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为发现新世界而加以批判的旧世界,是作为“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的市民社会;正是通过市民社会批判,马克思最终发现了唯物史观。在这里,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显然包含着对旧的市民社会也即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扬弃。但是,若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便不难发现,这里的批判和扬弃本身就意味着“破中有立”或“以破求立”:“破”即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否定,“立”即对人与社会的积极理解以及由此包含的社会建设思想。而且,无论是在“破”的方面还是在“立”的方面,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思想都对当代西方思想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传统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传统正在复兴的当代西方社会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也理应产生积极意义。 一 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展开对市民社会的哲学批判的,吉登斯甚至于认为这部著作是“孕育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处女之作”(吉登斯,2007年,第7页)。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理解为“需要的体系”,其基本原则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需要的目的是满足主观特殊性,但普遍性就在这种满足跟别人的需要和自由任性的关系中,肯定了自己”(黑格尔,第204页)。这就是说,市民社会必然蕴涵着普遍性原则,但这一原则不能在自身中获得实现,而只能在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控制与调整中得到完成。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以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立场为批判武器,马克思指证黑格尔的这一观点犯了主谓颠倒的错误。马克思认为,体现为“普遍性权利”的国家具有和宗教同等性质的虚幻性:“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的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3页)。在破除了国家的普遍性神话之后,真实的情况是,现实的政治生活不过是市民社会中个人私利的衍生物,因此,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以“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理论原则,马克思在社会-政治领域中深化了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这一批判以揭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以及市民社会内在的矛盾和冲突为要义,要求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历史性的否定。首先,马克思深入研究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指出这种对立具有社会历史意义上的必然性:由于封建社会的解体,导致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走向必然性的分离,“私人领域”脱离“政治领域”而获得了相对独立性和合法性。但是,这种脱离又意味着分裂和对立,即同一个人作为“国家的公民”与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双重身份是分裂和对立的,市民生活与公民生活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要克服这种矛盾,就应当对市民社会进行法国革命意义上的改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3-467页)其次,马克思明确区分了政治解放和宗教解放。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与宗教解放的关系,应当在市民社会中世俗地被还原为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政治解放即“市民社会从政治中获得解放”,其进步意义在于“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同上,第429页)。但是,政治解放一方面使“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成为“市民社会的原则”,人“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活动处于异己本质的支配下”,另一方面则使普遍的政治参与成为现实,使原子式的个人存在于政治领域,幻化为具有公共属性的政治存在,其结果就是以一种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加剧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立:“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为公民,变成法人”。(同上,第443页)这种不断加剧的对立深刻地制造了人的二重化(异化):“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们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他失去了实在的个人生活,充满了非实在的普遍性”。(同上,第428页)因此,政治解放所体现的是现代社会对人的孤立、宰制和剥夺,它本身不是、也无法实现人类解放。 以实现人类解放为目标,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更多地致力于形成一种现实性、实践性的批判原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首次诉诸对市民社会现实的阶级结构的分析,并把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明确赋予了无产阶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页)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则把市民社会批判引入政治经济学领域,从而展开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建制的深入揭示与批判。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借助于以生产劳动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与经济事实而得以成立和续存,因此,劳动的异化集中体现出了市民社会无所不在的分裂和对立。首先,在市民社会中,“随着实物世界的涨价,人的世界也正比例地落价。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满足商品的自己本身和劳动者,而且同它生产一般的商品成正比。”(马克思,第44页)与物质世界的空前发达和强大相对照的,是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丧失,人被物所控制和摆布。其次,劳动者的劳动“不是自愿的,而是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从而,劳动不是需要的满足,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其他各种需要的手段”。(同上,第47页)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体验到的不是展示自己本质力量的愉悦与满足,而是为了实现最基本的生存而被奴役的痛苦与扭曲。再次,市民社会中原子式的个人是与自己类本质相异化的个人,这尤其表现为异化劳动对劳动对象的剥夺:“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剥夺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从而也剥夺了他的类的生活、他的现实的、类的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那种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人被夺去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同上,第51页)。最后,市民社会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表现为异化关系,表现为阶级对立:“劳动者同劳动的关系,产生出资本家(或者不管人们给雇主起个什么别的名字)跟这同一个劳动的关系。从而,私有财产是外化了的劳动,即劳动者同自然界和自己本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归结”。(同上,第54页)市民社会中无处不在并且不断发展和激化的异化现象表明,资本主义是一种不平衡的、酝酿和积累着革命因素的、因而不能够持久续存的现代社会建制,而尤其是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导致了私有财产的单极积累和阶级对立不可逆转的加剧,从而构成了资本主义自身无法克服的“本质的矛盾”;要破解这一本质的矛盾,就必须历史地否定资本主义制度本身。 二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最终指向对未来社会的谋划及建构,其中蕴涵了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