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超越:马克思主义与普世价值的关系辨析

——兼与汪亭友先生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文亮,男(1953-),湖南常宁人,(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党的建设研究;王经北,男(1976-),江西南康人,中山大学社科系2008级博士,(赣州 341000)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文明及生态文明研究。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近年来,理论界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不断升温,其中热点之一就是普世价值与马克思主义关系的争论。正确认识普世价值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首先要弄清楚何为普世价值以及普世价值何以可能。普世价值是指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符合于人类中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社会需要的基本价值。我们既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简单等同于普世价值,也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与普世价值完全割裂开来。肯定马克思主义的普世价值维度,有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有利于批判和借鉴西方价值观,也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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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09)06-0037-05

      近年来理论界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颇为热烈。肯定普世价值的学者则从人的共性出发,认为现实社会中虽然有阶级、等级、种族、性别等差别,但人类仍然有着共同的追求和共同生存及发展的需要,因而主张我国也应实践普世价值。否定普世价值的学者一般从普世价值的内涵出发,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普世价值,更反对将西方国家提出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作为普世价值。在涉及到马克思主义与普世价值的关系问题上,肯定普世价值者提出否定普世价值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以强调马克思主义与普世价值的密切联系。而否定普世价值者则针缝相对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不是普世价值,以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普世价值的界线。后者以汪亭友先生的文章(以下简称汪文)为代表,他的主要观点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不是适用一切人、适应一切时代的“普世价值”;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但并不意味着是“普世价值”;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抽象而只有具体的自由、平等、民主、人权。①

      我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与普世价值到底是什么关系?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普世价值性?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正确对待普世价值,都大有裨益。本文拟对此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汪亭友先生以及对此问题感兴趣的贤达与学友。

      一、普世价值何以可能

      普世价值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论,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对普世价值的界定上存在分歧。在关于什么是普世价值和到底存在不存在普世价值的问题上,此前有关争论各方概念不一,标准各异,自说白话,很难交集。因此,有意义的讨论应该首先廓清在何种意义上来界定“普世”的含义,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有没有普世价值的问题以及普世价值存在之合理性的问题。

      (一)何种意义上的普世价值?

      何谓普世价值?肯定者与否定者的理解各异。肯定者认为普世价值就是当今人类在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中,为摆脱严重冲突与对立、构建和谐发展道路所寻求的一类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价值精神,这类价值精神以人道、民主、自由、平等等为基本内容。② 或者说,普世价值就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社会准则和道德标准。③ 否定者则将将普世价值理解为普遍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人的价值。④

      对于价值,二者都是从主客体的关系,即客体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的角度去理解,这一点是一致的,分歧在于对“普世”的理解,进而言之就是对价值的时空限度有分歧。笔者认为普世价值应该是指在一个较长时期里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并为大多数人所需要的价值。这样一个较长的时期很难做出精确的限定,如果参照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的观点,笔者倾向于将普世的时间维度与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对应起来。因为它是当前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都无法逾越的历史发展阶段,普世价值作为一种观念的东西显然无法摆脱这个阶段的物质基础条件的“纠缠”。但这样一个较长时期也仍然是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它不是永恒的,这一点充分表明了我们对那种把普世价值理解为抽象的、永恒的观点的拒斥。

      因此,对于普世价值的限定性不能视而不见。

      一是内容上的历史性。在不同时代,人的利益内容不同,其利益要求也不同,普世价值并非适用一切时代的价值。曾经被人类当作普世价值的东西,随着历史的发展已经不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在过去被当作异端学说的追求在当前却变成了普遍的共识。普世价值不是一个不变的价值体系,而是人类演进的文明史。在刀耕火种的时代,解决生存问题显然是当时人们的最高价值目标。但在人类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相互尊重及自我实现的精神需要就成为中心议题。如今我们正处于这样的时代,即温饱问题已解决且整体进入小康社会,人们对政治及精神的需求日益突显,这类价值需求应当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类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二是形式上的具体性。普世价值作为价值目标,包含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或内容,是适合大多数人及大多数国家的。至于怎么实现这样的价值目标即形式问题则可能依各民族国家的国情不同而各异,但不管形式怎样,皆不能违背普世价值的价值目标。如民主的基本内涵即是人民当家作主或者说人民主权,各民族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不一样,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可能不尽相同,但不管怎样,具体的民主形式都不应违背民主的基本理念。三是实现中的不平衡性。由于人类各民族国家发展的不平衡,他们对人类的共同追求认识程度不一,落实普世价值的能力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实现普世价值过程中会出现不平衡的状况。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普世价值被适时提出,但并不意味大多数国家都有能力落实普世价值。

      (二)普世价值何以可能?

      如果我们放弃把普世价值界定为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人的价值的乌托邦幻想,而从在较长时间内适用于大多数人和国家这样一种较弱的主张来理解普世价值,我们就难以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具体而言,这样的普世价值存在的可能性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阐明。

      从理论层面来看。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中,我们知道普遍性不能离开特殊性,它往往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但我们也知道没有普遍性就无所谓特殊性。有些否定普世价值者以水果为例,认为世界上根本没有“水果”这样的东西而只有具体的苹果、葡萄等。但他们忽视了苹果、葡萄等之所以称为水果是因为它们都有水果的共性。如果我们要培育新的水果品种,必然按水果的共性作为标准来进行,否则培育出来的就不是水果而是其它东西了。因此,虽然不同国家、民族、阶级的价值取向可能有所不同,但不能否认人类所具有的共性追求,这些共同价值追求也许在不同群体那里有不同表现,但其实质理念完全可以是一样的,如人权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权利和利益,是当代社会大多数人都需要且对其有利的。正是基于这一点认识,我们国家才将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签署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推动与西方国家的人权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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