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重关系的角度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式① 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小萍(1955-),女,江苏南京人,(北京 10073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将青年黑格尔派及其他激进批判理论对现实社会弊端的批判指向由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等等意识形式领域转向现实的社会关系领域,而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又分为两个方面: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交往关系,后者是交换关系。马克思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对社会发展形式的阐述就是对这一社会关系的横向维度在社会历史纵向维度中一般进程的认识。本文通过对这一纵向维度中人—物双重关系的横向维度分析,尝试着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无论我们将马克思的社会形式理论理解为三阶段说、还是五阶段说,实际上不同社会形式的变化从双重关系的意义上来说,包含着两种基本的不同性质的双重关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09)06-0026-04

      马克思与激进的青年黑格尔派及其他激进批判理论分道扬镳的分水岭,是马克思将后者对现实社会弊端的批判指向由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等等意识形式领域转向现实的社会关系(含生产关系)领域,而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又分为两个方面: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交往关系,后者是交换关系。马克思在“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对社会发展形式的阐述就是对这一社会关系的横向维度在社会历史纵向维度中一般进程的认识。本文对这一纵向维度中人—物双重关系的横向维度分析,尝试着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无论我们将马克思的社会形式理论理解为三阶段说、还是五阶段说,实际上不同社会形式的变化从双重关系的意义上来说,包含着两种基本的不同性质的双重关系。

      一、三大社会形式蕴含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双重关系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对不同社会形式的区分:

      马克思对第一大社会形式的论述:“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你们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②

      马克思对第二大社会形式的论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③

      马克思对第三大社会形式的论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④

      现在我们从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双重关系的角度对这三大社会形式进行分析,以便更加具体地看看其差异所在。

      马克思所说的第一大社会形式,已经发生了人—物之间直接联系的分离,而取代之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形成了人对人的支配。因此第一大社会形式的历史性前提是大部分人被剥夺了对劳动对象的所有权或者直接联系,而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关系与劳动对象发生联系。

      马克思所说的第二大社会形式,同样存在着大部分人被剥夺了与劳动对象直接联系的现象,或者更加确切地说,对劳动对象的所有权,而形成了与劳动对象受制于他人的间接联系。不过这里的间接联系,已经不是像第一大社会形式中的情况那样,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关系来完成的,在很大程度上它是通过普遍的物化手段来完成的,这就是马克思说的对物的依赖取代了对人的依赖。

      不过在这里,对物的依赖是一种表面现象,从普遍的意义上来说,没有物(货币或者资本)的人,仍然依赖于占有物(货币、资本)的人才能够与“物”,即生产手段发生联系,例如,工人只有受雇于资本家才有与劳动对象发生联系的机会,只是工人与资本家之间不是依靠血缘关系,而是依靠契约关系来维系的。

      如果这一分析是成立的,那么这两种社会形式的差异只是一种表象的差异,它不涉及社会关系本质的区别。只是普遍的经济交往关系的发展将个体从宗法关系中解放了出来,物化的抽象手段——货币赋予人以更大的独立性,同时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更加依赖于具有普遍效用的社会规则、契约制度,而不是宗法制度。这一形成于经济交往活动基础上的制度化和规则的普遍化,是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封建社会的特征。

      马克思所说的第三大社会形式,以劳动对象的普遍所有权为前提,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恢复了人—物发生分裂之前的人与物之间的直接联系模式,例如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联系以其直接所有权为基础。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第一大社会形式与第二大社会形式有别于阶级分化以前的社会形式(史前社会)和第三大社会形式,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了人—物之间直接关系的分裂,而后者或者是还没有发生分化(史前社会)、或者是以一定方式实行了重新统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第一大社会形式与第二大社会形式之间也存在着区别,两者之间的过渡通常被看作是由自然宗法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的过渡,从双重关系的意义上来说,人与物之间的间接联系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支配关系这样一种状况,向着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支配关系为普遍的契约关系所取代这样一种状况的转变。

      二、人与物之间间接联系的存在与人—物关系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越位

      正如上面所说,人与物之间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支配关系来完成的间接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间接关系又是通过向被物化了的人与人之间的间接关系来完成的,发生这种转变的契机是契约关系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宗法关系和自然经济相对而言,受着普遍契约原则支配的资本主义社会通常被看作是现代文明社会。不过,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自然宗法社会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区别从人—物关系分裂的意义上来说仍然是一种表象的区别。

      在契约原则的主导下,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或者货币手段的普遍使用完成了由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变化,但是这不是一种社会本质的变化,如果我们将非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的差异界定为本质差异的话。在这里,人与物关系的分裂或者说间接性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支配关系借助于契约关系为间接关系所取代,自然宗法关系为物化了的货币、资本关系所取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