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向度的马克思财富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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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端茹,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刘荣军,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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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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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0)05-0020-06

      随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当人们渴望财富、追求财富与创造财富的意识和观念日益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主题时,“财富”却仍旧是一个广为人知、鲜为人解的概念。人们在把财富作为“需要的对象”和“欲望的对象”竞相追求的同时,似乎没有想到过“财富还会有什么哲学的意义”。由此,从马克思哲学的思维向度上把握财富的人学本质及其社会意义,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 马克思财富概念的哲学界定

      探讨马克思财富理论的哲学意义,首先必须明确马克思哲学语境中财富概念的含义。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财富思想的众多论述,主要是在如下四种意义上使用财富概念的。

      首先,自然意义上的财富概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或“财物”,它是在使用价值的角度上对一切可被利用、被需求的“具体效用物”的统称。马克思说:“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①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马克思还将自然意义上的财富称之为“自然富源”,并将其区分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和“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认为前者在“文化初期”具有决定意义而后者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具有决定意义②。显然,自然意义上的财富作为一种“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即“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

      其次,经济意义上的财富概念,也就是马克思通常所说的“价值”,它是从“交换价值”的意义上对一切“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人类劳动物、生产物的统称。马克思说:“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④显然,经济意义上的财富概念已经具有与其“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社会形式”),马克思正是通过自然形式与价值形式的统一将财富概念提升为一种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相统一的二重性之物。

      再次,法权意义上的财富概念,也就是马克思通常所说的“财产”,它是从所有权意义上对“归具体主体(如自然人或法人)所占有和支配的财富”的统称。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意味着,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做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⑤“财富只有在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范围以内才是财富,这种财富只有在这些关系的条件下并适用于这些条件的手段才可能被‘占有’。”⑥很显然,法权意义上的“财富”不同于经济意义上的“财富”的最大之处就在于,它总是同一定的“占有与支配”等所有权联系在一起。

      最后,当我们把财富概念的自然意义特别是其经济意义和法权意义剥离出去后,我们就获得了马克思财富概念的哲学意义:在最具有实践的意义上,财富就是个体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证物,是人通过其劳动而实现的人的“对象性本质”、“社会性本质”与“主体性本质”的统一,体现着人的对象化确证与主体性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的产品都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⑦,“整个客观世界”亦即“物质财富世界”,“不过是作为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的因素,不过是作为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的正在消失而又不断重新产生的实践活动”⑧。

      进一步说,马克思财富概念的哲学规定不仅体现了他从“劳动与财富的关系”(外在角度)和“财富的物与人的关系”(内在角度)这两个方面对财富本质的科学界定,而且孕育着对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如下两个重大问题的根本回答:“(1)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2)主张细小改革的人不是希望提高工资并以此来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就是(像蒲鲁东那样)把工资的平等看做社会革命的目标,他们究竟犯了什么错误?”⑨

      就前一个问题来说,马克思站在财富与价值相区别的基础上,科学地回答了财富的源泉与财富的本质这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就财富的源泉而言,马克思充分肯定了斯密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伟大之处:他们把“劳动”(当然是抽象劳动)这一财富的“主体的、活的源泉”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发现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即“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产品一般”或者说“劳动一般”⑩。然而,就财富的本质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了。由于财富在本质上就是人通过“改造对象世界”获得的“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而体现着人的“贯注到对象中去”的“生命活动”;这种“生命活动”决定了“劳动”对于人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当着“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而被看做个人的“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时,“劳动”必定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然而,劳动的这种属人本质与历史意义却是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完全不能理解的”。由于古典经济学无法把财富与价值区别开来,因而他们把财富的生产与价值的创造看成了一回事。这样,当古典经济学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出发把“劳动”仅仅当做“谋生活动的形式”考察时,劳动在他们那里也就成了“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11)。正是从财富生产与价值创造相区别的意义上,马克思才将人的劳动本质与劳动的人的本质结合起来,阐述了“真正自由的劳动”的科学内涵与社会意义。由此,马克思既从经济学角度又从哲学角度科学回答了“抽象劳动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因而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的历史性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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