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与解释、解释学与哲学是什么关系

——就“何谓诠释学”中的两个问题请教洪汉鼎研究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金福,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王金福(1942—),男,江苏省无锡市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与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解释学与解释的关系、解释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理解“何谓诠释学”的两个重要问题。洪汉鼎研究员混淆“解释学”和“解释”的概念,把解释当作解释学;混淆解释学和哲学的学科性质、功能,赞同解释学的哲学化(解释学成为哲学)和哲学的解释学化(哲学成为解释学),是没有正确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何谓诠释学”的问题。理解、解释是对文本意义的把握,是自人类产生以来就有的一种精神现象,理解、解释并不就是解释学。解释学起源于对理解、解释的反思,是对理解的理解、对解释的解释。解释学和哲学是两门相互独立的学科,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功能。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是解释学和哲学的双重倒退。解释学的哲学化是解释学的越界,它把“文本”概念扩大到包括历史存在,把“理解”概念扩大到包括历史认识,从而把对历史的认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解释学成为哲学(历史观),这反而模糊了自己的研究对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任务。解释学的哲学化同时是哲学的解释学化。哲学的解释学化是哲学的退缩和唯心主义化。哲学通过解释学化放弃对整个世界一般本质的研究而退缩到单纯历史观的领域。解释学必须通过历史唯心主义这座桥才能越界成为哲学;哲学在解释学化后,必然用解释学的范畴、理论来解释对历史的认识,导致历史唯心主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5-0026-07

      作为国内研究诠释学的知名学者,洪汉鼎研究员的专著《诠释学——它的历史与当代发展》① 出版后,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笔者慕名,在拜读了该著及他为他主编的《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② 所写的《编者引言:何谓诠释学?》之后,却对解释学产生了一些与洪汉鼎研究员不同的看法,想在此说出来请教。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解释学与理解、解释的关系,二是解释学与哲学的关系。

      一、怎样理解解释学与解释的关系?

      “何谓诠释学”的问题,首先遇到的是解释学与理解、解释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对解释学的一种通常的误解,以为解释学就是去解释文本的意义甚至世界的各个方面,解释就是解释学。当俞吾金教授把马克思的从实践出发来解释世界的哲学叫做“实践诠释学”③ 时,他是否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误解:解释就是解释学,解释学就是去解释世界?当郁建兴说“他(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不是现成的,而是解释学的”④ 时,他似乎也把解释学误解为去解释文本的意义。

      对解释学的上述通常的误解,在洪汉鼎研究员那里也存在,而且更加明显。

      其一,他说:“总之,诠释学的工作就是一种语言转换,一种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陌生的语言世界到我们自己的语言世界的转换。”⑤ 但我认为,“语言转换”的工作是理解、解释,而不是解释学,解释学不承担这个工作,为什么要把这一工作叫做“诠释学的工作”呢?

      其二,他说:“诠释学的希腊词在古代至少有如下三种意义指向:1.说或陈述,即口头讲说;2.解释或说明,即分析意义;3.翻译或口译,即转换语言。因此,诠释学既可能指某种事态通过话语被诠释,又可能指被说的话通过解释被诠释,同时也可能指陌生语言通过翻译被诠释,但不论哪一种意义指向,其目的都是‘带入理解’或‘促成理解’。”⑥ 而我认为,“说或陈述”、“解释或说明”、“意义分析”、“翻译”等等,都是“解释”的“意义指向”而不是“解释学”的“意义指向”,说“诠释学指……诠释”,显然是不对的。

      其三,他说:“另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从赫尔默斯而发展而来的诠释学还有另一层意思,即他是传达诸神的旨意……”。⑦ 事实上,赫尔默斯做的“传达诸神的旨意”的工作是理解、解释的工作,而不是解释学的工作,他并没有创立解释学,不是解释学家。“解释学”一词虽与“赫尔默斯”一词有关,但指的不是“赫尔默斯(解释)”,而是指对“赫尔默斯(解释)”的研究。

      其四,他提出了:“独断型诠释学——旨在把卓越文献中早已众所周知的和固定了的意义应用于我们所意欲要解决的问题上,即将独断的知识内容应用于具体现实问题上。它的前提就是文献中的意义是早已固定和清楚明了的,无需我们重新加以探究。我们的任务不过只是把这种意义内容应用于我们当前的现实问题。”⑧ 我认为,是否存在洪汉鼎研究员所说的以“文献中的意义……无需我们重新加以探究”这个看法为前提的解释学,是值得怀疑的。解释学产生于消除误解的需要,没有误解,就不会产生“方法论的解释学”。撇开这一点不谈,洪汉鼎研究员的问题在于把“应用”(“哲学解释学”把“应用”也看做是理解)看做是“独断型诠释学”,或把“独断型诠释学”看做是应用(理解)文本的意义。

      其五,他提出了:“探究型诠释学——是以研究或探究文本的真正意义为根本任务,其重点是在于:我们为了获得真正的意义而必须要有哪些方法论准备。”⑨ 我认为,这句话的后半句在表述上是正确的,探究“为了获得真正的意义要有哪些方法论”属于解释学的任务,只关注探究理解的方法而忽视对理解本性的研究的解释学曾被称之为“方法论的解释学”。但前半句的表述却是错误的,“研究或探究文本的真正意义”是理解、解释的任务而不是解释学的“根本任务”。

      其六,他说:“探究型诠释学就是重构作品的意义和作者原初所想的意义,这种重构可能正确或不正确”。⑩ 我认为,“重构作品的意义和作者原初所想的意义”是理解、解释的工作,不是解释学的工作;“重构”正确或不正确,指的是理解正确或不正确,不是解释学的正确或不正确。

      其七,他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定人之为人及人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11) 我认为,“研讨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是各门历史科学的任务,不是解释学的任务。撇开这一点不谈,洪汉鼎研究员把解释历史的学科称之为解释学,是因为它们解释历史!解释就是解释学!

      总之,洪汉鼎研究员混淆了“解释学”和“理解、解释”的概念,误把理解、解释看做是解释学,误以为解释学就是去解释文本的意义。

      在我看来,解释学和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解释的真正关系是这样的:理解、解释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理解、解释不就是解释学;解释学是关于理解、解释的学说,而不是对文本意义作出理解、解释。

      作为解释学研究对象的理解、解释是对文本意义或言说者表达的精神的把握,是自有语言以来就存在的精神现象。有言说,就有听、读;言说是言说者创作文本以表达精神的创作活动,听、读就是听、读者把握文本的意义或作者精神的理解、解释活动。解释学却不是自有语言以来就存在的精神现象,它是后来的事,是克服“理解的自我遗忘”的事。人们在理解、解释时,“理解、解释”这件事是处于遗忘状态的,解释学上叫“理解的自我遗忘”。当人们开始对理解、解释进行反思,提出对理解的理解(认识)、对解释的解释(认识),解释学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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