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1-0033-09 “发展”观点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之一。“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静止停滞的观点看问题”等诸如此类的话语早已深入人心,以至成为中国人的日常语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一直在理论理性的层面阐释辩证法①,这使得“发展”观点虽然被视为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但在实质上却时常笼罩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阴影之下。因此,破除笼罩在辩证法身上的形而上学的阴影,在“后形而上学”的视野中重新阐发辩证法及其“发展”观点,对于拯救辩证法中的“活的东西”,是一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课题。 一、“发展观”的现代性语境与“辩证发展观” 从历史上看,“发展”观念是与现代性的兴起内在相连的。思想史家的研究表明,在古代世界,占据统治地位的是一种循环论的时间观,而在中世纪,“时间本质上是按照神学思想来理解的,它被看做人类生命短暂性的明证,是对于死亡和死后生活的一种永恒提示”②——在尘世舞台上,“人作为演员不知不觉地扮演着由上帝分派给他的角色。……这样的社会害怕变化,人们从完全以神学为中心的人生观来看待世俗价值观念”③。因此,无论在古代,还是中世纪,都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发展”观念。但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人们的时间意识与历史意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们开始把社会历史的发展划分为古代、中世纪和现代三个时代,“现代”被理解为从黑暗时代中超越出来的新的时代,它的整个时间哲学基于这样一种信念,那就是“历史有一个特定的方向,它所表现的不是一个超验的、先定的模式,而是内在的各种力之间必然的相互作用”④。在此信念的支配下,现代性的兴起伴随着一场有名的“古今之争”——培根、笛卡儿等现代性的奠基者都不约而同地表达过一个共同的观点,那就是与“古代人”相比,我们现代人才是真正的古人,而古代人实际上只是年轻人。相比于古代人,现代人具有更多的关于人类事物的知识和更为成熟的判断力:“较之古代,我们肯定可以期望从中获得更多,因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进步的时代,它储备和保存着无数的实验与观察。”⑤这表明,“现代”不仅具有“编年史”的物理时间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一种突出时代之“新”的意义。哈贝马斯曾这样概括道:“新世界即现代世界与旧世界的区别在于它是向未来开放的,因此,时代在推陈出新的每一个当下环节上都不断重新开始。”⑥正是基于这种新的“历史意识”和“时间意识”以及与此相关的对于“未来”的信念,现代人相信,理性一定将战胜非理性,善必然将战胜恶,正义定将战胜非正义,人们一定能够彻底挣开种种枷锁和束缚,摆脱“幼稚”状态而达到“成熟”。正是有了这种与现代性的兴起相伴随的时间意识的重大变化,“发展”观念才有了可能。 可见,“现代”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历史意识”和“时代意识”,这一点内在地要求哲学予以自觉地表达与把握。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哲学的使命就在于从思维的角度把握其时代——以一种哲学的方式来论证这种“发展”的内涵和合法性,指明“发展”的必然道路,提供“发展”的终极目标,描绘“发展”所要达至的终极状态。也就是说,哲学要求自身“建立一种包括全人类的普遍历史学,它被理解为一幅遵循着可知规律的人类必然发展过程的蓝图”⑦,构成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辩证法的一个重要主题。 在黑格尔看来,要以一种哲学的方式来表达和把握“发展”,既必须克服传统形而上学的观点,又必须克服现象主义的观点。前者以永恒的、超历史的“存在”并因此而否弃了变化、运动与发展的“现象世界”,后者以永恒流变的现象世界否弃了“实体”的存在。要确立辩证的发展观,就必须克服这两者的两极对立。要做到这一点,最为关键之点就在于改变思想的路数,让“存在”成为“变化”的“存在”,让“变化”成为“存在”的“变化”。而这一点要成为可能,关键在于建立“矛盾”观念以及与矛盾观念紧密相关的“否定”观念。 黑格尔认为,要真正建立“矛盾”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否定”观念,一个根本前提是改变思维的“逻辑”。在传统形而上学那里,知性逻辑被视为通向超感性存在的根本途径和方法。遵循知性逻辑,传统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必然是一种“同一性思维”,它所理解的本体必然是一个知性化的本体。它把“同”理解成绝对一元性的、脱离差别性和对立性的抽象共同性。与此根本不同,黑格尔认为,是“矛盾性”而非“同一性”构成了“存在”或“本体”的本性,矛盾性不是“存在”或“本体”的“污点”,而是其固有属性。按此逻辑,“存在”和“本体”再也不是一个同一性的、凝固的实体,而已是一个在“自我矛盾”中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变易和活动过程。在此,本体或存在作为“一”,不再是一个僵死凝固的抽象共相,而是一个在“同一性”中同时能够包容万物、显现万物的区别性和多样性—作为“肯定性”,不再是一种单极的、绝对的、一元化的、排他的抽象肯定性,而是一个自己与自己相矛盾、自己否定自己、自己超越自己、自己打破自己规定和界限的包含“否定性”的“肯定性”;作为“本质”,它不能停留于抽象的自身存在,而是与作为现象的存在过程中的一切事物是对立统一关系。因此,把握本体或存在的现实性,不能用单极性的一个方面如本质、无限性等来说明其真理性,而只能用矛盾的、对立方面的不同范畴的对立统一如本质与现象、无限与有限、内在与外在的对立统一等来说明其真理性。因此,辩证法就是关于存在或本体在“矛盾”和“否定”中发展的真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