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层次与当代科学理论的转型

作 者:

作者简介:
鲁品越,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永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上海,200433)。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事物具有两层次规律,即表层的“事物客体的外部联系规律”和深层的“事物内在联系规律”。表层规律包含客体本质、外部相互作用及其形成的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规律,是关于世界如何由独立“客体”构成的“构成论规律”,它们描述了事物的外在运动及其结果,但不能解释这些客体本身是从何而来。如果将表层规律绝对化为事物的本质规律,将会形成错误的形而上学世界观以及建构主义方法论。在“构成论规律”的背后存在着关于事物如何通过内在联系而生成的“生成论规律”。实践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过程,是社会事物的生成根源。自然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是人类实践的前身,是整个自然界的生成根源。正因如此,以发现事物客观规律为主旨的科学,以其发现的规律的层次不同而分为不同类型。当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正经历从表层的“构成论规律观”向深层的“生成论规律观”的转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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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4-0040-08

      当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争论的王国,各种新的观点与学说层出不穷;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正在发生一场世界观的根本变革。这种根本变革与其说是从客观世界趋向人类主体的生存方式自身,从而发生从本体论向生存论的哲学转向、语言哲学转向等等;毋宁说人类认识已经进入到客观世界的更深层层次,以至于人类自身的生命活动已经逐步客观化了——成为客观过程的组成部分,成为客观规律的载体,成为一种强制世界、并反过来强制自身的客观力量。正是基于这种人类生存方式的转变,整个人类科学正在经历一场变革,从外在性地描述事物表层规律的科学,转变为内在性地建构事物生成过程的科学,而且人类自身也历史地成为这种建构世界的力量——简言之,即从对客观世界的表层规律走向深层规律。这是淹没在当代形形色色的理论论争背后的时代精神。对时代精神的这种领悟,不仅使我们能够高屋建瓴地透视发生在各个科学领域的理论论争的本质,走出形形色色的理论阴霾,而且能够引导我们走向人类科学的更高境界。

      一、表层规律:客体的构成论规律

      要研究客观世界的规律,必须有一个前提预设:客观世界是什么?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西方世界对此的答案是:世界是一个个既有客体的集合体,正如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体一样。至于这些既有客体为何物,唯物主义者认为是物质质料,而柏拉图则认为是精确化的理念(form,即形式),乃至“逻各斯”。这些观念在论争中逐步融合,使原始的朴素的唯物主义得到逻辑化,产生了形而上学的旧唯物主义。它将这种既有客体解读为机械性的“物质客体”,世界仅仅是物质客体的集合,科学的任务就是要发现这些物质客体的规律。这是对现代自然科学乃至整个现代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哲学。牛顿力学、经典原子论等近代自然科学,正是以发现这种规律作为其理论目标的。社会科学也是如此:个人人权理论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各种政治法律学说、古典经济学(后来发展为新古典经济学)、冯特的心理学等,都是建立在这种世界观基础上、以客观描述事物构成的规律为目标的。这类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既然认为世界是既有物质客体的集合体,于是就都包含着关于事物个体性质及其组织结构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客观规律。

      第一,各类事物本性规律与分类规律。世界是物质客体的集合体,于是人们用各种方法对客体进行分解,最后得到了某种被认为是不可再分解的单纯事物。它们具有某种既定本质与属性,我们称其为构成事物的基本成分或元素、要素(element)。科学上还用数量来标志其具有的各种属性(质)的等级,由此使事物的规律得到了量化的表现形式。以这些元素、要素作为基本单位,比较它们之间性质上的异同,得到事物的分类图谱,从而得到关于事物分类的规律。这些分类规律构成了重要的科学成就,如林耐的植物学分类图谱、化学元素周期表等。这是人们对客观世界最基本客观规律的认识,是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的第一步。这种规律表现在逻辑学上,即概念的外延与内涵的关系的规律。具有某种同一共性的事物组成一个“类”,用标记这个“类”的概念来表示,而其共性是该概念的内涵,其包含的事物范围则是概念的外延。外延越大,内涵就越抽象、越少;反之,外延越小,内涵就越具体、越丰富。

      第二,关于事物组成单元及其组织结构的规律,也即解剖学规律。除了对事物进行组织成分的分解,从而得到关于事物的分类体系之外,还有另一种分解方式:对事物组成部分进行分解,从而得到事物的解剖结构。世界既然是由一个个客体组成的,因此人们就对各种客体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于是对每个层次上的物体,相应地具有一种在这个层次的意义上不可再分解的组成单元,如细胞、分子、原子等等,从而得到事物的组织结构。如哥白尼、开普勒发现的太阳系结构,道尔顿发现的原子—分子结构,卢瑟福发现的原子的“类太阳系结构”,等等。这些相当于事物的解剖学规律。事物的差异性,被理解为由无差异的共同砖块的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也即不同的结构)所致。那么,导致这种结构的原因是什么?为此必须研究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三,关于事物之间外部联系的规律。世界是由一个个既有的客体组成的,这些客体本身是完全相互独立的“自我存在”,具有与其他事物无关的“固有本性”。即使世界上其他事物消灭了,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了,该事物的质料与固有本性依然存在。因此,在这种世界观看来,事物的变化乃是不变事物在组织方式上的变化,归根到底是具有不变本性的事物间的“外部相互作用”所致。所谓“外部相互作用”,是事物在相互作用中保持各自独立的存在,不进入其他事物的内部而发生的相互作用,它使两个独立事物之间发生相互运动。自然物质的“外部相互作用”说到底就是独立物体之间的外表接触与碰撞、引力与电磁力作用,它们形成独立物体之间的机械运动。万有引力定律与电磁力的规律是这类规律的著名例证。经济学上的人们之间的买卖,金钱与物品、物品与物品之间的相互交换,也是一种外在联系,因为只是固有物品在人们之间的流动。

      第四,事物的运行规律。与事物组织结构密切相关的是事物结构的运行规律。事物的结构服务于事物的功能,而这个功能正是由事物内部的运行过程来完成和实现的。例如,牛顿在发现了太阳系的结构的同时,也发现了太阳系各个行星的运行轨道及其周期;哈维在发现了人体的血液循环结构的同时也发现了血液循环系统的运行规律;宏观经济学努力研究各种宏观经济流量(需求、供给、投资、储蓄等等)的运行规律。运行规律是作为客体的事物的最高级客观规律。

      以上四个层面的规律构成了完整的“客体规律”,它们描绘了作为客体的事物(也即“客观存在者”)的完整的图像:关于事物本性及其分类的规律给出了所研究的客体世界总体上的“分类图”,关于事物外在关系的规律给出了事物间基本关系的“外部相互作用图”,结构规律给出了各类事物的“结构图”,而运行规律给出了相关事物的“运行图”。这些图综合在一起,构成了“客体世界”的完整图像。如海德格尔所说,“世界在这里乃是表示存在者整体的名称。”[1](P898)从构成论的世界观看来,一旦认识到这些规律,也就绘制了关于世界的完整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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