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人学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丰子义,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丰子义,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生态原本是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结构与联系,它是完全按照自然法则变化发展的,根本不涉及文明与否的问题;一旦进入“文明”的视域,生态问题就不仅仅是自然界内在的关系,而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了。生态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既然生态文明是由人的问题引起的,并且最终指向人的生存和发展,那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对人自身的观念、行为作出深刻的检视,增强“生态自觉”。为此,有必要对有关人的一些重要认识问题,如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目的与手段、需要与消费、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等关系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清理和把握;同时应在实践中注意解决好这样两个实际问题,即利益问题和制度性问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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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0]07—0005—06

      “生态文明”的提出,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升华,又是人的自我认识的飞跃。生态文明的倡导与实施,对于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观念、行为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从人学的视角来看待生态文明,有助于深刻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的人文内涵。

      一

      文明,按照通常的理解,是指人类文化创造中的积极成果,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程度,表征着一个国家、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状态。从文明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到文明有这样几个要点:其一,文明是人的创造的产物。文明总是与人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纯粹的自然现象和事物无所谓文明不文明,这是自然界本身运动变化的结果,而文明则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离开了人的活动及其创造,无法谈及文明。易言之,并不是任何一种现象、事物都可称得上文明。其二,文明是人类文化活动中的积极成果。这是相对于文化而言的。文化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各种思想观念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其中既包括积极的成果也包括消极的成果,而文明则是指文化的积极成果,特指文化的精华。其三,文明是标志社会进步程度的概念,它是与野蛮、愚昧相对的。先进的文化具体表现在人的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器物产品中,共同构成人类的文明。文明发展的不同程度,既体现了文化发展的不同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从上述要点可以看出,文明的任何一种规定都关涉到人及其活动。且不说作为人的创造的产物和文化中的积极成果直接涉及的是人,就是作为进步的体现也具体指向的是人。进步不等于进化,它是从人的角度提出的并且主要用人的尺度加以衡量的。在社会历史领域,进步与否不仅是以社会客体发展的程度来界定的,更主要的是从发展的结果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来确定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进步,是同人的发展及其价值实现直接相关的。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创造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追求和创造活动便促进了社会进步。因此,不可能离开人、离开人的活动来理解和把握文明。

      生态文明也是如此。生态文明有狭义、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无论是哪一种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实际上都同人的观念、行为直接相关。生态原本是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结构与联系,它是完全按照自然法则来发育和发展的,根本不涉及文明与否的问题;一旦进入“文明”的视域,生态问题就不仅仅是自然界内在的关系了,而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了。生态文明之所以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以致威胁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正是在环境、生态向人类敲起“警钟”之后,生态文明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所以,生态问题的提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关系引发的,而是由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凸显出来的。生态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

      对生态问题反思的结果,是可持续发展方略的提出。可持续发展就其起因来看,无疑是缘起于环境与资源的危机,但从实质上来看,则是人对自身生存发展前景的忧虑和关切。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任务是保护环境,而其根本目的则是保护和改善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之所以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护资源、改善环境、控制人口合理增长,目的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维持人的正常发展;之所以要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是要使当代人与后代人的永续发展不致受到严重威胁,即经济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后代人的需要。因此,可持续发展本质是人的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为了排除人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使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具体落实。

      二

      既然生态文明是由人的问题引起的,并且最终指向人的生存和发展,那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对人自身的观念、行为作出深刻的检视。正像近些年在谈论文化问题时强调“文化自觉”一样,今天谈论生态文明必须有一个高度的“生态自觉”。所谓“生态自觉”,其要义固然包含着对生态的反省,但更重要的是对人在世界(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地位、人的行为的合理性的反省。只有首先实现人的“自我革命”,增强人的“自我意识”,才能达到对人与自然关系新的认识,从而实现“生态自觉”。为此,要增强“生态自觉”,有必要对有关人的如下认识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清理和把握。

      第一,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生态文明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既然是关系,就必然存在着一个主客体的划分及其相互联系问题。这一问题本来很简单,但在生态问题的讨论中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如生态中心主义就认为,在生态体系中,无论是人还是自然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主体,二者的地位是没有高下之分的;生态危机之所以产生,就在于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按照这样的理解,要克服生态危机,就应彻底放弃人的原有主体地位,将人与物等同看待。这种主张的用意是可以理解的,但看问题的方式和所得出的结论则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如果完全就生态学而言,人与其他自然物确实没有多少特殊性,都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其差别也不过是物种的差别、存在方式的差别,并无什么地位上的差别,因而也就无所谓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然而,如果从“生态问题”、“生态文明”来看,人与自然的区别还是非常清楚的,人作为主体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在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无论何种自然物都不可能是主体,只有人才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从而成为主体。人的主体地位正是在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何者为主体,何者为客体,是有其明确规定的,并不是随意指称的。所谓自然与人都是平等的主体,实际上抹杀了主客体的界限,是一种泛主体论观点。严格说来,只要称得上“关系”,必然有主客体的划分,即人与物的划分。“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① 这就是说,纯粹的动物界和自然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要谈到“关系”,必然有一个“为我”的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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