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实践的哲学意蕴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孙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从事价值论研究。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所谓虚拟实践,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在虚拟时空进行的主体与虚拟客体双向对象化的感性活动。它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进行的能动的探索和改造虚拟客体、同时也提升和改造自身的客观活动,是人类在当代技术革命推动下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实践活动形态,具有与传统实践迥然不同的特征:虚拟实在性、即时交互性、自由开放性、现实超越性、自主创造性。虚拟实践的出现和广泛应用,打破了既有的“虚”“实”界限或中国传统的“知”“行”界限,革命性地拓展了人类实践的范围,极大地提升了人类的实践能力和水平。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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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0)09-0031-06

      随着信息技术、虚拟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虚拟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生存和活动方式,虚拟实践已经成为人类新型的实践形态。那么,虚拟实践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它有什么新特点?在哲学上具有什么意义?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需要,也是应对信息化浪潮对当代人类挑战的必然要求。

      一、虚拟实践及其特点

      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特殊本质形式。马克思曾用“人的感性存在”或“感性活动”、人的“改变世界的活动”等方式来表达,并强调它是“客观的”、“对象性”的活动。而所谓虚拟实践,则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在虚拟时空进行的主体与虚拟客体双向对象化的感性活动。它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进行的能动的探索和改造虚拟客体、同时也提升和改造自身的客观活动,是人类在当代技术革命推动下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实践活动形态。

      虚拟实践同其他实践形态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中介三大要素组成的。虚拟实践的主体依然是人,但准确地说,是由人和电脑、网络等共同组成的复杂的“人—机系统”,而其相应的客体,则是信息数字化后再根据主体的实际需要所创构出来的环境和对象,即由信息技术、特别是虚拟技术派生和创设出来的客体对象。虚拟实践的中介是日新月异的“数字化”的信息技术、虚拟技术或其结晶(如模拟器、电子头盔、数据手套、传感器等多媒体技术设备)。而实践中介或手段基于高科技的“数字化”、“符号化”,是虚拟实践突破传统实践的局限而崛起为一种新型实践形态的基础和标志。陈志良曾经称之为“人类中介系统的深刻革命”。[1]

      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践形态,虚拟实践也有其社会历史性,它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了我们的现实生活,并对当代人的生存活动状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虚拟实践的种类很多,应用前景也很广阔。概而言之,我们大致可以将之划分为如下两种基本类型:

      一种是仿真性、模仿性的虚拟实践活动,即依据某一现实原型的性质和要求,通过电脑、网络与其他虚拟技术手段,建构相应的模拟空间和场景,模拟某种实践活动的进行,刺激参与者的视觉、听觉、嗅觉、平衡感觉等,从而令参与者在“沉浸”中产生相应的交互式反应。例如,在驾驶舱中模拟驾驶宇宙飞船、飞机、火车、汽车、轮船,模拟原子弹或氢弹试爆,进行远程医疗手术或体验虚拟性爱,模拟大坝决堤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性后果……

      另一种则更进一步,是探索性、创意性的虚拟实践活动,即根据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利用各种虚拟技术手段,创造性地设计相应的问题情境和活动空间,从而围绕对象进行虚拟性的探索、操作、改变、变革。例如,科学上的宇宙大爆炸试验,“深入”原子内部了解其内部构造的科学探索之旅,军事上的模拟作战演习,重大工程或建筑的设计安装,等等。

      应该说,从第一种类型到第二种类型,即“由‘仿真世界’(simworlds)的被动观察者,进一步成为主动参与这些世界的体验者”,[2](P38)存在着一种技术上或实践能力上的进化,它通过创造性的设计,进一步突破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并使我们的感官产生幻觉,从而难以将其与真实事物、或者说事件的真实过程辨别开来。

      虚拟实践是对现实性的超越和对“非现实的真实世界”的建构。作为信息时代人类新型的实践形态,虚拟实践也有其现实基础,不过是人类生活实践通过“数字化”方式的延伸。我们知道,人类实践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不仅根据自然环境和条件,而且根据人自身的尺度(目的、需要和能力等),制造和使用工具来扩展自己的视野,延伸自己的能力,实现自身的理想性超越。借助人类创造的各种神奇工具,包括各种虚拟技术手段(如各种传感器、神经刺激设备、电脑动画、仿真模拟器等),人们能够设计出日益逼真的各种仿真性环境,甚至创造出某种全新的人工环境,从而令参与者全身心地沉浸其中,“身临其境”地感受、体验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并即时地与之进行双向互动。可见,无论什么虚拟实在活动,都不过是人类自身能动性、创造性作用发挥的结果,都不过是人类生活实践通过某种方式(如符号化或数字化中介系统)在人们身心上激起的某种反应,都不过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实践的摹写、延伸和再创造。

      而虚拟实在活动的“虚拟化”或虚拟性质,则根源于人类思维的想象、虚拟、虚构的创造功能,根源于人类所创造出来的电脑、网络本身的“数字化”、“虚拟化”。当然,从虚拟实践的内容看,它并不是真的“虚幻”、“虚假”,更不是“虚无”!无论什么虚拟网络活动,如模拟原子弹爆炸、坐在驾驶舱中登月、信手涂改名画、与虚拟玩家游戏……都有其环境条件,都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律,都在一定意义上有其现实原型,都不过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实践的环境、条件、对象等的摹写、延伸和再创造。这正如戴维·多伊奇所说:“虚拟现实实现的可能性这一事实是关于真实世界结构的重要事实。它不仅是计算的基础,而且是人类的想象和外部体验、科学和数学、艺术和虚幻的基础。”[3](P104)当然,由于这种独特技术的出现,人们的能动性、自由度相较以前大大提高了,人们可以超越某种物质、时空,以及人们的肉体能力的限制,试验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甚至去做一些以前只能幻想或想象的事;包括人们的想象力也前所未有地丰富、发达起来……这种一切均化为比特和字节的幽灵的“时空”或“世界”,这种超越物理时空的奇妙探索和体验,或许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从未遇到过的一种生存变异,一场深刻的意识和文化革命,它象征着人们对美好世界的祈求与渴盼,它见证了人类自由创造和自我超越的孜孜努力。“虚拟实在的最终承诺不是去控制或逃避或娱乐或通信,而是去改变、去救赎我们对实在的知性—最高艺术想去做的事以及虚拟实在这个标签所暗示的某种东西,一个已经贴上(尽管有许多反对意见)囊括了一个世纪的技术发明的标签。虚拟实在承诺的,不是性能改进的吸尘器或更吸引人的通信媒体或更加友善的计算机界面。他所承诺的是圣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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