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4-0081-08 一、城市:权力运作的场所和工具 中国古代城市的任务首先是进行统治——不仅是政治、军事的统治,还包括经济、文化的统治,有时后者的意义还超过了前者。因此,我们可以将“城市”界定为各种“中心”——政治中心、经济中心以及文化中心。于是,大大小小的城市,就作为不同层级的中心地,共同组合成一个庞大的控制网络;帝国政府通过这一网络,实现对各地区的统治。 我们非常熟悉这一图景。城市作为权力的中心及其场所,无须论证。虽然并非所有的权力中心(特别是宗教权力中心)都位于城市,但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集聚了其所在社会的大部分权力。然而,究竟是城市为权力的集中和运作提供了场所,还是权力“制造”或“产生”了城市? 此一问题关涉中国古代城市的实质。正是由于城市集聚了大部分权力和权力关系,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城市产生与存在的“理由”和“目的”,乃是为了给权力的集中和运作提供场所;换言之,是权力“制造”了城市,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 关于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及其特征,学术界历有争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同最初由张光直提出的观点:中国古代早期“城”的出现,不是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结果,更不是由于商业贸易发展的结果,而是作为政治权力的工具与象征出现的,“与其说它是用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不如说它是统治阶级用以获取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工具”;早期城邑的标志建筑——夯土城墙、大型宫殿,既“是统治者统治地位的象征,也是借其规模气氛加强其统治地位的手段”;“宗庙、陵寝和青铜、玉等高级艺术品的遗迹遗物,以及祭仪的遗迹如牺牲或人殉之类,一方面作为政权基础的宗法制度的象征,一方面是借宗教仪式获取政治权力的手段”①。因此,城市是“建”起来的,是统治者为了获取更大的权力、利用已掌握的权力“建造”出来的;城市构筑本身就是一种预先经过周密规划的政治行动,“新的宗族以此在一块新的土地上建立起新的权力中心”②。 沿着同样的分析理路,则西周初期诸封国普遍营都建邑,都是为了获取权力,在“新的土地上建立起新的权力中心”;而战国时代列国争相拓展、增修城池,城邑规模普遍逾越礼制的规定,形成所谓“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的局面,则正是“礼崩乐坏”、诸侯权力扩张的具体体现;至秦始皇翦灭六国,毁山东“名城”以崇高咸阳,显然是为了摧毁列国权力的象征,并突显咸阳作为一统天下之权力中心的独特地位③。进而言之,中国历代王朝都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营建以都城为中心的各层级城市,固然有很多具体的考虑,但最基本的动因则仍主要是藉此以宣示王朝的合法性或正统性权威、突显凌驾于臣民之上的国家权力,并在更大空间范围和社会范围内攫取更多的权力。 牟复礼(Frederick W.Mote)在分析明初大规模建设南京城的动因时指出:“明时重建的南京城及其他诸城,主要还是起着重新肯定汉人国家存在的心理作用,而不是为了保卫城市及其居民免遭可能的危险而建严城峻垒的纯防御作用”,因而城市的首要作用是“标志着政府的存在”;同时,建城本身就是一种统治手段,明太祖主要“是以民政手段进行统治的,这些手段首先就包括社会与政府的尊卑之礼,与依赖表现于‘天命’正统的神秘性。南京的城正像政府的其他行动一样,是为加强这种神秘性与维持政府所在的威严而设计的”。④ 完全可以说,汉初经营长安城、东汉北魏重建洛阳城、东晋南朝不断调整建康城的布局、隋初兴建大兴城(长安)、北宋经营东京及南宋经营临安,其动机与明初重建南京城大致相同。特别是崛起于草原地带的契丹、蒙古在入主汉地之后,即大规模地营建五京、上都与大都,其目的显在藉此以获取、昭示其对汉地统治的正统或合法性⑤。汉、唐、明、清诸朝代初年均曾明令郡(州)、县整治城池,本身就是重建统治秩序的重要举措。 汉、唐、清三朝强盛之时,在东北、北、西北及西南诸边广泛置立边城,直接动因固然是为了据城以守、构建边疆防御体系⑥,却也不无以此作为华夏王化及王朝权威之象征的意味。《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汉书·晁错传》称“胡人食肉饮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归居,如飞鸟走兽于广壄。”显然,在汉人观念中,华夏(汉)与匈奴的重要区别之一即在定居城郭与否。因此,在边地筑起城郭、移民屯守之后,其地即入于汉,其民即为华夏之民⑦。唐武德九年(626)“命州县修城隍,备突厥”(《旧唐书·高祖纪》),其《修缘边障塞诏》云:“城彼朔方,周朝盛典;缮治河上,汉室宏规。所以作固京畿,设险边塞,式遏寇虐,隔碍华戎”⑧。边城的重要作用在“隔碍华戎”,其作为华夏文明与王朝权力之象征的符号意义,于此毕见。 我们无意于重复中国古代城市主要是政治中心或行政型城市的旧调,而意在指出:中国古代城市不仅是政治统治的中心,它本身就是统治者获取或维护权力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同时,城市还是一种文化权力,是用以标识统治者的正统或合法性,区分华夏与非华夏、王化之内与王化之外的象征符号。 城市何以具有“文化权力”?或者说,城市的文化权力从何而来?这不仅因为城市本身既是文化发展的结果,更是一种“文化建构”。芮沃寿(Arthur F.Wright)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城市在城址选择和城市规划上,“存在着一种古老而烦琐的象征主义,在世事的沧桑变迁中却始终不变地沿传下来”。这种象征主义传统集中体现在《周礼·考工记》中,包括:(1)把都城当作天地所合、四时所交、风雨所会、阴阳所和的宇宙中心点,“从这个中心点可使自然力适应于整个国家利益,或根据国家利益去控制它”(以此类推,各层级城市亦即其控制地区的中心点);(2)把城市布置成正方形,因为“大地是方方正正的;因此,让天下至尊居于仿照大地并象征大地的建筑里,自然是最合适不过的了”;⑨(3)将宗庙、社稷坛、宫殿、市场等重要建筑按特定的方位布局,即所谓“左祖右社,面朝后市”,以突显政治权力的两个主要来源,并标识所谓“阴阳相成”之义。虽然这些古典宇庙论原则并非得到全面遵行,不宜过分高估《考工记》对中国古代城市(特别是都城)建设与布局的影响,但历史上城市(特别是都城)的规划者确曾程度不同地利用其中某些特选的基本原则,以标举、强调或重申某一政权的合法性(“天命所归”)或正统性,当是没有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