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以社会、国家及社会舆论为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洪岩,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孙熠泽,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

原文出处:
北方法学

内容提要:

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罗斯国家管理体制的演变和社会与国家的相互作用,是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的社会学基础,从中也可以进一步理清俄罗斯社会从管理客体转变为管理主体的历史演变过程。作为社会与国家沟通主要渠道的社会舆论界在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与社会的每一次冲突与调和,国家暴力与革命者暴力的每一次角逐,舆论界总会向独立迈近一步。俄罗斯的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以一种病态的方式进行的,君主——社会现代化的创始人和长期以来的领导者最终也以垮台而告终。最终,由于最后两位皇帝的缺点以及舆论界忍耐力、睿智和远见的缺乏导致了布尔什维克主义革命。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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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09)05-0124-09

      在俄罗斯社会发展史上,市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文明化的、世俗的、与私人和独立经济以及民主相联系的社会存在,其产生和发展一直是同“社会管理”对“国家管理”的排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上个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89年苏联、东欧社会剧变以来,市场化和民主化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市民社会”成为转型时期俄罗斯知识界的新话语。当代的俄罗斯知识界开始了严肃的理论反思:即从关注政治权威转型转向关注社会建构转型,从关注政治上层建筑转向关注社会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表现了当代俄罗斯学术界开始以理性的思考和稳重的选择替代浪漫激进的思考和急功近利的选择。此一层面反思的关键意义在于,俄罗斯学界欲求摆脱精英式路径的束缚,转入对社会力量的关注;欲求放弃一步到位达到民主政治的幻想,转而严肃地探究民主政治赖以建立的结构性基础的渐进道路。

      随着当代俄罗斯政治上向“法治国家”和经济上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尤其近几年俄罗斯实施的大刀阔斧的国家结构性改革,逐步解除政治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过度干预,近代市民社会理论敏锐地把握住了经济市场化的政治意义。这一反思甚至成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兴起的关于“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现代化”理论研究的直接的国际社会政治背景。

      作为一种策略设计的市民社会在俄罗斯社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俄国(或称帝俄)时期(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苏俄时期(20世纪初至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转型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当代学界(无论是史学界还是社会学界、尤其是法学界)很少从发生学去溯源,研究俄罗斯市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多以转型时期作为考察的时间段。理由很简单,无论是帝俄时期还是苏俄时期,强大的自上而下的国家管理体制以及拥有无限权力的俄国官僚阶层根本不可能为社会自治提供得以发展的温床。国家机构实力的过分被夸大往往是学者们把苏联的某些观念搬到了革命前俄罗斯的结果,这种传统的观点恰恰与事实不符。本文试图以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罗斯作为考察对象,从俄罗斯国家管理体制强化到弱化的演变过程以及俄罗斯社会与国家相互作用两个方面来阐释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产生的社会学基础,从而进一步理清俄罗斯社会是如何从“管理客体”向“管理主体”演变的历史过程。

      一、俄罗斯国家管理体制的演变:“社会管理”对“国家管理”的排挤

      作为与国家构成对立的平衡机制的社会,无论在哪国都曾经有过被强大有力和无所不在的国家行政力量吞噬过的历史。早期俄罗斯市民社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传统社会模式下国家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以及对某一社会共同体中强制性等级制度关系与其他关系(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血缘的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的调整。就这种改革已经实施的内容(如分权制、官僚构成成分的变化)来看,早期俄罗斯国家的部分权力已经还给了社会。

      (一)俄罗斯早期的分权制

      在俄罗斯早期的国家管理体系中,皇帝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一直处于国家管理的核心地位。皇帝是国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权力和特权非常广泛。从18世纪初到1906年,皇帝是拥有立法权的唯一主体,就连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司法权和赦免权也归其所有。皇帝还被认为是东正教的最高保护者和监督者(在1797年的即位诏书中,皇帝甚至被称作教会的首脑),拥有很大的宗教权,并通过正教公会来行使这一权力。1906年俄罗斯颁布宪法和成立议会后,皇帝在立法方面的特权才受到限制,新法律必须经两院——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通过,最终由皇帝批准。在议会活动终止和休会期间,皇帝有权提出立法动议,由他提出的法律除了须经大臣会议讨论和通过外,还需要得到议会批准方能以最高命令的方式颁布。

      在18世纪至19世纪初,俄罗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名称几乎随着每一位新皇帝的执政而改变(如:波雅尔杜马、参政院;最高秘密会议;国务会议等)。值得一提的是,在俄罗斯国家管理机构的发展史上,参政院(1711年—1917年)和国务会议(1810年—1906年)一直是最重要的国家机构之一。参政院是最高司法机构,而且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在《法律汇编》中参政院被确定为国家的管理、行政和司法机构,俄罗斯所有的国家机构(除按专门的法律从参政院所属的机构中被取消的10个机构外)都要听命于参政院。1810年,由皇帝任命的达官显贵们组成了带有官僚性质的立法咨询机构——国务会议,所有法律呈交皇帝批准之前,须经国务会议进行讨论。从彼得一世时期开始,俄罗斯的国家管理开始以法律、规则和章程为基础,但正是从1810年开始,在皇帝的授意下,国务会议有权决定国家管理机构和社会自治机构方面的事务,包括这些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经费、职能及其行使职能的法律基础。因此在《法律汇编》中,国务会议被确定为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法律咨询机构和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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