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及其建构

作 者:
何萍 

作者简介:
何萍,1953年生,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当前,文化哲学研究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是: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形态何以可能,而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揭示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及其建构。在哲学史上,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是在文化理性的建构、历史方法的哲学建构和哲学史观的建构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建构,文化哲学创造了融入的文化创造活动于历史因素、现实的理性批判为一体的普遍性,从而使文化哲学既超越了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又不同于当代的解释学、现象学,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理论风貌。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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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

      1987年和1988年,我和李维武共同撰写了《论文化哲学对人的本质的探索》①和《文化哲学的历史与展望》两篇论文,前一篇论文发表在《江海学刊》1987年第6期上,后一篇论文发表在《社会科学》(上海)1988年第5期上。我们撰写这两篇论文主要是为了解决何谓文化哲学以及文化哲学应当从何讲起的问题。当时,对于文化哲学,中国学者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文化哲学是一种类似于政治哲学、经济哲学、教育哲学、法哲学的“部门哲学”;另一种观点反对把文化哲学归于部门哲学,强调文化哲学是哲学,并力图从文化的哲学定义入手探讨文化哲学的内容和结构。在这两种观点中,我们是持后一种观点的。但是,在我们看来,文化哲学之为哲学,只有作为哲学史上的一种哲学形态才是可能的。因此,对于文化哲学的研究,不应从文化的哲学定义入手,而应该从哲学史的分析入手,尤其应该从文化哲学对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批判和变革的关节点入手,考察文化哲学的起源及其传统的形成,说明文化哲学是怎样成为哲学史上的一种哲学形态的。我们的这两篇论文就是从哲学史的叙述入手来阐发这一观点。这两篇论文发表后,《新华文摘》、《哲学动态》和《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内重要期刊都作了摘录刊载和全文转载,可算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化哲学研究的重要成果。

      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黑龙江大学哲学院将文化哲学列为第九届“马克思哲学论坛”的主题,使30年来国内断断续续的文化哲学的研究集聚起来。在会上,学者们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展开文化哲学的研究和讨论:一个方向是从理论上提出和思考文化哲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如文化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问题、文化哲学的哲学范式问题、文化哲学的普遍性问题,等等。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都结合唯物史观的理论和范畴、概念来展开分析;另一个方向是对文化哲学作哲学史的研究,或分析文化哲学家的某一思想,或从哲学史的角度梳理文化哲学的问题。这两个方向的研究表明,中国学者已经普遍认可文化哲学是一种哲学形态的观点,反对把文化哲学归于部门哲学。由于这一普遍认可,文化哲学研究的重心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学科定位的问题,即是部门哲学,还是一般哲学的问题,而是它作为一种哲学形态如何可能的问题。文化哲学研究重心的这一转移表明,中国的文化哲学在近30年内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发展,我想就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形态如何可能的问题作一探讨。

      我以为,要解答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形态如何可能的问题,最关键的是要说明文化哲学的普遍性问题。我们知道,哲学之不同于科学、艺术、宗教、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就在于哲学研究普遍,并具有普遍性的品格。巴门尼德区分存在与非存在,把哲学定义为对存在的研究,就是把普遍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强调哲学的普遍性品格。不仅如此,一个时代的哲学革新,也是通过批判以往哲学的普遍性理念而实现的,而一种哲学形态不同于另一种哲学形态,也是由于它们各自所具有的普遍性品格的不同。由此可见,哲学的普遍性是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既是研究哲学不同于其他具体学科的问题,也是研究不同时代的哲学变革的问题,更是研究不同哲学形态何以可能的问题。既然如此,我们要解答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形态如何可能的问题,就要说明文化哲学具有什么样的普遍性品格,它如何获得普遍性的品格。这是开展文化哲学研究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涉及文化哲学作为哲学形态能否成立、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我坚持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从哲学史讲文化哲学的思路。不过,在这里,我不是从一般的哲学史讲起,而是深入到文化哲学史之中,从文化哲学本身的历史和逻辑讲起。从历史讲起,是对文化哲学作历史的研究,即从哲学史变革的角度讲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明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形态、一种哲学范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逻辑讲起,是突出文化哲学的形而上学问题。因为哲学的普遍性是通过形而上学的建构而确立起来的,任何时代哲学的变革、一种哲学形态的建构,都是通过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完成的,近代理性主义哲学是如此,现代哲学的现象学、解释学也是如此,文化哲学更是如此。本文把历史的研究和逻辑的研究结合起来讲,就是以文化哲学的形而上学建构为逻辑主线,考察了文化哲学作为哲学形态的历史形成和建构,以此展示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概括地说,本文力图在哲学史的根基处阐发文化哲学的内在逻辑。这就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方法。

      在哲学史上,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是在文化理性的建构、历史方法的哲学建构和哲学史观的建构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根据此,本文拟分别论述这三个方面的理论建构,以展示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

      文化理性的建构

      在哲学史上,哲学研究普遍是通过思考存在(being)问题而实现的。在哲学的初创时期,哲学家们把存在与非存在区分开来,把存在定义为形上的、普遍的东西,规定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而把非存在定义为形下的、特殊的东西,规定为非哲学的研究对象。通过这一区分,哲学不仅把普遍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且把理性的抽象作为哲学特有的思维工具。这样一来,对存在的思考、对理性形式的建构,就成为哲学的本质,决定了哲学与科学、神话、宗教、文学、艺术、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区别,也是其他学科夺不走的领地。正是这样,每一时代,凡是致力于哲学变革的哲学家们,无不反思存在问题,无不建构自己的哲学理性。文化哲学是在变革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中发展起来的,以文化理性批判科学理性是文化哲学产生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起点,因此,我们要了解文化哲学的普遍性品格,首先必须考察文化哲学是如何建构文化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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