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荣让美少女成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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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华家教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2
分类名称:家庭教育导读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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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越的条件,美少女争强又好胜

      婧婧开始咿呀学语,就知道自己与别的孩子不同。爷爷奶奶是老干部,市中心筒子楼中间是公家专门为她家建的小洋房。家中所有事全是保姆代劳。稍微懂事后,婧婧更感觉到了与众不同。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以她为中心不说,只要她走出自家院子与筒子楼里的孩子玩,那些孩子的家长都一个劲地夸她漂亮,说她家有钱有势,更千叮咛万嘱咐自己的孩子,什么事都要让着婧婧。

      婧婧一天天长大。渐渐地,婧婧变得高傲起来。她知道,与别的小朋友发生争执,最后的赢家总是她。她知道,那些筒子楼的孩子不可以与她比。一次,一起玩的小朋友都说一个小女孩的裙子漂亮。她不服气,回家换了裙子。但小朋友们并没有说她的裙子漂亮,她当场哭着扯坏了小女孩的裙子才罢休。

      成绩的光环,美少女一俊遮百丑

      爷爷奶奶离休了,婧婧的爸爸又当上了局长。上小学了,婧婧得到老师的格外宠爱。不仅是因为爸爸是局长,还因为妈妈就是本校的老师。

      刚上小学一年级,她理所当然当了班长。全班所有学生的座位每周一轮进行调换,只有婧婧永远坐在中间前排最好的座位上。有家长提意见,老师对同学们讲:“你们能与婧婧比吗?她爸爸是局长,她妈妈是本校的老师。婧婧的成绩好,就应该永远坐这样的座位。”

      婧婧不仅成绩好,学校的各项活动老师也总是让她参加。歌唱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比赛等等,她总能拿奖。小学六年,她成为全校的优秀生,许多同学见了她就像见到明星一样。婧婧也适应了这种环境。

      六年级上学期,几个同学在教室里追逐,婧婧突然将凳子推到过道里,追逐的同学绊倒摔断了门牙。同学们一致指认是婧婧所为,但老师一句“婧婧这么好的学生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吓得同学们再也不敢开口。后来,追逐的同学的家长赔了钱,而婧婧不仅没有受到追究,仍然作为表现突出的学生做升旗手。

      畸形的心态,美少女冲动伤同学

      婧婧一路顺风顺水,2005年考入本市的重点初中。不久,通过考试选拔,又进入强化班。历年来,强化班的学生都通过各种竞赛无需参加中考而进入本市重点高中强化班。家长都说进入强化班的学生一只脚已经跨入清华北大。无论是老师还是教学设施,学校一切都向强化班倾斜。

      然而,初中二年级开始,每个月的月考都让婧婧发懵。数学、物理等理科课程全班倒数,总排名居后。接着的事情更让婧婧郁闷。按照惯例,学校按照上次考试的成绩排名分下次考试的考场。月考时,婧婧发觉自己已与普通班的学生“同流合污”在一个考场了。

      由于成绩排名靠后,在强化班没有说服力,初三开学初竞选班长时,连续当了7年班长的婧婧尽力演讲游说后还是落选了,而当选的竟然是来自农村的貌不出众的兰兰。

      婧婧打心眼里瞧不上兰兰。兰兰是寄宿生,名字老土,平时穿着打扮更土,没有一件名牌,一副穷酸样。但兰兰学习很刻苦,尤其是理科成绩远远高于婧婧。平时老师经常表扬兰兰,找婧婧谈话时,还特意让婧婧多向兰兰讨教学习方法。

      父母重男轻女,兰兰从小边上学边照料弟弟,很懂得关心人,做事也有主见。平时在学校里,她总是默默地扫地、擦黑板、为同学打开水,在强化班这个自我意识非常强的群体中,自然赢得很高的威望。同学们都不愿与高傲的婧婧交往,兰兰成为婧婧的眼中钉。“我要让兰兰看到我的存在!”婧婧与其他同学说。

      2008年国庆长假前,老师为了缓解毕业班紧张的学习气氛,举行了班级联欢会。尽管婧婧又唱又跳,但同学还是给了兰兰许多掌声。因为兰兰为联欢做了许多准备工作,还设计了许多搞笑环节让大家非常开心。

      联欢结束后,心中充满愤怒的婧婧约了几个女同学,而后又约了放假没回家的兰兰到校园外。

      “你出尽风头,今天让你凉快凉快!”“扒光衣服,把裸照上网,让你一脱成名!”婧婧和约来的女同学你一言我一语举着手机,做出要拍照的样子。

      兰兰早听同学说婧婧很嫉妒她,但她从没放在心上,看到婧婧和同学这样,很是吃惊,大声说:“大家都是同学,不能这样竞争。”

      婧婧一听兰兰说到竞争,更是气愤,“你这个乡巴佬儿还与我竞争?我倒要让你瞧瞧拳头的竞争!”

      在婧婧的指挥下,几个同学你一拳我一脚把兰兰打趴在地,而后扬而长去。

      路人听到呼救声,将兰兰送进医院。经检查,兰兰脾脏破裂,不得不进行摘除手术。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婧婧和她的同学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婧婧和她的同学刚满14周岁,家长积极赔偿,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婧婧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几个帮忙的女同学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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