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辩证法理论的当代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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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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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危机根源于其传统视域的内在困境,拯救当代辩证法理论必须以转换辩证法的存在视域为前提。传统辩证法以“非时间性”为视域,形成了辩证法研究的“非时间性教条”,也导致了辩证法理论两种传统研究范式的危机。现代哲学的“生存论转向”为辩证法提供了“时间性”的视域,也为辩证法理论本性的当代阐释提供了新的路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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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4;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6-0025-06

      “辩证法是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思维方式”,这是我们常常挂在嘴边却少有反思的对辩证法的经典论述之一①。对于这样一个自明性论断的质疑,使得该经典论述的如下问题浮现出来:其一,“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是辩证法的特定阶段,还是其理论本性?如果是辩证法的特定阶段,那么,当代辩证法研究是否还需要一种历史视域或时间视域?如果是辩证法的理论本性,那么如何在当代哲学背景下创新这种“本性”?其二,“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是“历史主义”与逻辑的一致,还是“历史性”与逻辑的一致?如果是“历史主义”的一致,“历史主义”思维方式的“超时间性”是否窒息了逻辑的开放性?如果是“历史性”的一致,那么“历史性”所植根的“时间性”是否为辩证法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纠缠提供了新的理论视域?通过这些追问,我们可以开启一种反思辩证法理论当代视域的全新角度,这就是时间性视域中的辩证法理论及其当代创新问题。

      一、非时间性:传统辩证法的存在视域及其内在困境

      立足于“历史与逻辑一致”的非反思关系,辩证法研究形成了“非时间性教条”。通过对传统辩证法理论形态的历史梳理,我们发现,这种“非时间性教条”是传统辩证法理论的内在视域,正是这种内在视域决定了传统辩证法理论的诸多形态,也正是这种内在视域决定了我们的辩证法研究所存在的两个基本范式及其内在困境。

      辩证法的“非时间教条”根源于传统形而上学知性化的致思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把世界看作是实体与表象、真理与意见、理性与感性等二元对立的外在结合体,形上对象是通过“净化”和否定表象、意见等感性存在实现自身的无限性和永恒性,“永恒的事物不存在于时间里,因为它不被时间所包括,它们的存在也不是由时间计量的。”② 可见,传统形而上学的对象是“非时间性”的绝对存在。

      辩证法诞生于对这种“非时间性”的绝对存在的把握。苏格拉底被认为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和使用辩证法的哲学家,他提出的对话辩证法,讲究的是对话双方的同时性思辨,在揭露他者的有限性中确证自身,在不断的相互辩难中达到真理的确定性。辩证法要实现的是对形上本体的知识性把握,而这个形上本体必须是超时间的永恒性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实质上是一种空间性的思维方式,成为超时间意义上的思辨工具,苏格拉底称之为“精神的助产术”。

      “精神的助产术”说明了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仍然只是一种“术”,而不是真理本身,与真理相对的只能是意见。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还仍然是一种通过意见之间的辩难和对话从而到达真理的手段,它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意见的逻辑”,“应该说,古希腊的辩证法中虽包含其他种类辩证法的因素,但其主体便是意见的逻辑或意见的辩证法。”③

      辩证法作为“意见的逻辑”的根本困境首先被康德揭示出来。康德认为,理性离开感性经验对形上对象的知识形态的把握,不过是理性能力僭越的结果,这种僭越必然形成形上领域的幻象。当人们把形成形上对象的知识的主观原理当作了客观原理时,产生的只是非客观性的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的幻象,这些幻象恰恰表明了这些“客观原理”的非客观性,也就是作为“意见的逻辑”的辩证法无法达到形上对象的客观性把握。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哲学的最大功绩在于指出了作为“意见的逻辑”的辩证法,实际是一种“幻象的逻辑”的辩证法,并且指出“幻象的逻辑”的辩证法的根源在于“意见的逻辑”所形成的“客观原理”,脱离了以时间性为先验直观形式的感性经验,在“非时间性”的意义上进行“主观性”的思辨,当然没有客观必然性。

      康德的批判既指出了辩证法作为“意见的逻辑”的内在困境在于其“非时间性”,也为辩证法的“超时间性”形态奠定了基础,这就是黑格尔的“思辨的逻辑”的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康德对辩证法的最大功绩在于说明了辩证法是理性思维的必然结果,“康德曾经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而且这方面是他的功绩中最伟大的方面之一,——因为按照普通的想法,辩证法是有随意性的,他从辩证法那里把这种随意性的假象拿掉了,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④ 但康德只是从消极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必然性,而黑格尔则认为,这种必然性恰恰使辩证法从“意见的逻辑”和“幻象的逻辑”进展到“思辨的逻辑”。

      黑格尔对传统辩证法的改造,最大的贡献在于引入了历史的思维方式,即实现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观点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⑤ 可见,如果说“意见的逻辑”与“幻象的逻辑”都是在一种“非时间性”意义上对辩证法的理解,那么黑格尔辩证法则第一次提出了辩证法与时间的关系问题。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既不是脱离了真理确定性的“意见的逻辑”,也不是把主观原理当作客观原理的“幻象的逻辑”,而是在历史中实现自身觉解的“思辨的逻辑”。

      黑格尔作为传统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革新传统形而上学,赋予知识形态的形而上学以合法性。黑格尔创造性地实现了传统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合流,而恰恰是这种合流决定了其不可能为辩证法提供真正的时间性视域。原因在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基础是超历史性和“非时间性”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历史性形态是观念史,决定了辩证法的视域只能是被逻辑化了的虚假历史,历史不过是绝对理念自我完成史。“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因此,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没有‘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只有‘观念在理性中的顺序’。”⑥ 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实际上是“历史主义”与逻辑的统一,是“超时间性”的历史观念与辩证法的统一,而“超时间性”的历史观念实质上仍是一种“非时间性”,因此,辩证法仍然没有获得真实的时间性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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