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托勒密埃及国王的经济管理透视专制王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子林,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纸草文献表明,托勒密埃及的国王拥有强大的经济权威,拥有土地的分配与开发、农业生产、产业生产、贸易、货币和银行以及税务的征收、分配和使用等的最高权力,依靠大批官僚来执行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把全国的经济收入视为自己的私有物,掌握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托勒密国王掌握这种强大经济权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被所有臣民看做是法老的继承者和神之子。托勒密国王依靠强大的经济权力和经济实力掌握了全国行政、司法、宗教、军事等最高权力,确保了专制王权统治的建立与发展,使托勒密埃及专制王权表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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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9)07-0044-08

      托勒密埃及系指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公元前323~前30年)的埃及,是古代埃及一个重要历史时期。西方学界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开始对其进行研究①,我国自上个世纪末以来也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段历史。②目前,有关托勒密埃及的很多问题都有待深入探讨,其中托勒密国王的经济管理活动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专制王权的特点,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关于托勒密埃及的经济,西方学界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罗斯托夫采夫详细考察了“希腊化”时代埃及的农业生产、产业、贸易、货币、银行等,认为托勒密埃及实行的是严格的专制主义的计划经济。③马宁利用大量考古材料,对上埃及和下埃及经济管理模式分别进行分析,认为托勒密埃及经济制度并非像传统上说的那样高度集权,有一定程度的分权性。④我国学者也进行了研究,刘文鹏认为,托勒密王朝的生产管理体系从整体上看是一个国家垄断控制为主、私人经营为辅的综合体,是一种高度的“计划经济”。⑤这些研究都颇具启发意义,是本文进行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但他们主要从宏观上对经济生产情况和经济制度进行探讨,而没有通过国王的经济管理活动考察专制王权问题。

      这主要是由史料的不足造成的。幸运的是,笔者获得了几部非常重要的史料集,例如,古尔德主编的《纸草选集》(第1~2卷)、奥斯丁编译的《从亚历山大到罗马征服的希腊化世界:古代资料选译》、布尔斯坦编译的《从伊普苏斯战役到克娄巴特拉七世之死的希腊化时代》、巴格纳尔和德龙编译的《希腊化时代历史资料译本》⑥,它们都包含很多有关托勒密埃及国王的经济管理的史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原始史料。托勒密埃及遗留下来的纸草文献的陆续发现和译读出版也进一步表明,托勒密埃及经济制度需要重新考察和分析。

      另外,以往学者之所以未明确地通过国王的经济管理活动透视专制王权,是因为他们的研究视角要么仅限于经济制度的探讨,要么单纯地考察专制王权,没有很好地将二者结合起来。事实上,专制王权与国王的经济管理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专制王权也称专制主义(Despotism),是一种国家政治体制,其核心是专制君主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独揽国家一切大权。从理论上来讲,专制王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王具有很高的经济权威。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代,国王的经济权威都各有特点,专制王权也会因此表现出不同的特性。而在实践中,国王的经济权威恰恰是通过国王的经济管理活动展现出来的,从而国王的经济管理活动便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专制王权的特点。那么,从实践的角度看,托勒密国王是怎样管理经济的呢?托勒密国王的经济权威怎样呢?托勒密埃及的专制王权会因此而表现出怎样的特性呢?

      一 国王对农业的管理

      托勒密埃及的经济活动包括农业、产业、贸易、银行以及税收等几个方面,而农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古尔德在翻译分析大量纸草文献的过程中发现,托勒密埃及沿用法老埃及的土地管理方式,但更加强化了国王对土地的绝对权力。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整个土地至少在理论上属于国王,无论如何大批土地由国王直接掌握和管理”。国王把全国土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王室直接经营的“王田”;一类是授予神庙、贵族、各级官员以及士兵的“授田”。⑧研究“希腊化”时代史的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塔恩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托勒密埃及的土地包括两大类:王田和授田,其中授田又分为神庙土地、军事殖民地、赐田和所谓的私人土地四类。这些土地都是国王的,所以授田也是国王赐予神庙、军人、官员和个人的。私人土地主要是指房屋、庭院和葡萄园等。⑨罗斯托夫采夫也认同这样的观点,并进一步从根源上分析国王土地所有权的来源,指出托勒密国王作为法老的继承人和埃及主神阿蒙—拉的儿子而成为埃及土地和臣民的所有者与主人。⑩托勒密国王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占有和分配土地,而作为国家和臣民的主人,他又可以掌握和管理土地上的劳动者。

      王田大部分由王田农夫来耕种。王田农夫以契约的形式来租种王室土地,地契随时更改;土地的耕种者还必须向国王缴纳一定量的税务,耕种王田的农民往往以实物地租来租佃王田。很多纸草文献反映了这种状况。例如,公元前113年的一份纸草文献便反映了村书吏美其斯计算村庄实物地租的情况:“国王统治的第4年,科尔奥希里斯村书吏美其斯,对全年谷物税收进行了初步计算。下面是到麦索勒月30日为止所收集的税收数目。上述年份耕种的土地,包括牧场,共1203又3/4阿路拉,其租金数是4667又11/12阿塔巴[谷物],加上首席财政大臣判决给本村庄的土地约7又1/2阿路拉,[那么,]土地共计1211又1/4阿路拉,税收为4675又5/12阿塔巴。”(11)

      纸草文献表明,王田农夫被严格管束在村社内,不得自由迁徙,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他们的劳动受到严格监管。(12)王田农夫从国王那里领取种子、农具和牲畜,他们生产的全过程——从种植到收获、加工,都要受到国王委派的官吏的监督与安排。授田上的劳动者是税收的主要生产者,因而享有一定的特权,但他们也同样处于托勒密国王的严格控制下。他们还要在筑堤和建筑水渠时履行义务劳动。(13)

      大量纸草文献展示出,神庙土地以同样的方式处于国王控制之下并受到盘剥,但部分税收用以维持神庙的存在和发展。(14)大部分土地被分配给军人。(15)尽管在一段时间内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变成了世袭的,但在理论上所有权仍然可由国王废除。也有一些土地实际上私有化了,它们可能是由个人买卖造成的。(16)这些所谓的私有地也归国王所有,国王可以随时把这些土地无条件地收回,个人只有使用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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