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的哲学研究中,人们在所谓的“回归学术”的名义下时常表露出这样一种倾向,即不是从现实对象或问题本身出发,而是像早已为恩格斯所批判的那样,从原则出发来讨论哲学问题,热衷于用西方形而上学传统来诠释所有的哲学概念,甚至沉迷于在西方哲学的源头中去寻觅一切哲学问题的答案。这一倾向突出地表现在人们对于“什么是哲学”这一问题的解答上,以致今天我们许多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古代哲学或近代哲学的水平上。作为对这一倾向的反拨,本文拟从哲学的实际境遇亦即从人文学科的视角,对“什么是哲学”这一问题作一探索。 “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对于研究哲学的人来说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但同时又是一个最困难的问题。说它“最基本”,是因为只要我们谈论哲学这个概念或讨论某个哲学问题,就必然要以对哲学的某种理解为前提,就必然预先设定了我们对于“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某种解答,否则就会连自己都不清楚到底在言说着什么。说它“最困难”,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在这一问题上从来都没有、也永远不可能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西方人喜欢把研究哲学或常作哲学思考的人称为philosopher,汉语中通译为“哲学家”。其实,按照中国人的语言文化习惯,这样翻译是不太妥当的,至少是不贴切的。Philosopher泛指所有搞哲学的人:他可能是一个哲学家,但也可能是分工细密的现代社会中规模庞大的哲学专业队伍中的普通一员。而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成名成家却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一个人要真正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必须形成自己富有个性特色的哲学观,而哲学观的核心就是对于“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解答。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哲学派别之成为一个哲学派别,首先在于其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有着不同于其他派别的独到理解。如果我们把哲学史看作是由不同的哲学家和哲学派别的思想构成的逻辑链环,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一部哲学史也就是人们对于“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继续不断地作出不同理解的历史。这样看来,要给“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作出一个大家一致同意的、确定的、最终的解答,是根本不可能的。 “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本身也是一个哲学问题,并且是一个最具基础性的哲学问题。也正因如此,一些重要的哲学或哲学史教材首先就会对这个问题作一番辨析。黑格尔的《哲学史演讲录》、文德尔班的《哲学史教程》、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等都莫不如是。例如,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上卷“绪言”的开篇,就试图通过对哲学、神学和科学的划界来回答“什么是哲学”的问题。他说:“哲学,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乃是某种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对于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的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是它又像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之域;这片无人之域就是哲学。”(罗素,第11页)罗素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深刻的,但并不是清晰、精准的,因为读了上述这段话,我们好像明白了一些什么,但又好像仍然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哲学。连罗素这样的大哲学家都只能做到如此程度,这说明“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确难于回答。不过,在我看来,这个问题难于回答、不同的人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并不说明哲学玄妙莫测、无法理解,恰恰相反,这种情况本身就是哲学的特殊性质的体现。换句话说,正是哲学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人们很难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提供一种一劳永逸的答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正是哲学的魅力之所在。 哲学是一门学问,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些人为了强调哲学是一门学问、是一门真正的学问,竟这样那样地断言哲学是一门科学,如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最高的科学或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这就大谬不然了。即使是在我们这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被科学所彻底改造、科学已成为人类文明的主旋律的现代社会里,科学也并不是任何人为事物的恰当标准。例如,如果一首诗写得“很科学”,那么它决不会是一首好诗;而像李白“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这样的名篇佳句,却一点也不科学。其实,学问并不必定是科学,也根本没有必要为了表明哲学是一门重要学问而牵强附会地把哲学说成是科学。恰恰相反,为了说明哲学是一门重要学问,为了阐释哲学这门学问的特殊性质,首先必须明确哲学与科学的根本区别。 作为一门学问,哲学属于人文而不属于科学。根据我国现行的学术体制和学科分类,我们习惯于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文科)与自然科学(理工科)两大类,这种分类是相当混乱的。这种分类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它把人文也视为科学,并称之为“人文科学”;二是它认为所谓的“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一类的东西,有时甚至把“人文科学”完全并入社会科学;三是它认为社会科学比较接近于所谓的“人文科学”而区别于自然科学。 实际上,人文之学与科学是有根本区别的。今天,我们所谓的“人文科学”的英文对应词是“humanities”,而“humanities”根本就不属于科学(science),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是与科学(science)相对峙的东西。从西方古典时代以来,“humanities”主要包括哲学、史学、语言文学、艺术等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将它翻译为“人文学科”,这是比较准确的。该书指出:“人文学科是那些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的学科的总和。一般认为人文学科构成一种独特的知识,即关于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的人文主义的学科。”(《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6卷,第760页)在人文学科之外,自然科学也好,社会科学也罢,则都属于科学(science),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是比较接近于自然科学而区别于人文学科的。那么,humanities与science、人文学科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到底有些什么区别呢?在我看来,这种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旨趣不同。一切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其目的都是要揭示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获取关于对象的尽可能普遍的知识,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与此相反,人文学科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获取关于对象的知识,而是要探寻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问题,并由此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从而为人的行为确立和提供某种价值导向,其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对象“应如何”的问题。可以说,科学是一种纯粹的知识体系,一切科学都是一种“物学”;而人文学科则是建立在一定知识基础上的价值体系,一切人文学科都是一种“人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也研究人,但它们并不把人当作人来看待,而是把人当作一种“物”,即当作一种完成了的存在物或既成的事实性存在来研究,致力于发现支配人这种事实性存在的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甚或生物学的规律,因而它们对人的研究与对别的存在物的研究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与此相反,人文学科不是把人当作一种“物”、当作一种既成的事实性存在来看待,而是把人真正当作人即当作一种始终未完成的存在物来研究。可以这样说,科学研究和人文学科的研究都是要探寻某种东西,其中,科学研究所要探寻的是某种既成的事实,如电子、光谱、细胞、人的生理或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等等,它所要探寻的东西本身是确定可寻的,一旦探寻到了这种东西,一项具体的科学研究的任务即告完成;人文学科的情况则很不相同,它所要探寻的东西从一开始就注定是找不到的,或者说,先前的探寻者总是以为他们找到了,而后来的探寻者却总是认为先前的探索者并未找到或并未完全找到。但是,这丝毫也无损于人文学科及其研究的重要性:人文学科及其研究的重要性不在于其探寻的结果,而在于其探寻的过程。这是因为,人文学科所要探寻的东西是人的生存意义或人的价值,而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并不是现成地摆在什么地方等待我们去发现的,而是在人文学科的探寻过程中不断地被开掘出来的,不断地生成着的。正是通过对于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的永无止境的开掘和追问,人文学科不断地从新的方面、新的高度展示出人不同于任何其他存在物的始终未完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