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人的“使命观”,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许多说法,最常见的说法是把它和1845年才提出的“天定命运”联系在一起,以为美国人的“使命观”就是“扩张主义”。其实这是颇为不确的,据我最近的研究,它最初本是相当正面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崇高的,不能将美国人的“使命观”等同于“扩张主义”。 这还得从我的博士生李翠云对约翰·温斯罗普的研究说起。她的论文题目为《新英格兰文明的开拓者:约翰·温斯罗普研究》,文章重新提出和评价了温氏关于把北美殖民地建设成为“山巅之城”(a City upon a Hill)的理想和实践,而“山巅之城”本是一个“千年理想”,最早见于《圣经·马太福音》第五章如下的文字:“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①(you are the light of the world.A city built on a hill cannot be hid.)由此,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即美国人的所谓“使命观”问题。 究竟什么是美国人的“使命观”呢?对这个可以说“众所周知”的问题,在国际学术界却真可谓“众说纷纭”。如上所述,更为奇特的是,不少人常常把它与19世纪40年代才出现的“天定命运”联系起来,仿佛美国人的“使命观”就是“扩张主义”。关于这个“天定命运”,英文原文为“Manifest Destiny”(直译“显然天命”),几年前在我国出版的一本有关美国社会和文化的小册子中,它好像被解释成美国“创新”精神重要源泉之一。说美国的“西进运动”包含着某种“创新”因素可能还有一定道理,因为这个运动集群众性移民、不断的领土扩张和大规模开发于一体,它对于新大陆及其土著来说更多的可能是痛苦和灾难,但绵延一个多世纪的西部大开发乃是磨炼美国人意志、塑造其开拓精神的罕见经历,这种精神在对外扩张中表现为征服精神,在商业和经济活动中就表现为竞争意识,在科技活动则转化为探索和创新的动力,因为这种开拓经历中包含着重视实践的内容。但“天定命运”这一口号提出的背景十分清楚,它完全是为美国的领土扩张服务的:在此口号提出之前,有1845年3月1日泰勒总统签署的由国会通过的正式兼并得克萨斯的决议,虽在它早在1836年就以“孤星共和国”名义宣布脱离墨西哥而“独立”;在这个口号提出之后,1846年5月13日美国正式向墨西哥宣战,其目标则是夺取得克萨斯以西直到加利福尼亚的土地,它们曾先后构成“新西班牙”和墨西哥的北部边界,而包含了“天定命运”这一概念的文章,其标题就径直取名为“Annexation”(兼并),且是作为《美国杂志与民主评论》(The United States Magazine and Democratic Review)1945年7~8月第17期的社论发表的,作者约翰·L.奥沙利文(John L.Osullivan)在这篇社论中指责欧洲当时对得克萨斯问题的“干预”,认为这种“干预”的目的在“阻止我们实现我们的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即拓展到上帝为我们每年倍增的几百万人口的自由发展而指定的整个大陆。”②在美国历史学者奥蒂斯·A.辛格尔特里眼里,“天定命运”乃是“一位纽约报人为兼并得克萨斯而发明的一个委婉的说法”,③“纽约报人”即《纽约晨报》(New York Morning News)的编辑,亦即上文提到的奥沙利文。其实,这位“纽约报人”有时一点也不“委婉”,他在另一个地方就公然宣称:“我们的显然天命有权扩展并占有整个大陆”。正如迈克尔·马丁和伦纳德·盖伯尔所指出的:该口号“认为美国将不可避免地占领整个北美是显而易见的天命,在南部民主党的领导人,这种观点一时成为纯粹的地方主义口号,旨在攫取更多的疆土以实行奴隶制。”④可见,“天定命运”与所谓“创新”完全不搭界,更何况“天定命运”概念主要指的是大陆扩张或“自然疆界”,大陆扩张过程在19世纪中期就结束了,而一个民族的“使命观”一般源自宗教、信仰,又渗透到这个民族的整个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方式,不会限于某种过于具体的目标。换言之,“天定命运”这一口号不会成为也不应当是美国人“使命观”的源头和正版。