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4-0068-07 近些年,国内兴起一股以“海”解“马”的潮流。这无疑给学界带来不少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便是,直接认同海德格尔关于“意识的内在性”为近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这个断言,并进一步将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指认为对意识内在性的瓦解。笔者在《马克思哲学中“意识的内在性”问题》(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以下简称郝文)一文中指出:海氏的上述断言是对意识内在性的“误识与错失”,而将马克思哲学的革命确定为对意识内在性的瓦解亦缺乏依据。 感谢张红岭同学以《“意识内在性”的瓦解,还是“内在意识”的持守》(载《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以下简称张文)一文回应,这为笔者提供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和深化的机会。纵观张文,在立论方面多为重复吴晓明先生的观点与论述,而在驳斥郝文方面倒显得盛气凌人,且把笔者的理解斥为“谬误”,好像自己即为“真理”的化身。然而,翻来覆去,其所定“罪状”无非两条,这在张文结论中有简要归纳:一曰“非历史的思想考察”,即“以抽离真正的哲学问题发生语境的方式分析概念”;二曰“混淆概念”,即“混淆‘意识内在性’和‘内在意识’”。[1](P247) 为了推进所讨论的主题,本文不打算纠缠于论辩的细枝末节,当然也不会回避问题。本文将分五个部分:讨论哲学思想的历史性与现时性特征,以纠历史主义与语境主义之偏;澄清“内意识”、“意识的内在性”以及“意识对象的内在性”等概念;深化“海德格尔对意识内在性的误识与错失”之研究;指明以“海”解“马”思路的根本困境;再论马克思哲学中意识的内在性问题及其对形而上学与虚无主义的消解。 一、哲学思想的历史性与现时性 由于张文反复指责郝文讨论问题“非历史”地“抽离真正的哲学问题发生语境”,而这一指责所关涉的主题又触及哲学研究的根本原则,不可不察。这一主题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及其意义是仅仅依赖于其历史语境呢?还是同时也具有超历史的普遍意义和现时性?如果回答是前者,那么就意味着研究哲学问题只具有历史意义,而与当下的生活关系不大。诚如是,哲学研究的动力又何在呢?哲学本身又如何可能获得进展呢?难道真正的哲学研究仅仅是为了了解前人的思想吗?严格讲来,这种研究只能称为“历史研究”,充其量也只是“哲学史”研究。因而,像张文所主张的“历史地”研究“哲学”所获得的“成果”无非两种:或者是重复流俗的同时也是未经深思的哲学史宏大叙事;或者是低水平复述前人思想。前者的结果体现为一系列大而无当的断言,后者则陷入不能自拔的原教旨主义,究其实质,都是相对主义的变种。诚如是,追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哲学的普遍性与现时性又从何谈起! 当然,这样讲并非主张在讨论前哲思想时可以移花接木,肆意歪曲。① 恰恰相反,我们首先需要深入前哲思想之中,老老实实跟着他们走一遭。在领教其基本精神的同时也看到其思想的限度,同时发现其未及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在现时处境中发挥其题中应有之义便是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同时也是哲学思想普遍性的重要体现。后文会讲到,“意识的内在性”便属马克思哲学未及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我们目前讨论“意识的内在性”问题不仅需借助诸前哲,更需进入这个问题本身。所谓“进入问题本身”,借用张文引以为据的海德格尔的表述就是:“通过一种逾越历史的途径”,即它“既不是历史的,也不是系统的,而是现象学的”。[2](P8)由于作为心灵现象的意识是每个正常人都拥有的,因而每个人都能够直接朝向“意识”这个实事本身。也就是说,在“意识的内在性”问题上,尤其适合采用广义的现象学方法。因此,对“内意识”、“意识的内在性”及“意识对象的内在性”等关键性概念的澄清,不仅需借助于前哲的成果,更需依凭研究者自己对“意识”本身的通达和明见。换言之,我们在前哲思想中取以借助的,也是每个不怀偏见的研究者都能够通达和见证的。 二、内意识、意识的内在性与意识对象的内在性 从现代哲学的状况看,讨论“意识”这种实事的确切出发点莫过于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他在其《逻辑研究》著名的第五研究中首先指明意识的三种含义:“1.意识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2.意识作为对本己体验的内知觉。3.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3](P381) 意识的第一种含义是指从第一人称(first person)视角被给予的实项的体验流。这是所有被知觉之物呈现的基础。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应的体验,就不可能有被知觉之物的显现。例如,如果没有被体验到的色彩体验流,就不会有有色之物的呈现;如果没有快乐体验,就不会显现出快乐之物。事实上,每个清醒的正常人都生活在这种体验流之中。体验流之所以能够被它所归属的第一人称明见到,是因为它本身便具有一种内知觉(innere Wahrnehmung)或内意识(inneren Bewusstsein)。这便是第二种意义上的“意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内意识本身无任何内容,它只是将体验当下性地带给第一人称。从而使第一人称在不同体验中可以获得当下的自身觉察(self- awareness)。也就是说,第二个意识概念更为原初;进而言之,如果缺少了内意识,体验流便不可能觉察自身,第一种意义上的“意识”便成为“无意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第一个意识概念起源于第二个意识概念”。[3](P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