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探析

——兼论评价农民反封建斗争的学术取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广林,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孟广林(1955—),男,江苏滨海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1381年的英国,封建农奴制的残酷压迫与封建国家对高额人头税的滥征,导致了以农民为主体的下层群众的反封建起义。为争取人身的自由与经济权益,起义者在伦敦以及不少地区展开暴力斗争。这次起义沉重地冲击了农奴制,促使安茹王朝衰亡。西方史学家对这次起义的历史作用的评价多有分歧,但一般都肯定农民反抗的合理性。这对于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农民起义,应是有益的启示。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56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9)03-0115-08

      1381年英国的农民起义,是封建时代西欧规模最大、程度最激烈的农民反封建的武装斗争。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偏重于对英国经济社会史的研究,但对该事件的原因、状态与影响还缺乏系统而明晰的认识。笔者仅就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并对有关评价农民起义的学术取向浅陈管见。

      一

      1381年的英国农民起义究竟是如何酿成的,起义者的社会愿景究竟何在?弄清这些问题,无疑是理解这次农民起义的关键之所在。在分析这一问题时,一般都把英国封建王权征收高额人头税看作是这次农民起义的根源。实际上,正如一位史家所言,“需要探讨的是远比人头税复杂和根基深厚的原因”,因为“为现存的制度所产生的不满的确一直十分强烈而导致了一次广泛而又分散的起义”。[1]58这一现存的制度,当然是中世纪的那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封建制度。

      自诺曼征服后,随着封建化的日益加深和自由农民农奴化的普遍确立,封建的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以及诸多的封建役务,一直是羁勒广大农奴的枷锁。自14世纪开始,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奢侈生活与适应市场化的需要,封建领主开始让农奴缴纳货币地租,有的进而要农奴缴纳一笔钱来赎买人身自由,由此而开启了“农奴解放”的端绪。这个过程当然是艰难的。为了获得自由,农奴常常要将多年积聚的钱拿出。又因为他在理论上不拥有财产,因此他不得不找第三者当担保人来与领主交涉,由此而受到商人和高利贷者的无情勒索。此外,教会封建主领地中的农奴一般难以获得自由,因为主教、修道院长等没有权利出卖或放弃教会的包括土地与农奴在内的任何财产。[2]1因此,在当时的英国,农奴制在相当的程度上仍然延续,农奴人数仍占据人口的一半。他们被固定在领主土地上劳动,深受沉重的敲剥,他们甚至不能赶跑来吃庄稼的兔子和鸟,因为这些都是主人的财产,被发现后要被处以罚金。农奴结婚也要领主批准,不得与其他领主庄园的人完姻,因为这将带来对其妻子及其子女之领主权的纷争。“农奴的生活水准最低,几乎就与动物差不多。”[2]13正因为其人身属于领主,当一个男性农奴去世时,主人就拿走他的最好的牲畜和衣物,如果其没有儿子,还要拿走他的最好的劳动工具。而在女性农奴去世时,如果其没有未婚之女儿,则要拿走她的最好的衣物和床。[1]60此外,教会征收的什一税也加重了农奴的负担。教会封建主集领主权和神权于一身,对农民进行双重压迫。

      1348年的黑死病(鼠疫),更使得农民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这次瘟疫使英国的人口几乎减少一半。在肯特、埃塞克斯、赫特福德和苏福克这四个郡,由于劳动力缺乏,一些封建领主力图将已经获得自由的农民重新套上农奴制的锁链,出现了“第二次农奴化(Second serfdom)”的现象。一些自由农民被强迫在领主的庄园领受一小块地,为领主终身低薪劳动。而一些农奴要离开庄园,必须与领主达成协议,在农忙时回来为领主劳动。[3]25因此,这些郡成为大起义首先爆发和斗争激烈的地区。有资料表明,在起义中最活跃的村,在肯特有118个,埃塞克斯有105个,苏福克有72个,赫特福德有35个。[3]11

