别强调且十分得意的一个观点。例如,《探求》写道:“第一卷第一章实际上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新历史观理论的主要发源地,而对费尔巴哈理论的批判并没有展开”(第43页)。《探求》还说:“……无论他们是将费尔巴哈、布鲁诺与施蒂纳放在一块批判,还是分别批判,他们最为关注的还是费尔巴哈,所以将费尔巴哈置于首位。但是他们实际上在清理了自己与当时其他主要德国哲学学派的关系以后就直接进入自己的观点的发挥了,并没有顾及去批判费尔巴哈。”(第45页)事实果真如此吗? 首先,《探求》的判断过于形式化地看问题了。是否只有出现“费尔巴哈”的字样,才算是针对费尔巴哈的呢?若作如此理解,就实在是太表面化了。其实,整个“费尔巴哈”章更多的不是通过直接谈论费尔巴哈(当然有一定的篇幅谈论费尔巴哈,例如对于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立场的批评等),而是通过马克思自己的实际运思在事实上解构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使唯物主义历史观被实际地建构起来。在该章中,马克思所做的工作,不仅是在费尔巴哈止步不前的地方向前推进,而且是在造成费尔巴哈止步不前的原因——哲学的原初基础——那里进行彻底重建,从而为这种推进提供最具有前提性的、也最为可靠的学理上的保障。正因此,梁赞诺夫针对恩格斯在《终结》“序言”说的“旧稿中缺少对费尔巴哈学说本身的批判”批评道:“恩格斯错以为他重新看过一遍的手稿中并没有对费尔巴哈的批判”。② 其次,这还直接涉及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同《形态》“费尔巴哈”章的思想史联系的问题。应该承认,国外学界对此尚有较大争议。德国学者陶贝特倾向于认为“费尔巴哈”章是对人们就《神圣家族》一书所作反应的回应,因而它理应被看做《神圣家族》一书的继续,同《形态》相比,该章同《神圣家族》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密切。③ 但梁赞诺夫和巴加图里亚却强调《形态》与《提纲》的内在联系。前者认为:“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著名提纲,恰恰构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费尔巴哈的第一部分的再适合不过的引论。”④ 后者经过仔细的比对和考证后认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达到的一切,都写进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佳的一章就是为了与费尔巴哈划清界限写的。”⑤ 无论从考据角度看,还是从内在思想脉络看,梁赞诺夫和巴加图里亚的见解无疑更具有说服力。⑥ 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都不能不承认,《提纲》与《形态》“费尔巴哈”章之间,无论在形式(字面)还是内容(思想)上都具有彼此紧密的勾连关系。即使在直接清算费尔巴哈方面,后者也可以被看成是前者的展开。《提纲》的主题——批评费尔巴哈、进而了断马克思自己在哲学上同费尔巴哈的关系——在《形态》“费尔巴哈”章中得到了比《提纲》更深入的贯彻和更全面的体现。阿尔都塞说得更为坚决,他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标志着同费尔巴哈的影响和哲学有意识地和彻底地决裂的第一部著作。”⑦ 尽管他低估了马克思更早时候著作的革命性意义,但这个判断在承认《形态》对于费尔巴哈的超越方面仍具有真实性。《探求》把《提纲》的基本内容划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认识论领域”和“生活领域”(参见第330页),据说“在《提纲》中,马克思通过对直观唯物主义和观念论的批判形成了自己的认识原则:即从主体出发、从现实的人的活动出发去认识对象。在《提纲》中,这样的认识对象包括哲学领域的两个方面:认识论领域和社会历史观领域”(第332页)。在此基础上,《探求》进而认为“《形态》中的基本思想,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对观念论的批判、还是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形态》都没有涉及纯粹的认识论领域。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形态》并没有完全遵循《提纲》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第333页)。在《探求》作者看来,“《形态》向着社会历史观发展”(第337页)了。似乎《提纲》不是历史观的!⑧ 基于这样的定位,《探求》得出了大胆的结论:“仅仅通过内容的比较,我们可以说,《形态》并没有遵循《提纲》的研究思路。”(第323页)有趣的是,《探求》似乎只是在时间顺序的意义上肯定《提纲》与《形态》的关联:“《提纲》撰写于《形态》之前的情况能够说明,《形态》的研究思路在某种程度上会是《提纲》的延续和发展。”(第323页)《探求》的上述判断赖以成立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提纲》涉及的主要是“纯粹的认识论领域”。但这并不符合思想史事实。因为《提纲》从性质上说并不是讨论认识论问题的,而是涉及本体论奠基问题的,由于马克思本体论的人的存在的现象学性质,它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广义的历史观问题。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历史观是广义的,它不是马克思整个哲学的一部分,而是其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