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9)11-0012-05 在当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中,社会形态学说是一个激发了国内学界相当高的争论热情的话题。[1]透过这场已经持续有年的争论,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学者们争论的外在焦点在于如何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形态的各种具体论述,可内在目的其实都在于建构一种具有普适性的社会形态学说,以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强烈的现实关怀一方面为研究、争论提供了动力,但另一方面也滋生出浮躁的学术心态,从而使当前的研究、争论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脱离思想史基础、华而不实的虚假繁荣景象。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思想史上重新厘清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一、马克思与社会形态有关的四个科学范畴 和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基本原理一样,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这一学说的成熟既取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成熟程度,也取决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这一具体社会形态的科学认识水平。因此,尽管马克思早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开始对社会形态问题有所论述,但只是在1850年以后,他的社会形态学说才走向最终的成熟和完善。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简洁概要的方式公开阐发了自己的社会形态学说,而这一文献也就成为我们理解、诠释他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核心文本。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社会形态学说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第四段。除了个人思想发展史自述外,这一段在逻辑上分为对社会的结构性和历史性论述两个部分,其中包含两组四个相关的科学范畴:“社会”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正确理解这四个范畴是我们准确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前提。 作为一个理论范畴,“社会”第一次出现于1849年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当时,它还只是市民社会的替代范畴,表示“生产关系总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2](P345)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克思对社会范畴的运用发生了一次重要变化,即扬弃了市民社会范畴的残余影响,开始按照18世纪末期以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解方式,在生命共同体或共同生活的体系的意义上加以运用。[3](P450)不过,马克思并没有非批判地接受这一理解方式,而是基于自己对资本主义社会日趋成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它进行了改造,用以表达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认识。正因为如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这一范畴在含义上出现了结构性和历史性的两重分化:“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4](P25)这其中的结构性含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发展为社会范畴,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的“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中所达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体。[4](P32)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社会术语相比,马克思的社会范畴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一个由物质生产内在决定的、有序的关系总体。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通过“社会的经济结构”这个新范畴中得到充分展现。所谓“社会的经济结构”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与上层建筑相对的经济基础:“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P32) 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分化出来的历史性含义为基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制定了“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这两个新范畴,以表达自己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认识。不过,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并没有明确定义这两个新范畴,这就给人们的准确理解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1939年作为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辅导读物而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中,“经济的社会形态”(社会经济构成)被理解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词,意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5](P79-80)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这种理解方式一直占据统治地位。不过,经过各国学者的不懈努力,如今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其中,“经济的社会形态”对应“社会的经济结构”,指处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方式,而“社会形态”对应“社会”,指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基础上形成的“人类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和特定发展阶段上的总体社会结构”。[6](P17) 很清楚,马克思提出“社会形态”范畴和“经济的社会形态”范畴的目的是为了对现存历史进行科学的分期。既然这两个范畴不同,那么,以它们为标准分别制定出来的分期理论也就不同。事实正是如此。 二、马克思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学说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到他那个时代为至的历史划分为四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且说:“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4](P33) 对于马克思这一学说,人们最大的分歧在于:它是不是一种适用于人类历史全程的分期理论?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斯大林对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并据此建构出了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7](P446)斯大林这么理解的合理之处在于他看到“经济的社会形态”是根据生产方式来划分的,并因此而将它推广到了人类历史全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方式,而是特指具有对抗性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经济的社会形态”指的只是那些对抗性的社会形态。这既不应包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也不应包括原始社会。事实上,马克思也正是这么理解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相关论述表明,马克思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看做是古代的生产方式解体后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四个逻辑阶段。[6](P9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