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佗的《编年史》第二、三卷围绕一件事而展开——罗马帝国第二位皇帝提比略(Tiberius)之养子日耳曼尼库斯(Germanicus)的神秘死亡以及对所谓凶手——前叙利亚行省总督皮索(Gnaeus Calpurnius Piso)的后续审判。①而1989-1990年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出土的一部拉丁铜版铭文,证实了这一事件在提比略统治前期所具有的重要性。该铜版铭文宽约118厘米,高约46厘米,包含4列176行文字,几乎完整地保存了公元20年罗马“审判老皮索的元老院法令”(Senatus Consultum de Cn.Pisone Patre,以下简称“SCPP”)全文。②该法令是针对皮索谋害日耳曼尼库斯一案最权威的官方说辞,涵盖了元老院对被控“大逆罪”(crimen Maiestatis)却在审判结束之前就引颈自戮的格涅乌斯·卡尔普尔尼乌斯·皮索的全部判决。 有意思的是,SCPP历数皮索各项大逆不道的罪名(ll.23-70,SCPP省略,下同),却独独否定了他应该对日耳曼尼库斯的死直接负责。如皮索作为一省总督不服从手握“行省高级军事指挥权”(maius imperium)的日耳曼尼库斯的命令,在东方蓄意挑起对外族的战争,私自接受贿赂,煽动罗马军队内讧,亵渎圣奥古斯都的纪念物,在举世皆为元首继承人去世而哀恸之时却表现出异常的兴奋。总之,“不仅无视皇帝一家的尊严还无视公法”(ll.32-33)。“鉴于上述原因,元老院认为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逃脱了所要面临的更加严厉的制裁。他从法官们尽职尽责与严厉公正的态度中已经预见到了这种结果。为此,除了他的自裁之外,元老院还要追加惩罚”(ll.71-73)。这些身后的(post-mortem)制裁包括:禁止皮索家的女性为他悼念;清除皮索生前所有的塑像(statuae)与人像面具(imagines);从纪念日耳曼尼库斯的碑铭上抹去皮索的名字;没收其财产,再以元首和元老院的名义赐还给他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条件是长子更换承袭自父亲的本名“格涅乌斯”;命令有关官员拆除其生前占用公共场所的部分住宅(ll.73-110)。这些举措总括言之,即为“除名毁忆”(damnatio memoriae)。 “除名毁忆”是现代学者在罗马史研究中拟构出来的一个词汇,用来指代罗马人针对叛国者或所谓“国家公敌”(hostis)的各式各样的毁坏名誉行为。一旦遭到“除名毁忆”,被罪者不但从身份上被驱逐出公民社会,而且在灵魂和精神层面上被共同体遗忘、抛弃和诅咒。被罪者的名字和头衔被从所有的官方名录中删除;塑像被清除,人像面具不得出现在任何贵族的葬礼上;由其创作的书籍被没收或焚毁;财产继承权随之丧失,遗嘱也被宣布作废;其出生日被定为不祥的一天,每年他的忌日被当作公共节日来庆祝;有时他生前的宅邸也会被夷为平地。③古罗马人自己对这类惩罚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和描述,他们往往根据具体的案件有选择性地实行其中的某些措施,④这也反映出,在罗马不同的政治时期,“除名毁忆”动机、含义所具有的多样性以及“除名毁忆”文化的生成演变。 将damnatio memoriae译作“除名毁忆”,是因为memoria这个拉丁词比它在英语中的衍生词memory(通常译作“记忆”)具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充实的内涵。有学者据其在古典拉丁文献中出现的频率和用法概括出一套基本词义,它的主观意义代表了对过往人事的记忆;在客观意义上则与一种“口传历史”的概念十分相近。这两层词义揭示了如下一种可能性,即个人可以凭借功德伟业(virtus)成为历史传统与“祖先习俗”(mos maiorum)的一部分,由此衍生出西塞罗时代起最常用的一层含义——死者在生者心目中的不朽回忆,简而言之即“身后之名”。⑤它与罗马人分外重视的“名”(nomen)、“荣耀”(gloria),尤其是“后世”(posteritas)这些观念联系在一起,⑥并往往以物化的纪念形式固定下来并传之久远。也许更为关键的是,罗马人针对memoria的制裁并不是单纯地为了消抹或铲除记忆,而是旨在“通过将公众注意力从‘荣耀’转向‘罪恶耻辱’(scelus),来控制个人在公共领域应如何以及为何得到纪念”。⑦换言之,乃是为了确立攸关名誉的社会行为准则与价值规范。日耳曼尼库斯在整个罗马世界的巨大声望与他的神秘死亡,使提比略和元老院面对一场突如其来的统治危机,因此SCPP最后规定,要将该法令以铜版铭文的形式在帝国全境与军团驻地广为传播,以便“使整个审判过程更好地被下一代牢记,这样他们就可以知道,针对日耳曼尼库斯·凯撒的超凡克制与老皮索的罪行,元老院做出了怎样的判决”(ll.165-167)。福洛就此认为,“除名毁忆”本身包含了“遗忘”和“牢记”两种看似矛盾的意向:“一方面希望将皮索个人从罗马共同体和历史中彻底地抹去,销毁他的一切事迹;另一方面则希望将他作为一个反面典型永久地垂训后世。”⑧然而,如果我们从“名”而不是“记忆”的角度来理解,这个矛盾便迎刃而解,甚至可以说并不存在。罗马“除名毁忆”的要旨恰恰在于对“名”的颠覆,强调的不在于行为结果而在于行为本身的仪式象征意义,牢记和展示“遗忘”是题中应有之义。⑨ 我们过去对罗马人“除名毁忆”的印象和认知大多来自共和国晚期与帝制时期。之所以存在这种先入为主之见,是因为现代人很容易把对一个人身后之名的制裁理解为集权政治特有的行为,当权者希望以此决绝的手段铲除反对者的一切遗迹和影响,相当于一种意识形态的清洗。这种观点或许对于罗马共和晚期的内战双方是适用的。在民主权威丧失的动乱年代,极端报复性的制裁被频繁地运用于党派斗争中,“元老院紧急法令”(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与“公敌宣告令”(proscriptio)被军事强人玩弄于股掌之间,伴随着肉体消灭而来的必然是名誉扫地。从格拉古兄弟到马略、苏拉,从庞培、凯撒到安东尼和屋大维,无论胜利者还是失败者,他们都曾或多或少地遭到“除名毁忆”、毁像的噩运。公元前121年的立法改革失败后,盖乌斯·格拉古和他的支持者共三千多人被杀,尸体被抛到台伯河中,他们的住宅被推倒,财产被充公,遗孀哀悼也被禁止。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