      诸多底层农民生存状态的恶化,也与庄园法庭的衰落有关。长期以来,农村中的庄园法庭盛行着日耳曼原始马尔克公社的习惯法,农奴在其中利用它来抵制领主过分的敲剥。但到了14世纪,随着“农奴解放”与农村人口的逐渐流动,庄园法庭不断开庭的需要被大大削弱。而且,在国王司法权力扩张和领主司法权的扼制下,庄园法庭更处于消解状态。其时,王国赴各郡的“巡回法庭”虽被废除,但来自王家的特别调查团的法官继续在各郡巡查。其任务主要为:提审狱中犯人(gaol delivery),听审与判决罪犯(oyer and termier),追捕暴乱者(trailbaston)。此外,王廷还不断派出法官去地方强制实施有关财政、工资和治安的法令。这些人与地方贵族一道,介入农村司法争端,而且还作恶枉法,引起社会不满。甚至在1339年的议会上,下议院也抱怨说,追捕暴乱者的调查团更多的是伤害无辜而不是犯罪者。[4]151-152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教、俗大贵族的领主法庭有所强化。这类法庭一般都有熟悉教会法或罗马法的专业人士参加,国王的官员或法官则出席其最终的判决。作为具有巡游特征的领主“议事会(council)”的一部分,这类法庭也随之巡查,解决庄园法庭中悬而未决的习惯法难题,且常常用曲解教会法和罗马法之原理的办法来诋毁、取代流行的习惯法,作出有利于领主的解释。著名的圣·阿尔班斯(St.Albans)修道院的领主法庭正是引用罗马法来压迫依附农民,确保了领主圈占公共草场放牧以及独享渔猎的权利。[1]63正因为如此,1381年的农民起义常常将法官和法律档案作为其攻击的重要目标。

      广大农奴是这次起义的主要力量,但参加者绝不限于农奴。不少已经获得自由并且开始经营致富的“农民精英”也投身于其中,期盼通过斗争获得更多的权益。据史家统计,在肯特、埃塞克斯、赫特福德和苏福克这四个郡的180名起义者中,有100个拥有1—5镑的财产,其中竟有15名超过了5镑。在他们之中的36人中,有15人拥有14英亩或更多的土地,2人达到了32英亩,9人为7—12英亩,12人在5英亩或之下。有的人还拥有牲畜,饲养数十只羊。[3]15这些“农民精英”此时不仅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还担任了庄园、村和百户区的基层头目。另据史家对这四个郡的70名起义者身份的鉴别,其中有53人曾经担任过庄园管家、犁队队长(负责向领主报告“十户区”中的罪犯)、百户长、法庭陪审员、治安员等。[3]17这次起义后王家派出的有关土地无人继承者的调查,即可为证。托玛斯·散普森曾经是苏福克郡中发动和组织了五个百户区起义者的一个首领,他其实是一位经营成功的富裕农民(“约曼”),在克瑟、哈克斯德和福热斯顿这三个村庄拥有137英亩土地,300只羊和近100头大牲畜,并与别人合伙在哈维奇经营一条船的运输,仅农牧产品的年收入就达到65镑。剑桥郡的起义骨干舒地·坎普斯的约翰·汉查彻,其拥有巴伦五分之一的庄园财产和其他6个村庄的庄园财产,被认为“至少或许是一个正在演变为小乡绅的约曼”。[4]180-181另一位剑桥郡的起义者杰汶普勒的佛里·科柏在6个村庄里也拥有地产,年收入24镑。埃塞克斯的最初起义爆发中心福宾的起义者威廉·杰尔德波勒,拥有价值49镑的财产,其中有70只羊,此外,从地租上看,他在这个地区还拥有100英亩的地产。来自于肯特郡的约翰·科维斯哈斯特,在兰伯哈斯特、布伦彻利和哈德罗三个教区拥有的地产为37英亩耕地,50英亩牧场,5英亩草地和20英亩樵采地。剑桥郡的巴顿的约翰·库克,拥有50英亩的土地。这些事实说明,“约曼能够为起义提供一定比例的人力”。[4]181针对这种状况,有人分析认为“起义者基本是那些男女,他们在一个期望值上升的世界中成长,但却被封建领主权的顽固和王室日益增长的税收负担所压迫”,因此而起来斗争。[5]6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