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岳霖先生在《论道》中说的一段话是大家熟知的,他说:研究知识论我可以站在知识的对象范围以外,我可以暂时忘记我是人。凡问题之直接扯到人者我可以用冷静的态度去研究它,片面地忘记我是人适所以冷静我的态度。研究元学则不然,我虽可以忘记我是人,而我不能忘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我不仅在研究对象上求理智的了解,而且在研究的结果上求情感的满足。①“元学”就是哲学。为什么哲学的研究不同于科学知识的研究?为什么研究者不能忘记“大自然”与“我”的并生共存?就是因为哲学不是研究外在于人的某种对象,不是以求得具体的知识为目的,而是要对人自身及其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做一根本的把握,并以之支撑和引导人的生活。这种把握不可能在世界之外观察描述,只能由“我”在“世界之中”作出,则我作为“人”的特性,与世界作为“它自身”的特性,就势必关联在一起。于是,一方面,“人生天地间”,另一方面,“万物皆备于我”。我由此求得知情意的全方位满足。一个没有“人”即没有“我”的世界,和一个没有“世界”的孤零零的我,即使存在,由于它们的非对象性,也是无从研究和了解的。——即使前者呈现于自然科学之中,后者呈现于神话或某种神学之中,也仍然说明“世界”与“人”不可能无关。 所以,我一向认为,哲学是“人”学也是“世界”观。人与世界的相互规定与转化,和人学与世界观的相互说明与贯通,互为因果。不消说,哲学的世界观是不同于科学的“世界观”即“世界图景”的。 因而也就不存在哲学要么是人学要么是世界观的非此即彼的答案。也不宜说哲学主要的是人学或主要的是世界观,——那还是把人与世界分离并分别地对待了。只要分别地对待,就会取主客二分的认知态度,那就不再是完整的哲学研究了。至于说哲学在历史上曾主张主客对立的认识论或知识论是不错的,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毕竟不同且有矛盾,人们必须正视这一矛盾,解决这其中的对立,为此就要采取客观的即理性的态度。但哲学一开始就高于这一见解,当它的思想触角伸展到主客关系时,它既意识到二者的区分与对立,又能够发现这一区分与对立的相对性,所以哲学在根本上将主客关系理解为内在相通、差异互补、相互转化的关系,并且认为这一关系不过是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一个层面,要全面地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除了依靠人的认知能力,更要凭借人的情感、意志和直觉;而在人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相信”这一心理机能,已然表明了人与周围世界根本上的一体性、一致性。 当古代哲学家以某种自然物作为世界万物之本原,提出“一是一切,一切是一”的本体论命题时,哲学就肯定了人与世界的一体性和一致性。然而,这时的哲学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人是异于乃至高于自然万物的,而有意无意地把人混同于万物中的一物、一切中的一分子。我们知道,哲学思想最初沿袭了上古神话的“创世”思维,究诘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这时的哲学固然能够说明人和万物一样地从本原中“产生”而又“复归”于它,却未能揭示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特性及其历史命运。而人一旦成为人,即有了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的活动,他(她)们就一步步走出自在的自然状态,开始谋划自己的生活,并为此思考自己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关系。因而,哲学思想不可能总是停留在自然本体论阶段。事实上,时间不长,世界本原问题中的“一”和“多”、“变”与“不变”的矛盾,就被一些思想家(如巴门尼德)所发现并促使他们考虑各种“本原”论作为人们认识的结论,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形式(感觉与思维)的关系。这样,通过否定感觉的可靠性和肯定理性思维的真理性,“思维”与“存在”连同“人”与“世界”的关系便进入了哲学的视野,智者们关于“人是万物尺度”的命题则从另一方面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直白地说,人学之“学”也好,世界观之“观”也好,都只能是从人生在世的活动中生发出来的人的生存观念、生活态度。因而,就让我们从“人”“自己”出发。——而“人”这一“自己”恰恰是他自己,又不是他自己。且看下面的分解。 二 当我们说“这个房间有桌子”和“这个房间有人”时,这些表述都是关于对象的判断,两句话没有任何语法上的区别。然而,在前面的表述中,表述者与表述对象不仅彼此外在,还有人与物的质的区别,而在后面的表述中,表述者与表述对象却都是人,即使他们是不同的人,也仍然是“人—类”。“人”是一种“类”的意识与称谓。而类意识和类称谓,其实就是“普遍的我”、“大写的我”的意识。当我们写出或说出“人”字时,我们不是自己在指称自己吗?“人”是人的自我意识、自我命名。因而,“人”本然地通向“我”。 当然,人作为类意识是普遍的我、大写的我;但人又是以个体生命的形式存在的。“我”是人类,亦是个体。我或自我的表达就有两种:我是一个人;我是张三。前者将自己与从属的类联系起来。后者呢?似乎在作无谓的重复。但张三不是无缘无故地说自己是张三,不是对着一块石头,而是对李四或王五来介绍自己。这样的语境本身就说明,张三与李四或王五拥有同一个交谈的前提,即他们都是人,这是他们对“类”的认同;但他们又是彼此不同的“个体”,不能互相取代或归结,所以,每个人才需要不同的专名或称呼。而这些个人也正是在相互的交往活动中,意识到作为个人的“我”的相对性,在“类”这一“大我”的范畴内,“我”与“你”、“我”与“他”相互区分、相互规定并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