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道德价值论:马克思历史观与价值观统一的价值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桂森,惠州学院思政部,广东 惠州 516007 杨桂森(1962—),男,江西南昌人,惠州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从事价值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劳动是人格主体的自由、自主和自觉的创造性活动。马克思通过劳动道德价值论实现了价值哲学与经济哲学的统一,实现了唯物史观与价值观、社会历史与人的价值、现实之人与主体之人的统一。马克思从“谋生性劳动”中发现人的异化、剥削、不平等和奴役等价值形态,从“自主性劳动”中发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等价值形态。马克思的劳动道德价值论,是生命主义与人格主义的统一。其蕴涵的价值旨趣是社会公平与正义。人类的一切解放最终是历史的解放,而历史的解放又是通过人的劳动来实现,劳动解放成为衡量人类文明的一种客观价值尺度。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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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0)04-0031-07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价值论立足于实践主体,通过劳动之“道”来诲示人间如何分辨善恶、正义和公平之“道”。劳动既是人类存在之根基,又是人类精神价值的“救赎”者和社会文化的弘道者,同时也是塑造道德价值的精神资源和评价社会道德的客观尺度;其所蕴涵的价值祈向成为诊治我们这个时代道德疾病和社会病变有效良方。所以,劳动在马克思的价值思想体系中具有振裘挈领之意。本文旨在通过对马克思劳动道德价值的研究,揭示马克思哲学历史观与价值观统一的价值形态。

      一、经济语境背后的劳动道德价值论

      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当马克思认为:劳动成为人们道德第一需要时,其所蕴涵的价值旨趣,既蕴含着对劳动的经济理论方面的解释,又倾注着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人类道德自觉的一种道德热情。但马克思所涉猎的价值话语,诸如:自由、异化、平等一系列问题的阐述不能仅囹于经济学的框架中去思考,必须寻找经济话境背后的真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笔者在一定程度上赞同波普尔等人把《资本论》读作“事实上主要是一篇论述社会伦理学的论文”[1]的理解。在马克思的经济语境中,资本、劳动、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很平凡的东西,然而其蕴含着马克思的一种道德价值的叙说。马克思的卓越之处就在于他能省察出“物”背后的隐秘,发现叙说人间隐性底层结构的价值形态。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资本、货币、劳动和剥削等,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伦理哲学的范畴。尽管马克思理论研究的视野不断地由哲学转向经济学,但他从未停止用价值哲学来思考经济问题,并发现没有对人的价值本质的哲学深刻思考,经济问题的研究就会缺乏深度,于是,马克思就游走、穿梭在连接哲学与经济的隧道之中。对马克思来说,哲学既要担当认识世界的科学使命,又负有改造世界的道德责任。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既是一种经济事实的科学分析,又是一种价值评价,这样才有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追问。作为客观事实研究的方法(科学性),唯物史观允许我们对历史事实作因果关系的科学分析,寻找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内在逻辑和必然归趣,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指明方向;作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价值评价,旨在建立无产阶级的行动准则和担当的历史使命,指导无产阶级实现自我解放和全人类解放,建设和谐的人类共同体。因此,要改造资本主义世界,单靠经济事实的分析尽管有说服力但不够充分,必须需要一种伦理道德的批判精神,这就要诉诸哲学,尤其需要一种能为政治选择和人类行为提供指向的价值哲学。劳动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无疑起着契接哲学与经济学的作用,而劳动道德价值论实现了价值哲学与经济哲学的有机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一切物的经济关系都揭示人与人的价值关系,这说明经济关系与价值关系的相涵性。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第一,通过资本的分析揭示资本家的人格。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欲望代表着人性的欲望,资本是人性的使然,资本本身无过错,资本是人发明的,现在,人们把一切社会问题都归于资本、市场,这是人自身对自己行为的一种辩解,以此来藏匿、遮掩人性自身的问题。所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人格化的资本家。第二,通过劳动与财产关系看马克思的“正义”观。就宽泛的意义来说,财产包含生命、自由、资产或拥有物,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获得财产的主要合法手段,这样劳动就获得了“法”的意义。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正义的公式就是建立在“对每个人按其恰当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的基础之上的。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他认为只有通过劳动获得和财富才是所有权的基础,占有的唯一基础是劳动,然而,占有权不是18世纪思想家认为出于人生需要的自然权利,而是出于人与人之间法权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因而,在马克思看来:财产私有制不可能解决“劳动分配制度下”的社会“正义”问题,于是马克思根据权利正义的考量,个人通过劳动及其增加价值享有了占用劳动成果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不能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社会联合体的权利,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就生产资料所有制而言,“正义”被明确地看成是公共所有权的价值依据。

      二、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劳动道德价值论

      马克思认为,人通过劳动来实现自身活动的对象,就能领悟人自身的存在方式。同时,人又通过劳动走进了历史,开始了人类自身的生成与存在。马克思正是以劳动为人的本质路径去揭示人的生存方式,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深入到历史本质的维向来显现人的价值。哈贝马斯也认为马克思的劳动范畴获得了构建世界的全部生活实践意义,并从交往的层面认为:“社会劳动标志着类的历史发展机制”[3]。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以劳动为基础的人道价值问题上,马克思既注重了人的自然价值,更注重于人的道德和精神价值。因为,马克思把道德律令和文化价值看做是服从于人类的经济生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哲学意义上),既带有生命主义又具有人格主义。也就是说,人首先是一个肉身之躯,然后才有精神与灵魂。不过以前的庸俗唯物主义也看到了人的肉身之躯,但马克思已超越了把劳动仅看做是人的肉身之躯的存在方式和理解,洞察出劳动不仅是人类的精神家园的活水源头,而且是人类道德人格的塑造者。因此,必须从如下几方面正确理解唯物史观与价值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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