那么,美国人“使命观”的源头和正版在哪里呢?根据李翠云的研究,我以为在美国第一个以崇高的语言表达了美国人“使命观”并把它正式写入历史文献的人,就是1630年在“阿尔贝拉号”(Arbella)上发表了布道词《基督教仁爱的典范》的约翰·温斯罗普(1588-1649)温氏在这篇布道词中,不仅明确地提出了把北美殖民地建设成为“山巅之城”的理想和设想,而且反复地说明这是“上帝赋予我们的特殊使命”(God gives a special commission),是“我们和上帝之间的约定”(Thus stands the cause between God and US.We are entered into Covenant with Him for this work.),是“我们早就提出的最终目标”(which are the ends we have propounded)。⑤ 那么,这种“使命观”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与“显然天命”或“天定命运”所反映的“领土扩张”思想恰恰相反,温氏在布道词中把在北美殖民地建立“山巅之城”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Commission,该词的第一要义即“命令”):“我们有如一座‘山巅之城’,所有人都关注着我们。”(We shall be as a City upon a Hill,the eyes of all people are upon us.)从布道词的上下文看,住在这个“山巅之城”的居民并非纯粹的清教徒,因为温氏在文中谈到它管辖下的人口包括了“教俗两界”,原文是“government both civil and ecclesiastical”。但在温氏心目中,这个“山巅之城”的核心和主体,显然是一个充满了“正义和仁慈”而又处于由上帝所安排的“特殊秩序”中的清教共同体(a company),因为它的所有成员都“声称自己是基督及其教会的信众和会员”(Professing ourselves fellow members of christ),而这些教会是按《圣经》所提标准建立的公理会。在这个共同体里,人们虽然并非住在一起,甚至可能彼此相距遥远,但个人和教会的关系有如人的身体,而“爱是将人的身体连结在一起的韧带”(knit together by this body of love),人们奉行这样一条原则:“爱他人如爱自己”(love him as he loves himself)。在这个共同体内,一切大事由村民商议决定的“村镇”(town)是其中各自独立的基本单位,治理它们的则是温氏所说“合式政府”(a due form of government)或“理想政府”,这个政府建立在被统治者“为了相互安宁和幸福而达成的协议”并“甘愿受法律约束并臣服于统治者”的基础上,而组成这个政府的则是该“社会中最优秀的人”,即少数社会精英。他设想的这个权力体系,被温氏自己称为“混合贵族制”(mixed aristocracy),在历史上常常被一些人称为“清教寡头统治”因而似乎是“反民主”的,但它实际上只是反对直接民主而不反对“代议民主”,因为在温氏看来“马萨诸塞的代表们就是政府中的民主成分”,“混合贵族制”即混合了民主成分的贵族制。有人以发生“社会等级分化”为由,视温氏建立“山巅之城”的理想最终“失败”或“毁灭”了,而温氏在《基督教仁的典范》中一开始就认为,这个社会本是一个有着贫富差异的世界,人们之间在地位上的差别在那个时代本是自然合理的现象,因为“这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与其说它是其设想“破灭”的表现,不如说它是“混合贵族制”的社会基础,二者是一致的。总而言之,在温氏看来,他心目中设想的“山巅之城”是充满了基督教“正义和仁爱”的典范,是北美殖民地的未来,也是其执著追求的“使命”,故其布道词的标题“Christian Charity:A Model Hereof”,特地引人注目地使用了一个副词“Hereof”,暗示其所说的“典范”是指即将在北美殖民地建立的“山巅之城”。通过“Hereof”一词,我们仿佛看到了这样一幅情景:1630年3月底,有一艘叫“阿尔贝拉号”的移民船正驶离英格兰海岸,上面站着一位名叫约翰·温斯罗普而脑海里充满了上帝“使命”感的人,他一面为随行的移民们作满含激情而又言词冷静的布道,而通过他的眼睛却仿佛看到一座“山巅之城”的轮廓,正从遥远的新大陆拔地而起!