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的对象视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2249;崔唯航,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李德顺(1945—),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院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哲学原理、改革与发展、价值论与价值观念、当代文化研究。 崔唯航(1974—),男,山东省菏泽市人,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哲学原理尤其是存在论问题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哲学对象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对象的特殊性。要把握这一特殊性,必须引入主体性的视角,注意区分对象本身的客观存在与对它的主体把握,即区分主体“所面对”的与主体“所见到”并表述出来的对象。哲学对象的特殊性不在于哲学“所面对”的世界与众不同,而在于哲学的观察视角、探索途径、观照层次、思考方式不同,这使它“所见到”的世界与众不同。在“所见到”的意义上,哲学的对象既不是某种独立存在着的外部事物,也不是某种纯然“中立”的现成存在,而是与一定的哲学观念之间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物的世界、人的世界、概念的世界构成了哲学对象的三大基本领域。物的世界的秘密在于人,与人无关的物不是哲学的对象;人的世界的根基在于实践,人的活动创造了世界的本质和意义;概念世界源自人类思维的超越性,哲学对终极性问题的终极性探究必然要求创造一个独特的概念世界,并以概念来代替表象。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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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7-0024-07

      任何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哲学也不例外。然而,什么是哲学的对象,“对象”这一范畴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这本身又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

      一、哲学对象的特殊性

      什么叫对象?一般说来,对象就是主体所面对的事物。全部科学的对象,是人类所面对的整个世界;各门科学的对象,当然也就是它们所面对的同一个世界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科学分类中,以什么为对象,成为划分学科的基本标准和核心标志。在这种观念中,“对象”首先与某种实体性的客观存在相联系,即某一学科的对象,一定是指某种独立存在着的外部事物和它们的系统。“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学科,就是这样以对象来命名的。

      但是,对于哲学来说,这种界定方式却并非有效。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哲学作为“世界观”,它的对象当然就是“世界”。然而,这个“世界”究竟指什么?它在哪里?随着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分化发展,从宇宙学到量子学、从人类学到心理学、从社会学到医学等,关于“天、地、人”的科学分支一一形成,现实世界的各个领域都已被占领,过去作为无所不包的知识总汇的哲学,现在似乎成了“一无所有的李尔王”。那么,作为哲学对象的“世界”还意味着什么呢?针对这种困境,有人主张用世界的“整体性”来说明哲学对象的特殊性,也有人主张把哲学的对象表述为“人与世界的关系”,等等。从根本上看,这些努力都是力图找到一种客体即外部存在的独立形式或特殊层次,以用来说明哲学“对象”的存在和特征。然而,把“整体性”、“人与世界关系”加以独立化的描述和判断,要么只是某种学说的结果,而不是学科的前提;要么它们的含义已经包含在“世界”这一总体对象的范围之内,只是对“世界”概念外延的缩小或放大而已。所以,这种解释模式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可见,沿着“某一学科的对象,一定是指某种独立存在着的外部事物”的思路去理解,已经不能对哲学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了。

      科学和哲学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思路,开辟了理解“对象”和“哲学对象”范畴的新思路。这一新思路的起点,是引入主体性的视角,注意区分对象本身的客观存在与对它的主体把握,即区分主体“所面对”的与主体“所见到”并表述出来的对象。就是说,哲学和全部科学所面对的,当然是整个世界和它的各种组成部分,这是指客观存在着的对象;但是,使哲学和各门科学得以成立和彼此区别开来的根据,并不仅仅是由于它们“所面对”的世界不同,同时还有由于观察视角、探索途径、观照层次、思考方式等不同所决定的结果(“所见到”)的不同。在现实中可以发现,以不同的方式去把握同一个外部现象领域,正是促进当代科学通过分化和综合实现大发展的一个特征,也是一些新兴的综合学科和交叉学科产生的基础。这种情况无论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都越来越普遍。

      对于哲学来说,它的对象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哲学所面对的是一个与各门科学都不同的世界或世界的某个不同的存在形式,而在于哲学的观察视角、探索途径、观照层次、思考方式等不同,使它“所见到”的世界与众不同。在哲学史上,很多哲学家都是以这样的方式表达出对哲学对象的理解。仅以德国著名的哲学家为例:黑格尔提出以把握任何事物的“绝对理性”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认为在究竟至极的意义上,“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①;费尔巴哈“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②;马克思则把自己的哲学规定为“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③,强调其内容“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④,等等,他们都是以自己的学说体系之所见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表述了哲学的“对象”。正如费希特作出的理论性总结所说:“我们想把每种哲学提出来解释经验的那个根据称为这种哲学的对象,因为这个对象似乎只是通过并为着这个哲学而存在的。”⑤ 也就是说,在“所见到”的意义上,哲学的对象从来不是纯然“自在、中立”的现成存在,而是与一定的哲学观念之间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可以看到,不同的哲学学说往往阐述着不同的对象,反之,不同的对象也展现着不同的哲学学说。

      当然,学说之间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学科对象的消失,而是更进一步地证明了在哲学层面上,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对“对象”的双重性的把握,更加注重哲学所具有的人类主体性意义。这种意义并不表现为否认客观存在的对象世界,而是表现在对各种现实对象的具体把握和反思之中。哲学的对象,是以人类思维的最高形式所面对并把握的世界。换句话说,哲学的对象,其实是人类理性特有的一个视域。这个视域并不凝固于某种固有的事物或状态本身,而是随着人类实践和思考的扩展而不断扩展,随着人类实践和思考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着的关于世界的理解和把握。通常构成哲学对象的,有三大基本领域:物的世界、人的世界、概念世界。

      二、物的世界

      亚里士多德指出,哲学起源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⑥。正是这一惊异,引导着人们去探索自然万物的本源或始基,从而形成了一门独特的学问——哲学。早期希腊哲学致力于探索自然事物的本源,泰勒斯以其著名的“水是万物的本源”的命题而被尊称为哲学之父,其后虽然有了“气”、“火”等其他各种不同的回答,但对外部自然的关注则是统一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关注,早期希腊哲学又被称为自然哲学。事实上,对外部自然的探索不仅构成了哲学的开端,而且贯穿了其发展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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