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把“天下”概念视为“中国中心”、“民族自大”的玄想而加以贬抑和批判之后,近年中国学界出现了重新评价这个概念的动向,如盛洪把“天下主义”看作是一个最好的和平主义主张,① 赵汀阳则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注意到“天下”概念的价值,认为它是(确切地说是把它阐释为)一种饱满、完备的哲学理念。② 他们试图向人们提示此概念对建立一种后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借鉴意义。但须指出,“天下”概念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理想层面,即一种理想的世界秩序的设计;另一个是体制层面,即它还是一种已经运作了一千多年的古代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在考察这个问题时若仅仅关注这一概念的理想层面,缺乏在严格的方法论支撑下对作为一种国际秩序的运作原理及其存在基础的分析,那么的确很容易被批评为只是一种“美丽的传说”③。 作为古代东亚国际秩序的“天下”体制是一种不仅与现代国际秩序也与古罗马时代的帝国体制(殖民体制)(现代国际秩序与古代罗马殖民体制有一种内在的联系④)有着本质不同的独特体制,目前尚无一个合适框架述之。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举出当代国际社会中的三种基本“文化”,即以全面战争、杀戮为特点的“霍布斯文化”,以规则、竞争为特点的“洛克文化”和以合作、友谊为特点的“康德文化”,⑤ 然而却无法用这几种文化中任何一种来描述古代东亚的国际秩序。秦亚青指出,这个体制的特征……“显然不是霍布斯文化,因为体系中的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敌对的关系;不是洛克文化,因为这种关系也不是竞争关系;也不是康德文化,因为康德文化中的体系成员关系是平等的。天下结构的理想体现的是父与子的差别,所以才不仅有差序之别,也有差序之爱。一方面,它不将霍布斯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这样一种丛林文化视为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它也不承认霍布斯、洛克、康德等人的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亦即体系单位的平等原理。”⑥ 秦教授的这个看法完全正确,但这里有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如果不是“单位平等原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理在起作用?“不仅有差序之别,也有差序之爱”这种基于家庭中父子关系差别的模式能否称为一种与“单位平等原理”同样重要的指导国际行为体的原理?第二,如果说这是一种原理,其主要特征是什么?以及它是怎样具体运作于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第三,这种原理是如何被国际行为体内化的?显然,只有解决了这几个问题才谈得上将中国人的国际政治经验加以学理性审视和提升。 本文将考察“天下”的运作层面,即以“朝贡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东亚地区的国际体制。我们将这一体制与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伦人”⑦ (一种与“个人”相对应的人的系统)——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将“人”的研究引入国际政治研究计划的一部分。从这个视角的考察重点不是关注这一体制的历史演变的细节及发挥的功能(这方面已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文献),而是该体制一些恒久起作用的原理、运作形式及存在的心理文化基础。 一、“礼”:一种基于“角色原理”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 将国际秩序与“基本人际状态”联系起来考察的分析框架有一个基本预设,即一种国际秩序必有一个处于核心位置的、具有强大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为体(国家或文化实体),该秩序的运作原理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个核心国家或文化体中的“基本人际状态”相一致,并得到处于非核心行为体的不同程度的“内化”。“天下”是一种建立在“伦人”这种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基础上的国际秩序,该体制的原理所依据的是“伦人”社会的经验。从许烺光提出的“心理—社会均衡”(PSH)模型上看,“天下”主要涉及“心理—社会均衡”图示的最外一层,即“外部世界”(包括外国、异文化等)。根据这个理论,一个群体不可能采用一种与他们日常人际关系原理完全不同的原理来对待“外部世界”,易言之,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受中国人人际关系模式的影响。 正像“人”、“家”、“国”等概念一样,“天下”亦是一个有很大伸缩性的概念,它既可指国内(如“打天下”、“得天下”)又可指世界秩序,既可视“国”为一缩小了的“天下”亦可视“天下”为一放大了的“国”。本文讨论的是作为“世界秩序”(即儒家“修身治国平天下”意义上)的“天下”。从理念层面上说,作为世界秩序的“天下”与我们归纳的由若干同心圆组成的伦人主义宇宙观相符合,它是从人的“身”、“心”出发外推的一种和谐、理想的宇宙秩序;⑧ 从体制层面上说,天下也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国际秩序,即“礼”。在19世纪中期遭遇现代国际秩序之前,东亚地区就存在着一种以“朝贡体系”为基础的国际秩序。⑨ “伦人”、“服国”与作为世界秩序的“天下”之间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天下”是一个巨大的秩序连续体的一部分,与“国”和“家”相联结,是以“伦人”的“家”为起点一圈圈外推而来。“礼”是一种适合家庭、社会及国际社会的秩序。从这一视角出发,或许可以从理念和实际制度两个层面界定“天下”概念:作为一种理念,“天下”是一种“世界一家”、“万邦和谐”的世界秩序理想;作为一种制度,它是一种建立在“伦人”基本人际状态之上的以“朝贡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东亚国际秩序。尽管这种体制在历史各个时期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模式并无本质变化。 由此看来,支配“礼”这种国际秩序的原理可称为“角色原理”。笔者将“角色原理”定义为一种“行为体根据在体制内的不同位置,在自身以及外部对行为体预期的相互作用下而采取相应行为模式”的原理。⑩ 它与“单位平等原理”的不同在于:在前一种原理下,对行为体的行为预期和评价标准主要源自行为体所担当的角色,而在后一种原理下,则主要源自对行为体一种相同资格的预设;前者所适用于由不同资格者构成的差序结构,后者适用于由相同资格者构成的等质结构;“角色原理”与“伦人”这种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相一致,认识论上基于对亲属体系内人与人相互关系的自然差别的认知,而“单位平等原理”主要基于“个人”这种基本人际状态,认识论上基于对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