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体性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

作 者:
罗骞 

作者简介:
罗骞(1974-),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现代的本质不在于主体性观念的绝对统治,而在于观念和政治中获得解放的人由于资本的规定而陷入异化,实践中张扬的主体性乃是资本原则的“面相”。因此,现代性批判的任务主要不在于在观念上确立合理的原则和姿态,而是要实践地超越资本原则对存在之规定。在这种超越中,无产阶级被历史唯物主义确认为创造历史的实践主体。由于资本导致的存在异化和人类毁灭的可能性,超越资本的历史建构不仅仅是某一阶级的自我解放,而且是人类的自我“救赎”。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0 年 01 期

字号:

      现代之规定被理解为主体性的确立,主体性的张扬被看成是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启蒙辩证法”范畴表达了由启蒙确立的主体性内含并最终导致自我否定这一反思现代性的阐释逻辑。有两条不同的思想道路在当代被标划出来:对主体性的激进解构和重塑合理主体性之间保持着某种对峙,对峙的共同前提就是“主体性”乃现代之规定和病因。此前提是否成立呢?起码以下问题还有待严肃考虑:第一,人是在何种意义上成了主体,以主体性为本质规定的现代性范畴谈论的是哪方面的事情?第二,现代性危机在于此种主体性之张扬还是主体性受制于历史存在基础得不到张扬,简言之,是主体性的过剩还是不足?因此第三,出路在于批判人的主体性傲慢,以一种宽容的姿态表达对他者的承认和自觉的“界限意识”,还是从社会历史的存在根基上揭示人的存在异化,再次推进人的解放这一诉求?本文试图揭示:在现代性批判中主体性批判主题在何种意义上陷入了困境。面对这一困境,我们将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性思想,在与意志论和命定论划清界限的前提下,将其领会为现代性批判的有效出路,在“主体终结”的时髦呼声中再次呈现建构主体性之可能与必要。

      一

      哲学的“现代”开端是笛卡尔,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较早确认了这一点,海德格尔也表示了对这一通常看法的支持①,并多处讨论过这一开端。在笛卡尔哲学中,“我思故我在”作为第一原理,确认了“我思”作为认识的确定性“根据”,“这样,‘自我’,人类主体性,就被说明为思想的中心。”② 主体成了自我意识,主体的主体性取决于这种意识的确定性,客体在思想中被建构为对象。“自我”作为主体在认识中的建构作用及其限度成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主题,黑格尔虽然以过程性和具体性批判这种先验“我思”,但能动的理性自我毫无动摇地成了整个现代主体性哲学的内核。以笛卡尔为开端的这种现代哲学,以意识主体性为原点、以主客体分裂及其联系为基本建制。如今,现代性哲学批判乃是批判这一“我思”主体性之理性主义、还原主义、抽象主义以及逻各斯中心主义等等,尽管存在着命名上的不同,但所指基本是一致的。

      在这一哲学语境中,现代性批判的任务指向了以现代主体性哲学为标志的思维原则和精神特征。这就带出了一个至关重要而又未被澄清的问题:“现代性哲学批判”是指“批判现代性的哲学”还是“以哲学批判现代性”?换言之,在现代性哲学之外是否有一个作为哲学关注对象的现代性,而哲学只是批判此种现代性的一个领域、一种方式?如果现代性在哲学之外成为可以哲学地探讨的对象,当然也可以非哲学地探讨,那么,在上述意义上作为哲学之现代规定的主体性就不能非反思地成为现代的本质范畴,现代性的困境就不能被追述为作为思想根据的此种“我思”主体性。

      然而,在现代性批判话语中,精神主体性被阐释为现代本质,现代性被规定为一种启蒙“态度”和“社会精神气质”③,而这种社会精神气质又在现代主体性哲学中获得其规定。海德格尔就明确指出,在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中“根据”被规定为意识的主体性④,切中了现代自由的本质,笛卡尔由此成为新思想和新时代的开端。在海德格尔看来,只有在笛卡尔确立的此种主体性中,诸如利己主义、主观主义才是可能的,现代的自我立场及其主观主义即源出于笛卡尔的“我思”⑤,现代以此种新思想的开端为标志。秉承了黑格尔以“精神”命名现代的思路,海德格尔对现代的这一理解值得关注:认识论哲学中的“我思”被确认为现代主体性的基础,主体性进而被确认为现代的基本原则。现代性的规范基础就这样铆钉在主体性的精神原则上,主体性进而被以反思中的绝对“我思”来阐释。由于笛卡尔的“主体性”被认为为人的现代解放奠定了形而上学基础⑥,现代性批判结成了驱逐笛卡尔主体幽灵的神圣同盟⑦,变成了对以绝对“主体性”为本质规定的思想原则的批判,绝对“主体性”被阐释为现代困境的“原罪”,超越的出路则是放弃主体性或限制主体性。

      以主体性范畴来阐释笛卡尔开始的现代性哲学固然是确切的,但反思哲学中绝对的观念主体性是否真正抬高人,使人填补了上帝被驱逐之后的空缺而成为绝对存在呢?事实上,意识哲学的绝对主体性同人作为主体的实际生存状况和实践诉求之间并不同一。福柯就曾指出,笛卡尔以主体自身认识中的自明性强化了“认识你自己”,关注的是认识,不是完成主体自身和改善主体自身,而是极大地贬低了“关心自己”这一原则⑧。福柯甚至认为,笛卡尔和莱布尼兹哲学与改变人的哲学精神性相对立⑨,也即是说,意识哲学“沉思”中的“我思”主体与改造存在的现代主体精神非但不相关反倒背道而驰,意识主体性与实践主体性之间存在基本差异。哈贝马斯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认为,黑格尔发现了主体性乃是现代的原则⑩,这一主体性原则在哲学上表现为笛卡尔抽象的主体性和康德哲学中的自我意识。主体性或是体现在哲学中——诚如它也体现在宗教生活、国家和社会生活等多个领域一样,哲学用主体性范畴将现代性概念化,这就意味着主体性原则是在哲学中被确证,被发现,或者说被表达的,它只是“呈现”在现代哲学之中,而不是哲学之自身的规定。这里似乎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观念论副本”与现实之间所做的区分,对作为观念的现代哲学之主体性的批判不能等同于对现代主体性的批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